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解读:《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汀县农村撂荒耕地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4-28 09:31

  一、出台背景

  耕地是农业发展之基、农民安身之本。党的十八大以来,耕地保护不断强化,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推进,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有力支撑了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但受农业比较效益偏低、耕种条件差、农民外出务工等因素影响,一些地方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耕地撂荒现象,导致土地资源浪费、耕地质量下降,给我县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带来一定影响。

  近年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工作,出台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政策,积极挖掘粮食扩种潜力,加大撂荒地复垦力度,始终把撂荒地复垦种粮当作增加粮食播种面积、增加产量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2021年以来我县完成撂荒地复垦面积11593亩,其中复垦种粮10270亩,为稳定粮食生产提供了保障。为进一步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充分挖掘保供潜力,长汀县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印发长汀县农村撂荒耕地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目标任务

  1.2024年5月20日前,完成补充耕地项目撂荒耕地复垦工作;

  2.2024年6月底前,完成在国省道和县乡主干道沿线(近山则到山脚25度坡以下的耕地)、村庄周边范围内的撂荒耕地复垦工作;

  3.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当年度下达的撂荒地整治任务。

  三、范围期限

  本方案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四、主要内容

  文件主要包含4部分:一是制定当年度目标任务。2024年5月20日前,补充耕地项目撂荒耕地复垦工作;2024年6月底前,完成在国省道和县乡主干道沿线、重点村水稻示范区、村庄周边和的撂荒耕地复垦工作;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当年度下达的撂荒地整治任务。二是工作措施。加强调查,摸清耕地撂荒底数,各乡(镇)要每年更新一次耕地撂荒台账。同时,在因地制宜,分类推进耕地撂荒整治,强化措施,严格依法依规管地,加强监管,充分利用提高土地效益,落实奖励,激发耕地撂荒整治内生动力等方面进行了相关规定。三是整治步骤。每年1月1日至1月31日,制定计划当年度复垦计划;每年2月1日至12月31日开展撂荒地集中整治工作;每年12月1日至30日做好当年度撂荒地整治的档案收集、整理及总结工作。四是强调工作要求。压实工作责任,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复耕复种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落实考核机制。县绩效办将耕地撂荒治理工作纳入县级绩效考评范围。对工作落实不力、撂荒整治工作成效较差的单位进行通报、约谈,并扣相应的绩效分,问题严重的报相关部门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注意事项

  本方案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具体措施的解释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联系电话:0597-661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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