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长汀县中心城区 污水处理改造提升项目初步设计 (含概算)的复函
时间:2026-05-06 09:12
 长汀县汀州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长汀县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省投资项目代码为:2604-350821-04-01-426151根据评审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长汀县中心城区污水处理改造提升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设计方案原则同意长汀县中心城区污水处理改造提升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方案。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南门街社区新建DN300污水管1.02公里,DN200污水管0.34公里,De160污水管1.10公里,DN300排水管1.11公里,DN200排水管0.03公里,检查井147座,出水口1个;新民社区新建DN300污水管0.56公里,DN200污水管0.03公里,De160污水管0.5公里,DN500排水管0.25公里,DN400排水管0.18公里,DN300排水管0.07公里,DN200排水管0.35公里,检查井56座。

三、主要设计标准:

1.耐火等级:二级。

2.抗震设防烈度:6度。

3.结构设计使用年限:50年。

4.管道工程安全等级:二级。

5.管材类型:HDPE双壁波纹管。

6.管道覆土深度:≥0.7米。

7.管道设计流速:0.6~1.2米/秒。

8.抗震设防类别:标准设防类(丙类)。

四、项目概算总投资及来源:项目投资概算522.41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418.9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8.61万元、预备费24.88万元。建设资金为申请上级补助及业主依法依规筹集,不得违规举债,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五、请严格控制项目总投资,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项目建设内容,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严格落实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建设资金,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做好安全评估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环境保护、节能管理规定,不得占用生态红线确保项目尽快建成发挥效率按照评审意见逐一落实落细并从严控制项目建设成本。

六、接件后,请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对项目建设的安全质量负总责,落实招标投标制度,将强制性安全质量标准等作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落实工程监理制度,督促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特别要加强对关键工序、重要部位和隐蔽工程的监督检查;落实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质量要求以及违约责任等。

项目资金未全部落实的不得开工建设,资金到位后方可开工建设。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关于防范新增地方政府债务和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有关要求执行。涉及项目代建的,请按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相关规定执行。项目初步设计或审批申请表若存在与本批复内容不一致,以本批复为准。

 

附件:长汀县中心城区污水处理改造提升项目概算汇总表

     

                                                                      长汀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422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