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长汀县2024年烟叶生产工作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现将《工作意见》出台的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长汀县是全国核心优质烟叶产区之一,是全省第二、全市第一的种烟大县,烟草产业是我县农业生产支柱产业之一,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支撑。为紧盯发展新目标,抢抓发展生产新机遇,全力稳固烟叶基础,稳定核心烟区、优质烟田、烟农队伍,切实做好2024年烟叶生产工作,推动长汀烟叶上规模、提质量、上水平,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烟草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龙政办规〔2022〕13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二、目标任务
2024年全县烟叶收购计划20.74万担(其中出口备货计划8400担,详见附件),上等烟比例75%以上,上中等烟比例96%左右,亩产值稳定在4800元左右。每亩指导种植株数1100-1150株,云烟87品种每亩合同签订量不高于2.75担,CB-1品种每亩合同签订量不高于2.6担,全县指导种植面积7.8万亩左右。
三、范围期限
本工作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四、主要内容
(一)任务考核办法
为促进烤烟生产任务落实,县政府将各乡(镇)烟叶种植奖补与烟叶计划任务实际完成情况挂钩,完成烟叶种植计划任务99%(含)以上的,100%兑现;完成计划任务93%(含)-99%的,按实际完成比例兑现;对完成计划任务低于93%的,取消烟叶种植奖补。
(二) 烟叶生产扶持和奖励办法
2024年县烟草部门继续对烟农进行产后扶持和奖励,对育苗、示范片建设、专业化服务等项目进行扶持,以烟用物资或现金形式兑现给烟农。具体扶持细则、数量和考核标准,县烟草部门另行发布。继续实行烤烟大田种植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烟草补贴50%,政府补贴30%,烟农出资20%;为烟农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重疾险(不含新增烟农),进一步降低烟农种烟风险。
为提高乡(镇)、村抓好烟叶产业的积极性,提升烟农种烟效益,2024年县财政将继续实行对乡(镇)、村以及烟农的烟叶种植奖补政策,具体如下:
(1)县财政对所有烟农收购的烟叶给予50元/担的烤烟种植补助。
(2)县财政对云烟87品种单户实际交售数量达137.5担以上、翠碧一号品种单户实际交售数量127.5担以上的大户烟农,给予50元/担的田租补贴。
(3)县财政局从实现的烟叶收购金额中提取1.1%设立烤房建设专项资金,对2024年度符合省、市烟草公司烤房建设标准并经烟草部门验收合格的新建烤房及烤房附属设施进行补贴,烤房建设补贴政策报县财政局备案。
(4)烟叶收购金额在228万元以上的乡(镇)(河田镇除外),县财政从其实现的烟叶收购金额中提取3.74%,统筹用于一镇一集镇建设以奖代补。
(5)2024年乡(镇)烤烟种植奖补政策:从河田镇实现的烟叶收购金额中提取9.46%进行奖补,从羊牯、红山、铁长、庵杰等4个乡(镇)实现的烟叶收购金额中提取10.12%进行奖补;其余乡(镇)从实现的烟叶收购金额中提取5.72%进行奖补。
(6)2024年村级奖补:从各村实现的烟叶收购金额中提取1.1%进行奖补。
(7)2024年县财政从实现的烟叶收购金额中提取0.66%用于烟基管护资金及烤烟大田种植保险。
因受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烟叶损失的,可相应调整各乡(镇)收购任务完成实绩及烟农任务完成情况。
(三) 主要工作措施
各烟区乡镇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2024年烟叶生产计划任务有效完成;管护好全县10.2万亩永久烟田、4600余座密集烤房。农业农村部门要将永久烟田保护区优先列入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范围,持续改善烟叶生产生活条件;合理规划经济作物布局,减少“非稻烟化”经济作物进入稻烟轮作永久保护区;要为县级烟叶家庭示范农场、烟叶种植示范社评选开辟绿色通道;同时,将烟田土壤保育、撂荒地复垦、烟后水稻种植、专业化机耕、无人机植保等项目纳入大农业补贴范畴,加大补贴力度。气象部门要加强气象预报预警,组织做好人工防雹减灾及人工增雨作业。电力部门要解决好变压器容量不足、线路负载过重、停电后未能及时供电等影响烤房用电问题。保险公司要完善核灾定损标准及流程,夯实烟农种烟风险保障。信用联社、邮储银行、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对烟农发展烟叶生产的贷款给予优惠优先,解决烟农种烟资金困难的问题。农机部门要预留足够的资金预算,专项用于扶持烟草农用机械购置补贴,做好烟用农机扶持推广工作,提升机械化作业水平。公安部门要做好打私打假、防止烟叶外流。农业农村部门、供销部门要加强对烟农专业合作社和烟叶家庭农场的指导和扶持。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农资质量监管、烟叶收购站点计量设备校准和维护。
五、注意事项
本工作意见由县烟草专卖局组织实施,具体工作意见的解释由县烟草专卖局负责。联系电话0597-6809045。
附件
附件
2024年长汀县各乡(镇)烟叶收购计划任务表
|
乡(镇) |
烤烟生产收购任务(单位:担) |
其中 出口备货计划(担) |
|
合计 |
207421 |
8400 |
|
濯田 |
32274 |
1308 |
|
红山 |
1000 |
40 |
|
河田 |
28836 |
1168 |
|
三洲 |
5397 |
218 |
|
南山 |
17871 |
723 |
|
涂坊 |
5248 |
212 |
|
宣成 |
3137 |
127 |
|
羊牯 |
1011 |
41 |
|
四都 |
7446 |
301 |
|
古城 |
6888 |
280 |
|
策武 |
4858 |
198 |
|
大同 |
7642 |
309 |
|
铁长 |
374 |
15 |
|
新桥 |
15802 |
640 |
|
庵杰 |
180 |
7 |
|
馆前 |
34453 |
1395 |
|
童坊 |
35004 |
1418 |
备注:各乡镇计划任务包含约4.05%出口备货计划(低次等烟),且与正组烟叶计划不能互相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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