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数字化智能纺纱车间项目设计方案变更的批前公示
来源:长汀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5-11-10 08: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和《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规划条件管理办法》、《福建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数字化智能纺纱车间项目拟变更事项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可来信来访或来电向我局反映、发表意见和看法;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权利。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16日。

  公示内容:

  1.因场地高挡墙位置离1#厂房较近,出于安全考虑,1#厂房整体下移2.4米;为方便屋面排水,1#厂房由原双坡屋面改为四坡屋面,规划高度由13.35米改为11.35米。

  2.1#厂房下移后,为满足1#、2#厂房之间消防间距,缩小2#厂房长度:由197.2米调整为194.8米。面积相应调整:占地面积由25284.76平方米改为24881.96平方米,建筑面积由25284.76平方米改为24881.96平方米,计容面积由50569.52平方米改为49763.92平方米;经复核2#厂房规划高度为10.55m。

  3.为满足规划指标要求,扩大9#厂房屋面层,屋面层面积由238.04平方米增加至768.92平方米。9#厂房原建筑面积23947.08平方米改为24477.96平方米,原计容面积23947.08平方米改为24477.96平方米。

  4.为节省土方量开挖,整个厂区的室外高程及所有建筑的室内高程均提升0.6米。

  变更后经济指标如下:建筑总占地面积68517.3平方米改为68114.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2053.88平方米改为102181.96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02053.88平方米改为102181.96平方米;计容面积158782.62平方米改为158507.90平方米;建筑系数62.54%改为62.17%;建筑容积率1.45改为1.446。

  办公地点:长汀县横岗岭7号

  联系电话:0597-6868505联系人:黄先生

  附件:1.变更后总平面图

  2.变更后1#厂房立面、剖面图

  3.变更后2#厂房建筑单体

  4.变更后9#厂房屋面图

  长汀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10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