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含自然资源、林业、水行政执法,下同)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市、县有关规定;拟订全县相关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宣传和教育。
(二)负责统筹协调县域综合行政执法,指导监督、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含乡镇(街道)片区联合执法工作〕,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三)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开展城市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制定城市管理规范并实施;牵头起草城市管理相关政府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城市管理的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日常城市管理的监督管理和考核职能。
(四)负责制定本级城市管理和市政维护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管理相关基础设施的竣工验收。负责城市规划区市政主次干道(汀州镇全域范围)政府性投资的已履行移接交手续的道路、桥梁、路灯、雨水管道、人行道、人行天桥、下穿通道、隧道、人行地道、夜景设施、公交设施等的维护和管理;负责对单位和个人占用、挖掘市政道路的审批;负责依附在市政道路、公共绿地上井盖等附属设施管线权属和相关单位的监管工作。负责城区防汛防涝、公园和市政广场应急避难场所管理,以及市政道路、桥梁、照明、园林绿化的应急保障;负责已列入市政管理范围特别是老城区路灯设施的完善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方面应急处置的指挥、调度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道路占用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等费用的征收。
(五)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园林绿化改造提升及管养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砍伐、移植树木、占用绿地的审批;负责园林绿化科研工作;负责协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编制、管理、实施园林绿化专项规划;参与园林绿化项目设计方案编制审查、项目监管、竣工验收和政府指定城市规划区内已
建成园林设施的移交管理。负责城市园林内野生动植物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牵头组织实施市容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市主次干道(汀州镇全域范围)保洁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农贸市场集市管理,配合县发改、市场监管、商务、卫健、农业农村等部门做好市场控价、卫生防疫、农产品质量安全、计量管理等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环境卫生保洁监管、政策标准制定;负责全县固废处理设施、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和垃圾焚烧发电厂等设施运营监管;负责城市规划区生活垃圾分类的监管;负责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的处理和管理工作;负责环卫基础设施项目改造提升及维护管养工作,参与环境卫生设施设置、验收等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建筑垃圾处置服务费、餐厨垃圾处理费等费用的征收。
(七)负责推进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消纳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建筑垃圾处置、运输、消纳管理;负责建筑垃圾清运、处置企业的资质审批,负责建筑垃圾运输、消纳、处置的审批管理工作。
(八)负责城市公共空间秩序方面的户外广告、标牌标识及沿街立面环境的管理工作;负责市政道路上的路标路牌(含公交站牌)的监管;负责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审批、备案。
(九)负责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科技创新发展和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负责利用现代化数字信息技术,推进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建设和管理。
(十)负责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全县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检查;研究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
(十一)参与城市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及方案审查;参与城市建设工程项目验线和竣工验收核实工作。拟定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二)根据法律法规及省政府授权,在县内行使下列法律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检查权: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物业管理方面;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市政公用设施维护管理方面;土地、矿产地质、测绘地理信息、城乡规划等自然资源领域;森林、林地、湿地、草地、林木种子、林业有害生物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林业领域;水行政管理方面。
(十三)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重大案件审理;负责城市管理、自然资源、林业等领域和水行政管理方面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全县城市管理规范、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指导和督查。
(十四)承担县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等要求,依法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深化综合行政执法领域改革。按照理顺职责、整合队伍、力量下沉、提高效率的原则,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责和执法资源,完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2.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加强与各行业主管部门协同配合,细化发现问题、流转交办、协调联动、考核评价措施,推动行业监管和综合行政执法有效衔接、一体服务。
3.加快城市管理职能职责转变。推进城市管理精细化、数字化、智慧化,建立健全城市网格化管理机制,构建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城市治理模式,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管理品质。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住建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市政维护管理方面(不含城市燃气、供水、污水)。新建的市政工程项目(市政设施)由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负责接收并实施日常维护管理。已移交并投入使用的市政工程项目(市政设施)维修维护及零星改造工程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并组织实施。新建的市政工程项目(市政设施)
