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背景
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条措施>的通知》(闽环发〔2023〕8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进一步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促进生猪养殖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规〔2023〕1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长汀生态环境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了《长汀县进一步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促进生猪养殖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按照“优化布局、达标治理,转型升级、严格监管”的总体原则,明确目标任务。2024年底前,完成优化控制任务总数的30%及以上,进一步完善资源化综合利用截污沟及外排尾水采样点建设。2025年底前,完成优化控制任务总数的60%及以上,水环境质量得到有效巩固和提升。2026年底前,全面完成优化控制任务,畜禽养殖空间布局、生产结构全面优化,实现畜牧业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为主要目标,按照“优化布局、达标治理,转型升级、严格监管”的总体原则,明确目标任务。明确了排放标准、分年度工作、规模生猪养殖场规范化标准要求。第二部分为重点任务。提出了“优化空间布局、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处理设施建设水平、提升液体粪污治理水平、完善监测评估-监管执法机制、提高污染防治科技水平”等六个方面14个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规范资源化利用、深化污染防治和促进生猪高质量发展,并明确了责任单位。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帮扶指导、强化督导问责、加大资金保障、加强宣传引导五项保障措施。
四、注意事项
以上措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本政策措施根据部门职责分工,由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联系人:陈莉荣
联系电话:0597-6801390
- 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长汀县进一步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生猪养殖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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