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近年来,我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着力推动实现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大对农村残疾人帮扶力度,积极扶持农村残疾人就业创业,增加收入,为进一步发展农村残疾人“庭院经济”,打造具有农村特色的残疾人就业“长汀模式”,推动我县残疾人、健全人一同走上共同富裕之路,现结合长汀县实际,制定《关于支持发展农村残疾人“庭院经济”八条措施》。
依据《联合开展金融助残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农银闽发〔2023〕32号、《长汀县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工作方案(2024-2025年)》汀农联〔2024〕9号、《扶持农村困难残疾人就业创业项目实施方案》闽残联教就〔2022〕39号、《关于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残联教就〔2015〕8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的通知》闽残联教就〔2024〕63号相关文件制定。
二、目标任务
到2025年,残疾人发展庭院经济范围不断扩大,建立“残联+合作社+种养(殖)户”、“残联+家庭作坊”、“公司+种养(殖)户”、“家庭农场+种养(殖)户”等联结机制,凝聚农业农村局、总工会、供销社、农行及社会爱心力量,将帮扶、指导、帮购、帮销贯穿发展庭院经济全过程,形成3至5个庭院经济主导产业,确定10个以上庭院经济示范村,培育100户以上示范户,力争使庭院经济覆盖50%农村残疾人家庭,让残疾人实现稳定增收。
三、主要内容
《关于支持发展农村残疾人“庭院经济”八条措施(送审稿)》共三个部分,具体有8条措施:
(一)为残疾人提供优惠贷款利率。鼓励残疾人、残疾人家庭成员及助残致富带头人通过县农业银行的绿色通道“e推客”系统线上申请办理贷款,县农业银行结合残疾人相关条件、实际需求等按照优惠利率给予3-10万元贷款授信额度。
(二)支持“庭院经济”重点村、残疾人示范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明确河田镇南塘村、窑下村,三洲镇三洲村、濯田镇永巫村等4个村作为2024年发展“庭院经济”重点村,对于示范户,按照每户不超过1万元补助金额标准支持其发展庭院经济;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示范户10户以上发展残疾人庭院经济,每带动一户示范户补助不超过5000元,补助标准不超过其到户投入(工资、物料等投入),且每个经营主体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三)携手社会组织推动“庭院经济”发展。由县残联指导福建省汀州助残基金会根据项目规模,对发展“庭院经济”的残疾人家庭进行分类补助。投入资金在5000元以内的,按每户1000元标准给予补助;投入资金超过5000元(不含)的,每户按2000元标准予以补助。
(四)扶持农村困难残疾人就业创业。对取得企业法人类、个体工商户类营业执照的农村困难残疾人,按5000元标准享受2至3年不等的扶持,其他残疾人按2000-4000元标准予以扶持。
(五)实施自主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通过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及其雇用的残疾员工、灵活就业的残疾人,以个人身份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对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每年按照本地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金额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六)开展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农村困难残疾人参加实用技术培训,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主要用于培训人员食宿、交通、培训课程等,以及购买培训使用的生产学习资料(鸡苗、种苗)费用。残疾人接受培训后,相关部门可在资金、设备、场地、技术和市场信息等方面,为残疾人提供金融贷款、产品销售、技术指导等服务。
(七)实施产销对接帮扶。县供销社发挥县乡村三级流通服务优势,为残疾人庭院经济产品提供产销对接平台;县总工会负责倡导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工会,根据实际,优先选择残疾人庭院经济产品。
(八)实施专家顾问指导。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残联共同组建技术指导和营销顾问团队,定期为庭院经济示范户提供上门技术指导、产品销售及品牌建设等服务,扶持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带动作用强的产业品牌。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长汀县残疾人联合会 岳凤凤
联系电话:0597-6832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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