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实现基本殡葬服务普惠性和均等化,促进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免除全县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民政部等16部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闽政办〔2012〕163号)
三、主要内容
1.免除对象:免除长汀县户籍、按照殡葬法律法规在本县办理遗体火化的死亡人员。
2.免除项目及标准:接运(含抬尸消毒)、遗体存放(冷藏72小时)、遗体火化、骨灰存放(一年内)4项基本殡葬服务费。
城乡困难群众和特定人员(指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革命“五老”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以及经公安机关出具证明允许火化的无名遗体),除可免除以上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外,还可以免除遗体接运专用尸袋费和一个价值200元以内的骨灰盒费用。
3.办理程序:由丧属或丧事承办人到县殡葬服务中心窗口申请,填报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县殡葬服务中心核对无误后,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在办理火化手续时直接免除相关费用。
四、注意事项
1.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2.《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汀政办〔2013〕26号)予以废止。
五、联系方式
- 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汀县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5-03-07]


闽公网安备 350821020001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