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履行全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拟订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和成果应用的制度规范。组织开展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和成果应用。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组织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和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考核工作。负责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相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自然资源资产收益。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承担县政府向县人大报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报告起草工作。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研究全县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城乡统筹和脱贫攻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利用评价考核,落实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动态监测监管。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城市景观风貌。组织开展全县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全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和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全县村镇规划编制和审查工作。负责城镇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用地和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核发选址意见书;审批各类工程建筑设计方案;负责城市环境艺术设计审查、审批;依法调整建设用地的使用性质,解决规划实施中的相关问题。负责工程规划许可并实施批后跟踪管理。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土地用途转用审查、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组织开展全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并监督实施,按规定落实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相关政策措施,提出我县重大备选项目。按规定承担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和实施耕地保护政策措施,负责全县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全县广义地质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调查、评价工作。
(十)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全县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全县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配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相关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全县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县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基准、测绘标准、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测量标志保护。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全县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全县地图管理。
(十三)监督检查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组织查处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拟订自然资源领域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组织开展自然资源信息化工作,推进高新技术在自然资源领域的应用。
(十五)负责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局,具体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七)按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相关职责。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按省、市、县部署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防灾减灾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指导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级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和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协调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合,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治理;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局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勘界定标、管控政策措施。龙岩市长汀生态环境局负责生态红线划定后的相关监管工作。
3.关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国家和省、市制定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统一管理自然资源调查相关工作,做好国土、矿产等自然资源调查和监测工作,统一发布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结果。县水利局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县林业局组织开展有关森林、湿地动态监测与评价,实施全国、全省、全市森林资源连续清查长汀县清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以森林经营和保护为目的的林业专业调查,组织实施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和森林资源作业设计调查。
4.与县发改局、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改局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以及审定工作,协调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的有关重大问题,会同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交通运输总体规划及地方民航规划工作,牵头组织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的审核、上报工作;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民航机场(含通用机场)建设工作。会同县发政局牵头负责交通运输总体规划,并负责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的审核工作;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专项规划和工程建设工作。
5.关于矿山关闭监管的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区总体规划等矿山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工信科技局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生产开发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山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龙岩市长汀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越批准范围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等矿山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龙岩市长汀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信科技局、县应急管理局、龙岩市长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要将相关矿山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信科技局、县应急管理局、龙岩市长汀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我县废弃矿山的治理工作。
6.关于河道采砂管理职责分工。河道采砂管理严格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福建省河道采砂协作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闽政文〔2007〕316号)等规定的职责分工执行。
7.关于煤矿安全监管职责分工
(1)县工信科技局负责地方有证煤矿的违法生产、一证多井、落后生产能力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矿井的认定工作。对地方煤矿企业安全和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进行日常监督,依法查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牵头组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地方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县政府授权或委托组织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协助县公安局做好煤矿企业民爆物品用量计划、统计工作。负责全县煤炭准运证用量的计划、统计工作。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认定非法开采、关闭后擅自恢复生产、超层越界、布局不合理、资源枯竭、资源重叠矿井的认定工作。负责对煤矿采矿秩序的监管,对非法煤矿的非法开采组织鉴定,依法查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非法煤矿,查处煤矿超层越界等非法违法开采行为。
(3)县应急局根据县政府授权或委托组织煤矿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4)县公安局负责加强对煤矿企业民爆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的监管,严禁向非法煤矿批供民爆物品。对停产整顿的矿井根据整改需要实行限量供应民爆物品。负责维护矿井关闭现场秩序,依法收缴关闭矿井民爆物品,注销民爆器材准用证。
(5)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煤矿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证经营或证照过期的煤矿企业。
(6)县人社局负责依法查处煤矿企业非法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权益,严禁强令劳动者超时限作业,严禁妇女及未成年工从事井下工作。
(7)国网长汀县供电公司负责加强对煤矿企业供电管理,严禁向非法煤矿供应电力,负责切断关闭矿井供电电源,拆除供电设施,依法查处地方供电部门向非法煤矿供电行为。
8.与县城市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城市管理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省政府授权行使自然资源方面的行政处罚。城市规划区内违反城乡规划及违法占用土地建设的相关行政处罚由县城市管理局承担。
9.关于组织实施全县新型城镇化工作。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统计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和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做好相应工作。
10.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工程与县住建局的分工。
(1)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工程建设。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的规划、编制管理。
二、内设机构:
(一)人秘计财股。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政务信息、效能建设、机要档案保密、文电会务、机关安全保卫、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政务信息公开、督查督办、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承担局机关后勤保障、基建工程、挂钩帮扶、平安建设、综治和计划生育管理。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协调全县自然资源领域脱贫攻坚工作。负责文秘工作。承担组织编制全县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工作。开展自然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组织研究自然资源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政策措施。协调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统筹协调调研工作,组织协调调研成果的评审、交流和成果转化。组织、协调综合性政策研究。承担自然资源领域综合统计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负责科技发展与对外合作工作。牵头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的规划和计划。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队伍建设,承担全县自然资源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负责编制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计划。按规定权限负责相关单位的人事管理及局派驻到村挂职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局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专项收入、自然资源出让收益的收缴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编制政府财务报告工作并按规定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检查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制定机关和下属单位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定,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监管。
人秘计财股联系电话:0597-6831267。
(二)国土空间规划股。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区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衔接其他部门编制的各项专项规划。开展重大、重点项目选址前期研究。负责全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空间保护开发等重要控制线统筹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县政府及以上层面审批的地方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全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等重大专项规划。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统筹全县村庄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村庄规划的编制、修订、报批和实施工作;监督、指导各乡镇做好国土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做好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规划指导工作。负责出具建设项目的规划条件。
