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共龙岩市委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岩委发〔2022〕3 号)等相关规定,县司法局组织编制了《2022年度长汀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于2022年11月1日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经报县委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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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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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长汀县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 |
长汀县水土保持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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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健康长汀”2030行动规划 |
长汀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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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长汀县“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 |
长汀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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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长汀县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 |
长汀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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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长汀县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 |
长汀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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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长汀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
长汀县残疾人联合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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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长汀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 |
长汀县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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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长汀县基础测绘“十四五”专项规划(2021-2025) |
长汀县自然资源局 |
二、工作要求
1.各承办单位要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要求,及时起草决策草案并征求意见,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未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县政府审议决策。
2.各承办单位要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3.县政府办公室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的协调工作,县司法局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4.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及时提请县政府进行调整。
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12月10日


闽公网安备 350821020001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