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和《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规划条件管理办法》、《福建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山茶油加工生产项目(一期)拟变更事项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可来信来访或来电向我局反映、发表意见和看法;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权利。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21日。
公示内容:
1.因3#厂房周边地形及基础地质情况复杂,开挖地下室消防水池和水泵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为保障施工安全,所以取消3#厂房地下室消防水池和水泵房。为保障建筑利用率,屋面斜屋面改为平屋面。门廊车道及雨披取消。外墙幕墙改为普通窗。变更后的3#厂房建筑面积:6591.76㎡更为6210.96㎡,高度23.1m变更为23.9m。
2.为满足消防要求,在地面空地增加成品不锈钢消防水池及新建混凝土结构水泵房,水泵房建筑面积:70㎡,占地面积:70㎡,计容建筑面积:70㎡。
3.调整建设时序,5#厂房调整为二期建设。
变更后,总建筑面积:32080.82㎡,建筑占地面积:5005.7㎡,计容建筑面积:30128.48㎡,建筑系数:45.85%,容积率:1.87。
其中一期总建筑面积:12213.62㎡,建筑占地面积:2550.16㎡,计容建筑面积:12213.62㎡;二期总建筑面积:19867.2㎡,建筑占地面积:2455.54㎡,计容建筑面积:17914.86㎡。
办公地点:长汀县横岗岭7号
联系电话:0597-6868505联系人:黄先生
附件:1.变更后总平面图
2.变更后3#厂房屋面层及立面、剖面图
3.变更后消防水池及水泵房建筑单体
长汀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15日


闽公网安备 350821020001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