国土空间规划股联系电话:0597-6837678。
(三)行政审批股(工程规划股)。负责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查、报批管理工作;参与并协调辖区内行业部门编制的市政基础设施专业规划及管线综合统筹;参与本县交通市政类政策研究、具体管理办法制定工作;负责开展县内道路、桥、隧、涵洞及各类管网、地上杆(塔)线路等市政类项目的规划方案审查、审批。负责城市景观风貌规划、城市公共艺术的专项审查工作。负责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批复;负责组织审查及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会同编制地下空间利用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普查和认定。实施工程许可批后监管跟踪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办理与县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按权限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变更及延期;建设用地规划用地许可证核发、变更及延期;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核;建设用地批准书核发(划拨);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变更及延期;建设项目开工前的规划验线、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核发。
行政审批股(工程规划股)联系电话:规划一室:0597-6868505,规划二室:0597-6868805。
(四)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负责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制度规范、技术标准和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组织落实全县耕地、林地、园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指导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指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土地年度利用计划,承担土地征收管理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含土地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联系电话:0597-6635129。
(五)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股。负责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收益管理的政策、制度。组织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使用规划。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核算及考核评价监管。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承担县政府向县人大报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起草工作。指导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政策措施和标准,组织建立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准入目录、负面清单并组织实施。指导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拟订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自然资源市场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监管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监测、调控和监管。负责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监测,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
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股联系电话:0597-6801615。
(六)自然资源调查登记与测绘地理信息股(不动产登记局)。负责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建立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水、森林、湿地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统一承担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自然资源一张图建设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和成果应用的制度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按权限办理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事项。承担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及登记资料管理工作。监督地籍测绘工作。负责贯彻执行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地理信息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并监督实施基础测绘政策和专项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县级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指导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更新。负责测绘行业管理,监督管理测绘活动、测绘成果质量,负责测绘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县外测绘单位来汀执业管理,监督外国组织、个人来汀测绘活动。负责拟订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测绘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的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建立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控体系。负责测绘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承担涉密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审批。负责地图管理,承担地图编制管理和地图审核工作,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组织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组织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工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负责组织开展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与应用。指导乡(镇)测绘管理工作。
自然资源调查登记与测绘地理信息股(不动产登记局)联系电话:自然资源调查登记与测绘地理信息股联系电话:0597-6807305,不动产登记中心:0597-6677388。
(七)耕地保护监督股。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乡镇、村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补划和保护工作。负责耕地保护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土地整治补充耕地,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监管工作。拟订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组织开展全县山、水、林、田、湖、草国土空间综合整治。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配合开展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
耕地保护监督股联系电话:0597-6831267。
(八)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与矿勘股。负责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山生态修复、绿色矿山建设等工作。按规定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和管理地质勘查专项资金项目以及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地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汇总全县地质勘查成果和行业情况。组织实施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等广义地质的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开展矿业权人勘查信息公示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的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承担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政策、措施、制度和标准,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工作。配合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相关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和地质灾害点搬迁工程,组织重大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按权限监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拟订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管理矿业权市场。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负责调处全县重大权属纠纷。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和审核矿产资源相关专项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组织开展矿业权人开采信息公示工作。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组织协调工作。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与矿勘股联系电话:0597-6820808。
(九)法规与执法股。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协调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权责清单管理和监管工作。依法承担对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法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行政应诉工作,监督检查全县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拟定并指导实施全县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和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查处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协调全县自然资源案件查处工作。指导监督临时用地复垦。负责组织卫星遥感监测监督检查和自然资源督察。承担信访工作。
法规与执法股联系电话:0597-6831098。
机关党组织。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领导分工:
局领导工作分工安排如下:
严必盛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自然资源局全面工作。主抓自然资源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
涂志良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人秘计财股、党办、机关纪委、效能办、共青团、妇委会。负责分管股室(单位)、挂钩联系所全面从严治党、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工作。
挂钩联系:南山镇、涂坊镇、宣成乡
伍乔荣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法规与执法股、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与矿勘股、安办、矿产资源站。负责分管股室(单位)、挂钩联系所全面从严治党、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工作。
挂钩联系:河田镇、三洲镇
谢锐星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管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与矿勘股、安办、矿产资源站。负责协管股室(单位)、挂钩联系所全面从严治党、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工作。
挂钩联系:童坊镇、馆前镇
谢群宗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股、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批后监管办、项目办。负责分管股室(单位)、挂钩联系所全面从严治党、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工作。
挂钩联系:大同镇、策武镇
黄生生 党组成员
分管国土空间规划股、规划设计院,负责行政审批股(工程规划股)工作。负责分管股室(单位)、挂钩联系所全面从严治党、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工作。
挂钩联系:汀州镇、古城镇
涂占聪 二级主任科员、县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主任
负责土地征收中心、局工会工作。负责股室(单位)、挂钩联系所全面从严治党、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工作。
挂钩联系:铁长乡、庵杰乡
赖旺福 三级主任科员
分管耕保监督股、登记与测绘地理信息股。负责分管股室(单位)、挂钩联系所全面从严治党、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工作。
挂钩联系:新桥镇、濯田镇、羊牯乡
邓杰盛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负责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分管信访室。负责分管股室(单位)、挂钩联系所全面从严治党、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工作。
挂钩联系:四都镇、红山乡
局领导在工作分工基础上互相协作,实行A、B岗,具体安排如下:
涂志良与谢群宗互为A、B岗;伍乔荣与谢锐星互为A、B岗;黄生生与邓杰盛互为A、B岗;涂占聪与赖旺福互为A、B岗。
四、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长汀县横岗岭7号
联系电话:0597-6831267
邮政编码:366300
上班时间:早上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早上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 10月1日-次年 5月30日)
负责人信息:严必盛 长汀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闽公网安备 350821020001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