夜景工程由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负责接收并实施日常维护。商业楼盘、公建项目的楼宇等建(构)筑物的夜景工程一并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日常维护。城市防涝工作的职责分工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防涝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12〕197号)执行,其中:县住建局负责城市管理防涝、排涝设施的建设。
(2)园林绿化管养方面。城市规划区新建的园林绿化项目由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负责接收并实施日常维护管养工作。
(3)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城市规划区新建环卫基础设施项目,由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负责接收并实施日常维护管理。
2.关于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职责分工。县林业局主管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主管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市园林内野生植物、动物的监督管理职责。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管理职责及其他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3.关于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严格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福建省河道采砂协作监督职责分工的通知》(闽政文〔2007〕316号)等要求执行。
4.与汀州镇、大同镇、策武镇有关职责分工。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汀州镇全域范围)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大同镇、策武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施背街小巷涉及城市管理职责,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宣传劝导、协助巡查、通报反馈等常态化管理工作,执法问题及时与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接联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部门的执法力量应下沉,配合汀州镇、大同镇、策武镇开展专项整治。
5.自然资源、林业、水行政处罚权集中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行使后,相关职能部门的政策制定、行业规划、审查审批、日常监管、业务指导、投诉举报受理等监管职责(含案后监管)以及本行业本领域专项治理,仍由原部门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对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履行职责的行政执法活动应予支持、配合,建立事先告知、事中通气、事后备案制度,共同做好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乡镇具体负责城市管理、自然资源、林业等领域和水行政管理方面已赋权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检查,同时负责日常巡查、跟踪发现、劝导制止、线索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应予以协助配合;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执法业务指导,包括执法流程、文书制作的指导,以及执法过程监督检查和备案审查。涉及重大案件需要执法协助的,由乡镇提出申请,经县政府同意后,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统筹协调,组织开展行政执法。
6.自然资源、林业、水利等相关职能部门在行政管理中有关审批、核准、许可、登记事项应及时函告或抄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应将行政处罚有关情况函告或抄送相关职能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在行使管理职权中发现违法行为应予查处的或接到举报要求查处的,经初步调查达到立案标准的,应及时将违法线索及初步调查材料移交或函告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应组织查处,并将查处情况反馈相关职能部门。对一些技术性、专业性强的案件,相关职能部门应配合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法依规实施处罚。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机关党务、政务,指导直属单位党建。负责重要会议活动组织,审核综合文稿,处理文电、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电子政务、政务信息、印鉴管理、公务接待、公车调度、公务用房管理、日常用品采购、保管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管理、工资福利、退休人员管理。负责组织编制年度部门预算。负责资金管理使用、管理固定资产、装备器材。组织经济责任审计和年度、财务审计。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后勤保障、政府采购。负责落实机关效能建设、作风建设。负责制定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科技发展规划以及县级智慧化平台的建设、管理、监督考核。
(二)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股(行政审批股)。负责指
导、协调、组织重大问题和重大执法案件案审会,协调处理执法纠纷及队伍交叉事项,监督检查、考核评价行政执法活动。负责组织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和政策研究。负责制定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草拟本领域规范性文件及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负责监督检查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负责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及行政诉讼应诉、行政复议及行政听证等工作。负责执法证件管理。负责拟订和实施信访工作规范和制度,处理信访事项。负责综治、平安、维稳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和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物业管理相关法律规定,研究制定物业管理政策;辖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管、检查;负责指导城区乡镇和相关单位物业活动的日常管理。
(三)市政园林管理股。负责制定城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管设施维护技术研究及新材料推广使用和节能环保。参与城管基建项目竣工验收、新建市政道路移交审批、市政工程项目招标及市政工程日常维护、改造施工许可证办理等。督促检查城区井盖设施权属单位履行设施维护管理职责及应急处置。负责城市夜景灯光日常维护、监管。参与编制城市规划区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标准规范并实施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和考核城市公园、植物园、公共绿地、市政广场日常养护和管理;负责绿地内
设置服务经营设施审核;参与建设项目配套绿化验收。负责城区防汛、公园和市政广场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及城市道路、桥梁、照明、园林绿化的应急保障;负责对重点部位和设施开展定期检查、排查,组织实施应急工作。
