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福建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闽司〔2019〕245号)。现就我县贯彻落实全县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贯彻实施。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手段,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福建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深刻领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级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第一责任人,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检查。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确定具体负责法制审核的部门、机构或者法制审核人员,法制审核人员一般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其余非执法部门也要参照执行,不少于本单位人员总数的5%安排法制审核人员。
二、明确主体,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落实好本级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落实,层层分解任务,将责任落实到分管领导、具体科室、具体责任人,非执法部门法制审核主体责任参照执行。县司法局将加强对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法制审核工作的指导、监督,并接受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
三、加强监督,完善工作制度。各执法单位法治机构要切实履行本部门本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职责,不断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非执法部门法治机构要切实履行本部门本系统法制监督职责,不断加强监督检查。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本级本部门具体的实施方案,扎实推进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县司法局将加强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将结果汇总至县领导并且通报法制审核工作情况,并将实施情况纳入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及案卷评查等绩效考核内容。
中共长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
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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