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将长汀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布如下:
一、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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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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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长汀县中医院项目建设 |
长汀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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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长汀县中心城区火车南站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
长汀县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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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长汀县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
长汀县发展与改革局 |
二、工作要求
1.各承办单位要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要求,及时起草决策草案并征求意见,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未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县政府审议决策。
2.各承办单位要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3.县政府办公室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的协调工作,县司法行政部门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4.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及时提请县政府进行调整。
长汀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日


闽公网安备 350821020001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