一、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文化、体育、旅游、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播影视等领域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体育、旅游、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播影视等领域的规范性文件。
(二)拟订全县文化、体育、旅游、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播影视等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旅游、新闻出版、广电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及人才队伍建设。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体育、旅游、新闻出版(版权)、广播影视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艺术、全民健身、旅游景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及管理县级公共文化、体育、旅游、新闻出版(版权)、和广播影视设施;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区域协作和国内外市场推广,制定全县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相关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长汀优秀文化、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广播影视节目,推动相关门类艺术和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科学化。
(六)拟订文物(含水下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文物考古、文物保护修缮、博物馆(纪念馆)建设工作;依法管理文物流通和社会流散文物工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和博物馆方面的科研及信息化工作。承担文物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推进国家级客家文化(闽西)生态保护区长汀实验基地的建设。
(八)组织实施全县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推动学校、企业、机关、部队、社区和农村体育工作的发展。
(九)组织实施奥运争光计划。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战略,研究和协调全县体育竞赛与竞技运动项目的设置与重点布局。制定、颁发体育竞赛计划和竞赛规程;审核、指导全县性体育竞赛工作,负责召开全县体育运动会,承办国家、省、市下达在我县举行的体育比赛活动;根据全省、全市竞赛计划,指导、审核运动队参加各项比赛;组织参加全省、全市运动会。
(十)统筹规划文化、体育、旅游、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产业,拟订文化、体育、旅游、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产业政策措施,负责重大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影视项目实施和产业对接,组织实施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影视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体育、旅游和广播影视产业发展。
(十一)指导、推进文化、体育旅游、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体育、旅游、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十二)指导文化、体育、旅游、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市场发展,对文化、体育、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市场和景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体育、旅游、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全县文化、体育、旅游、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文化、文物、体育、旅游、出版、广电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三)负责全县新闻出版单位行业监管和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发行市场的行政管理,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记者的监管,组织查处各类新闻出版违法违规活动;依法管理网络出版工作;管理全县版权工作,依法组织调解全县著作权纠纷案,依法打击侵权盗版行为。承担县“扫黄打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四)指导全县广播影视事业发展,负责广播影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对辖区内广播电影电视播出内容、信息网络传播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内容监管,负责对辖区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覆盖、运行维护、技术检测和安全播出监管;监督管理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指导、监管电影制片、放映工作,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
(十五)指导、管理文化和体育、旅游、新闻出版广电(版权)对外及对台港澳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承办对外、对台港澳文化、体育、旅游交流项目的各项事务,推动长汀文化体育旅游走出去。
(十六)按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有关职责。
(十七)承办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县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出版环节动漫作品及电影动漫节目的监管,按照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实施监管。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的市场监管以及依法对动漫、网络游戏产品内容进行审查。负责电视以及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的监管。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等。
2.与县城市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城市管理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省政府授权在县城市规划区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二、内设机构
综合股。负责局机关文件处理,文秘事务、档案管理、机要保密、督查、信访、信息综合反馈、办公用品管理、印章管理;内外宾接待、安全保卫;协助局领导搞好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做好各股室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全县艺术、图书资料、文博群文、体育、旅游、新闻出版、广电等六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职称的审核、申报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调整、人员编制、人事档案,办理干部职工调动、调资、人员外出的各种手续,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做好机关效能和绩效管理工作,协助做好会议、行政、办公经费管理、后勤保障工作;协助做好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全系统人事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效能工作、绩效工作、深化改革工作。
