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长汀县闽江流域童坊镇童坊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时间:2026-03-02 09:59
 长汀县童坊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长汀县政府投资市政类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长汀县闽江流域童坊镇童坊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省投资项目代码为:2602-350821-04-05-150576。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长汀县童坊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长汀县童坊镇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在童坊河流域(童坊村段、胡岭村段、青潭村段、赖屋村段、刘陈村段、大埔村段、彭坊村段、红明村、龙坊村、长坝村段)河道沿线建设:人工湿地750平方米,生态沟渠8322米、生态缓冲带2650平方米、生态塘2938平方米、生态沟渠改造8073米。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及来源:项目投资估算1215.57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1023.1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134.51万元、预备费57.89万元。建设资金为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及建设单位依法依规筹集,不得违规举债,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五、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请按规定严格执行建设工期。

六、招标事项:根据有关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经审批初步设计(含概算)的不得进行施工招标。涉及政府采购事宜请按同级财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福建省招投标或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发包活动。

七、节能审查:项目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切实落实安全、环保、水保“三同时”制度。

八、社会稳定风险同意项目所在地的基层综治信访维稳部门及评估主体龙岩市长汀生态环境局明确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的意见,并经县委政法委备案。请按照《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投资〔2013〕826号)等文件要求,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内容,落实维稳应对措施,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九、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其他事项:请落实资金及安全措施,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组织实施,本项目应当符合岸线规划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新增用地、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不得占用生态红线和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造价,确保工程质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

请据此批复,进一步开展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继续深化项目前期工作,落实相关建设条件,并按程序向有关部门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审批申请表若存在与本批复内容不一致,以本批复为准。

 

                                                                         长汀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