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福建汀江源国家级 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及水源涵养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时间:2025-12-01 09:51
 福建汀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你单位报来《长汀县政府投资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福建汀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及水源涵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省投资项目代码为:2511-350821-04-01-955470。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福建汀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福建汀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主要实施:租赁商品林3000亩并实施生态修复,水源涵养(长科小水电站生态退出),基础设施巡护道路修缮维护4公里,汀江上游生态保护修复成效监测评估。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及来源:项目投资估算117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099.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9.33万元、预备费34.17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及建设单位依法依规筹集,不得违规举债,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五、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六、招标事项:根据有关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经审批初步设计(含概算)的不得进行施工招标。请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活动,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七、节能审查:项目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切实落实安全、环保、水保“三同时”制度。 八、社会稳定风险:同意项目所在地的基层综治信访维稳部门及评估主体长汀县林业局明确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的意见,请按照《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投资〔2013〕826号)等文件要求,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内容,落实维稳应对措施,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九、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其他事项:请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不得新增用地和占用生态红线,不得影响行洪。请据此批复,进一步开展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继续深化项目前期工作,落实相关建设条件,并按程序向有关部门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审批申请表若存在与本批复内容不一致,以本批复为准。 长汀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