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长汀嘉航专用电机生产项目变更的批前公示
来源:长汀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5-05-19 09: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和《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规划条件管理办法》、《福建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长汀嘉航专用电机生产项目拟变更事项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可来信来访或来电向我局反映、发表意见和看法;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权利。

  公示时间:2025年5月19日至2023年5月25 日。

  公示内容:

  1.由于生产工艺需求要大空间厂房,现将11#与16#生产厂房合并为一栋厂房,名称为16#生产厂房(丁类)。变更后16#生产厂房层数为三层,一层层高8.5米,二层及三层层高6.2米,建筑规划高度22.60米,建筑占地面积为364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1878.7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为15526.76平方米。

  2.由于16#生产厂房未施工,为方便消防验收需要,将16#生产厂房单独归为四期建筑,调整后的分期情况见附图。

  3.将23#楼、24#楼、25#楼各增加地下一层,满足使用需求。变更后23#楼、24#楼、25#楼每一栋的建筑占地面积为425.2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039.98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为1952.21平方米。

  4.总经济指标内容变更如下:

  总建筑面积由原来182251.16平方米变更为189942.64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由原来179114.45平方米变更为185356.9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由原来3136.71平方米变更为4585.71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由原来3806.71平方米变更为5255.71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由原来200924.14平方米变更为210814.62平方米。

  容积率由原来1.864变更为1.956。

  生产服务设施用房建筑面积与总建筑面积的占比由原来18.52%变更为18.54%,生产服务设施用房面积由原来33761.10平方米变更为35210.10平方米。

  办公地点:长汀县横岗岭7号

  联系电话:0597-6868505联系人:黄先生

  附件:1.变更后的总平面图

  2.变更后16#、23#、24#及25#楼设计方案

 

  长汀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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