综合股联系电话:0597-6832240
文化股。综合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事业,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社会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和协调文化馆、图书馆等全县文化艺术事业单位的业务建设,指导和协调全县社会文化团体、社区和农村文化基本建设和工作开展。研究指导客家文艺、老区文艺、少数民族文艺、企业文艺、校园文艺、少儿文艺、农村文艺等各种类型的社会文化艺术建设。组织收集、挖掘、整理、研究地方传统文化艺术和优秀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物保护工作。负责全县社会文化艺术工作队伍的管理培训,开展群众文化艺术理论研究,制定各类文艺人才的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并实施全县性文化艺术工作中的重大活动及交流、培训等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文化理论研讨、艺术研究、艺术教育、文艺创作等活动,培育艺术精品。组织协调全县专业与业余艺术活动和非经营性演出,组织文化下乡。监督指导文化行政执法和文化活动安全管理工作。配合行政审批与市场监管股做好文化与艺术品市场监管。负责编制全县文化发展规划和文化统计工作。负责指导乡村文化振兴、文化项目、文化产业发展相关工作。
文化股联系电话:0597-3366153
文物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护文物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文博系统发展建设规划,指导、检查和监督文物保护和博物馆(纪念馆)的管理工作。依法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考古发掘的管理、馆藏文物和民间流散文物的管理、文物复制、拍摄、拓印的管理及文物安全消防管理。监督指导文物行政执法和文物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文物流通和社会流散文物工作。配合行政审批与市场监管股做好文物市场监管。依据名城保护规划及管理规定,切实加强长汀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力度,协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名城保护工作。负责编制全县文物工作发展规划和文物统计工作。
文物股联系电话:0597-3266150
体育股。管理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体育设施建设工作。研究和拟定全县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体育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推行、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开展国民体质监测,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指导和推动农村体育、学校体育、社区体育、老年体育、行业体育、伤残体育、少数民族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协助有关部门组队参加市级以上的群众体育比赛活动。积极发挥各类体协、单项运动协会等体育社团的作用,协助民政等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性体育社团的管理。负责实施《奥运争光计划》,研究和协调全县性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的设置与布局;负责业余训练和少体校的宏观管理,规划和指导少体校举办或参加各项比赛工作。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的发展。协同教育部门组织开展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比赛,举办全县中小学生运动会及组队参加市中小学生运动会,负责运动队伍的业务管理,组织全县运动会和承办上级体育部门下达在我县举行的体育比赛。负责裁判员队伍业务管理,审批和申报等级裁判员、等级运动员和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审批和颁布本县运动项目的最高纪录。组织对教练员、裁判员的培训考核。指导全县社区、农村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协调县级体育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管理、指导体育产业的经营活动。监督指导体育行政执法和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工作。配合行政审批与市场监管股做好体育市场监管。负责编制全县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统计工作。负责体育项目、体育产业工作。
体育股联系电话:0597-6806108
旅游股。负责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评估、开发工作,制订旅游资源保护、开发的对策、措施及全县旅游市场的开发的计划和方案。负责县内外旅游市场的宣传促销,大力拓展国内外、县内外旅游资源市场。负责旅游系统安全监管和监督和检查旅游保险业务的实施;负责县内公民国内游、境外游业务指导。负责全县旅游市场的管理,受理旅游质量投诉及查处。对全县旅游景点的收费进行监管。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抓好全县旅游景区、景点的规划和建设,负责向上级申报景区等级评定等有关手续。负责对全县旅游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景点及导游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对旅游涉外定点单位的评定;负责全县星级饭店的初评和上报工作,检查指导旅游行业的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抓好旅游行风评议工作。监督指导旅游行政执法和旅游活动安全管理工作。配合行政审批与市场监管股做好旅游市场监管。负责编制全县旅游事业发展规划和统计工作。负责指导旅游项目、产业发展工作。
旅游股联系电话:0597-6832240
新闻出版与广电股。负责管理文化、新闻出版市场,抓好演出、娱乐、电影、美术、文物、时装模特表演、书画装裱、音像、网吧等市场的管理。负责上级有关新闻出版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宣传和培训。负责全县印刷企业、出版发行企业的申报、审核、转报、备案及年检工作。组织、指导重要出版物的宣传、发行。负责组织或指导出版物的审读、审视、审听工作;指导印刷协会工作;协助做好著作权管理工作。管理全县著作权工作,调解著作权纠纷,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协助上级查处涉外著作权侵权案件,打击盗版活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工作。负责指导各乡镇文化站管理农家书屋。拟定广播电视播出发行放映机构布局和发展规划;审核广播电视频率、频道,贯彻广播电视有关技术标准,指导计量检测、播出质量监测等工作。审核、报批、管理乡镇广播电视站的设立、合并、撤销;负责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使用工作;负责全县村村通、村村响管理工作。负责对辖区内信息网络传播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内容监管。监督指导新闻出版与广电行政执法和新闻出版与广电业务安全管理工作。配合行政审批与市场监管股做好新闻出版与广电市场监管。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查处违反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负责编制全县新闻、广电事业发展规划和统计工作。
