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命令》(以下简称《命令》)已经长汀县人民政府2024年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11月18日发布,2025年3月1日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为更好地理解和贯彻实施《命令》,现对《命令》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根据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提出“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要求,建立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制度,落实差别化预防保护和治理措施。”2023年4月,县委、县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长汀水土保持工作进一步打造“长汀经验”升级版实施方案》的通知(汀委发〔2023〕3号),要求“建立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制度。根据划定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和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区,落实差别化预防保护和治理措施,对水土保持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和水土流失敏感脆弱区域实行严格管控。”新时期社会经济活动日益增多,如矿山开采、坡地耕作、工业园区建设等,需要出台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命令,进一步规范相关生产活动,推进全国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打造新时代水土流失治理“长汀经验”升级版,结合长汀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实际,形成本《命令》。
二、主要内容
(一)分类管控原则。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等有关规定要求,对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分类管控。
(二)具体管控措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龙岩市长汀水土流失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一是加强行业管控。突出抓好水土流失源头防控。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对所属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全过程监管。二是禁止破坏行为。在水土流失区内,禁止非抚育性、更新性采伐和破坏水土保持林以及与水土保持相关的植被。三是严格山地开发。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四是落实“三同时”制度。生产建设单位应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措施。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宣传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以及目的和意义,提高全民生态意识,为做好水土保持空间管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严格实施管理。空间管控区域所涉及的乡镇必须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构建网格化管控工作机制,各职能部门必须落实管控措施,共同做好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工作。
(五)严明奖惩机制。对在落实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褒扬激励;对水土保持空间管控落实不力、造成水土流失危害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六)规定本命令2024年11月18日发布,2025年3月1日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两年。
- 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命令 [202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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