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汀江流域长汀段 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 (含概算)的批复
时间:2026-03-02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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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长汀县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省投资项目代码为:2508-350821-04-01-515316。根据评审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汀江流域长汀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含概算)。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设计方案原则同意汀江流域长汀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含概算)方案。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对三洲镇现有的污水处理规模为450t/d的污水处理厂及河田镇现有的污水处理规模为10000t/d的污水处理厂进行提升改造;新建污水管3.4公里管径为(DN300);新建生态沟渠6.3公里;污染底泥清理43.17立方米。

三、项目概算总投资及来源:项目投资概算5408.16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4640.1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10.46万元、预备费257.53万元。建设资金为申请上级补助及业主依法依规筹集,不得违规举债,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请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严格控制建设成本,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项目建设内容,不得提高建设标准本项目应当符合岸线规划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不得占用生态红线和基本农田;严格落实建设资金,不得拖欠施工企业账款或要求施工单位垫资建设,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环境保护、节能、绿色建筑管理规定,确保项目尽快建成发挥效率;按照设计方案评审意见逐一落实落细并从严控制项目建设成本。

六、接件后,请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对项目建设的安全质量负总责,落实招标投标制度,将强制性安全质量标准等作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落实工程监理制度,督促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特别要加强对关键工序、重要部位和隐蔽工程的监督检查;落实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质量要求以及违约责任等。

项目资金未全部落实的不得开工建设,资金到位后方可开工建设。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关于防范新增地方政府债务和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有关要求执行。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或审批申请表若存在与本批复内容不一致,以本批复为准。

 

附件:汀江流域长汀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概算汇总表

 

                                                                  长汀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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