(四)市容环境管理股。负责城区市容环卫、户外广告、建筑渣土、国有农贸市场的监管。负责制定全县城市市容容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城市市容综合整治。负责指导建筑物和构筑物外立面、公共场所(含公共景观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社区市容容貌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建筑垃圾管理秩序。负责制定全县环境卫生作业标准规范,监督、指导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及处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行政许可事项;组织协调城区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参与制定、实施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等鼓励性政策和措施。
三、领导分工
廖连标(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全面工作。
郑泓波(党组成员、副局长)
牵头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牵头城市管理系统生态环保和中央环保督察迎检等工作;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业政策法规、体制改革、行政审批、政策研究、政策调研、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执法监督、重大案件审理、行政复议、诉讼应诉、规范性文件审核及普法等工作;负责信访维稳、12345平台受理处置、营商环境建设、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应急管理(防汛防涝抗旱)、道路安全工作;负责农贸市场经营和资产盘活等工作;负责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工作;负责“河长制”相关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业发展年”活动等工作。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负责分管领域涉及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保密、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综治维稳信访、行政执法等工作。
挂钩河田片区行政执法工作。
包保文明建设长效推进第一责任片区:汀州镇东门社区、新民社区、腾飞社区,大同镇新民村、东关村、印黄村、红卫村、东街村。
局长外出时主持局日常工作。
张绍军(党组成员、副局长)
牵头文明建设长效推进工作;负责市容秩序管理、共享电动车管理、户外广告管理、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监督管理;负责农贸市场(涉及市容环卫方面的)日常监管;负责环境卫生管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站、低浓度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发电厂等环卫设施运营监管、生活垃圾分类、环卫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及维护管养等工作;负责文旅提升专项行动等工作;负责统战工作。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负责分管领域涉及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保密、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综治维稳信访、行政执法等工作。
挂钩新桥片区行政执法工作。
包保文明建设长效推进第二责任片区:汀州镇西门社区、南门社区、卧龙社区、和谐社区,大同镇罗坊村、红星村、南屏社区。
廖世昌(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负责机关党建、意识形态、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思想政治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新闻宣传、教育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管理、网络舆情、精神文明建设、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党务政务组织协调、重要文件和综合文稿、文电、机要、保密、档案、党务政务公开、统计、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负责审计、预决算、市政维护资金编制使用、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监督管理、后勤及执法装备保障、机关安全保卫保洁、内控制度健全工作;负责工会工作;负责网络安全工作;负责绩效管理(含季度考评)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维护和管理、路灯建设与管理、停车场管理。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负责分管领域涉及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保密、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综治维稳信访、行政执法等工作。
李何敏(二级主任科员)
协助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协助负责行业政策法规、体制改革、行政审批、政策研究、政策调研、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执法监督、重大案件审理、行政复议、诉讼应诉、规范性文件审核及普法等工作;负责信访维稳、12345平台受理处置、营商环境建设、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综治平安、涉麻制毒、扫黑除恶、反诈等工作。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负责分管领域涉及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保密、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综治维稳信访、行政执法等工作。
兰丰丰(执法二大队队长)
负责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巡察,负责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设、数字城管工作;负责机关效能建设、督查检查;负责团委、妇联工作;负责武装、双拥工作;负责林业、水利等领域行政执法。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负责分管/协管领域涉及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保密、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综治维稳信访、行政执法等工作。
挂钩大同片区行政执法工作。
包保文明建设长效推进第三责任片区:汀州镇梅林社区、营背社区,大同镇南寨村、南里村、龙盛社区。
李志贵(执法一大队队长)
负责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固废垃圾处理,负责建筑垃圾管理、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市容、规划、渣土等领域行政执法。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负责分管/协管领域涉及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保密、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综治维稳信访、行政执法等工作。
挂钩濯田片区行政执法工作。
包保文明建设长效推进第四责任片区:汀州镇水东社区、城东社区、中心坝社区,大同镇黄屋村。
局领导班子成员同时负责监督、指导分管领域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在查处跨行业、跨区域案件或重大案件时,由业务分管领导负责牵头指导,相关执法中队分管或协管领导负责具体落实推进。
在领导工作分工的基础上,实行A、B岗协作配合机制,具体如下:
郑泓波、兰丰丰互为AB岗;
张绍军、李何敏互为AB岗;
廖世昌、李志贵互为AB岗。
四、地址、联系方式、工作时间
地址:长汀县汀州镇横岗岭5号
联系电话:0597-6825288
邮政编码:366300
上班时间:早上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早上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5月31日)


闽公网安备 350821020001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