新闻出版与广电股联系电话:0597-3266522
行政审批与市场监管股。拟定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制度,落实县政府推进职能转变相关部署。统筹协调“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县一级文化、体育、旅游、新闻出版、广电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核准,审批,备案,转报及相关政策咨询工作。负责权责清单管理工作。负责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和建设工作。负责文化、文物、体育、旅游、新闻出版、广电市场监管与协调。
行政审批与市场监管股联系电话:0597-6801713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机关党组织联系电话:0597-3266169
三、领导分工
李靖生(党组书记、机关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局党组、机关党委、局行政全面工作,主抓局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戴展东(党组成员、县旅游发展中心党支部书记、县旅游发展中心主任):负责旅游工作。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负责分管领域所涉及的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精神文明、招商引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平安建设(综治工作)、信访维稳工作。
局党组、机关党委、局行政安排的其它工作事项。
主持旅发中心全面工作;分管旅游股。
联系福建省古韵汀州文旅集团有限公司。
张圣(党组成员、机关党委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副局长):
负责党务、纪检、人事、综治平安、安全生产、机构改革、绩效考评、体育、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等工作;协管办公室、双拥、文物保护利用等工作。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负责分管领域所涉及的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精神文明、招商引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平安建设(综治工作)、信访维稳工作。负责文保中心、执法大队、博物馆、行政审批与市场监管股、综合股、文物股、文明工作的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建设工作。
局党组、机关党委、局行政安排的其它工作事项。
主持机关纪委全面工作;分管党务工作、体育股、综治安全工作、少体校、体育服务中心(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联系体育总会。
兰秀(副局长):负责财务、文化、乡村振兴、非遗、扶贫、挂钩企业、项目、招商引资等工作;协管广电、新闻出版、扫黄打非、机关效能、督查等工作。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负责分管领域所涉及的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反腐败工作、精神文明、招商引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平安建设(综治工作)、信访维稳工作。根据汀委(2014)97号文件第六条“党外处级领导干部参照执行”的要求负责财务、文化股、产业项目工作、文化馆(非遗中心)、图书馆、客联会的廉政建设工作。
局党组、机关党委、局行政安排的其它工作事项。
分管机关财务工作、文化股、产业项目工作、文化馆(非遗中心)、图书馆、客联会。
黄群(二级主任科员):负责广电、新闻出版、扫黄打非、机关效能、督查等工作;协管财务、文化、乡村振兴、非遗、扶贫、挂钩企业、项目、招商引资等工作。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负责所涉及的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精神文明、招商引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平安建设(综治工作)、信访维稳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文化股、产业项目工作、文化馆(非遗中心)、图书馆、客联会的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建设工作。
局党组、机关党委、局行政安排的其它工作事项。
负责新闻出版与广电股、长汀广播电视发射台、电影公司。
林培清(二级主任科员、兼任工会主席):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工会、精神文明、计生、信访等工作。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负责所涉及的意识形态、反腐败工作、精神文明、招商引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平安建设(综治工作)、信访维稳工作。根据汀委(2014)97号文件第六条“党外处级领导干部参照执行”的要求负责行政审批与市场监管股、工会、文明工作的廉政建设工作。
局党组、机关党委、局行政安排的其它工作事项。
主持工会全面工作;负责长汀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行政审批与市场监管股、工会、文明工作。
蔡莳缃(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协管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工会、精神文明、计生、信访等工作。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负责执法大队所涉及的意识形态、反腐败工作、精神文明、招商引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平安建设(综治工作)、信访维稳工作。根据汀委(2014)97号文件第六条“党外处级领导干部参照执行”的要求负责执法大队的廉政建设工作。
局党组、机关党委、局行政安排的其它工作事项。
主持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全面工作。
陈俊亚(县文保中心主任):负责办公室、双拥、文物保护利用等工作;协管综治平安、安全生产、机构改革、绩效考评、体育等工作。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负责分管领域所涉及的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反腐败工作、精神文明、招商引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平安建设(综治工作)、信访维稳工作。根据汀委(2014)97号文件第六条“党外处级领导干部参照执行”的要求负责文保中心、综合股、文物股、博物馆的廉政建设工作。
局党组、机关党委、局行政安排的其它工作事项。
主持县文保中心全面工作;负责综合股、文物股、博物馆。
在局班子成员和系统各单位科级干部工作分工的基础上,实行A、B、(C)岗工作制。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组:张 圣 陈俊亚
第二组:兰 秀 黄 群
第三组:林培清 蔡莳缃
四、地址、联系方式、工作时间
办公地址:长汀县桥下坝体育大厦33-1号
传 真:0597-3266185
联系电话:0597-6832240
邮政编码:366300
早上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早上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 10月1日-次年 5月30日)


闽公网安备 350821020001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