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解读:《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4-11-18 10:56

 

  一、制定目的

  为维护法制统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

  三、主要内容

  该《通知》主要包含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内容,对清理结果、数量、实施时间等进行了说明。根据清理结果,此次清理分为继续有效、修改和废止(或失效)三类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将继续有效和废止(或失效)两类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作为附件予以说明。此次共清理出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210件,其中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8件,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82件,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

  四、注意事项

  1.凡列入废止(或失效)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均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2.凡列入修订决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县直各有关部门根据本通知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统筹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汀政综〔2018〕129号)《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市政府加强基础教育“十条措施”的实施意见》(汀政综〔2018〕122号)有效期5年,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

  3.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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