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解读:《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汀县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间:2023-09-17 20:19

  一、背景依据

  自我县开展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建设以来,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得到较好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户数逐年下降。为提高房源配置效率,不断完善我县公共租赁住房体系,积极推动对新市民、青年人来汀就业创业的人才和我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提供住房保障,健全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努力实现精准保障,逐步解决住房困难群众的住房保障,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我县实际,出台《长汀县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管理实施细则》。

  二、目标要求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部署,以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供应体系,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资格审核、配租与租后管理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规范有序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体制。

  三、主要内容

  《长汀县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共十一点:

  第一点为目的和依据。根据国家省市文件精神和我县实际;

  第二点为适用范围。长汀县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的申请、审核分配等监督服务工作;

  第三点为申请人。申请我县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的申请对象;

  第四点为申请条件。申请我县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的常住城镇中等偏下住房困难家庭、新市民青年和机关事业单位3种群体的条件;

  第五点为收入认定和标准。申请家庭收入认定、不计取收入情况和不计收入人群;

  第六点为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申请、审核、分配程序。各责任部门应严格按照《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保障房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在规定的办理时限内完成审核;

  第七点为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分配房源和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及入住户型;

  第八点为合同签订和租金管理;县物价部门会同县财政、住建部门,制定和调整政府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租金标准;

  第九点为租后管理。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入住后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调整和合同期满的年审复核;

  第十点为使用行为的监督管理。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住户规范使用管理;

  第十一点为其他事项说明。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在申请、审核、分配、使用等监督和服务工作一些具体要求。

  四、解决问题

  健全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努力实现精准保障,逐步解决住房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实施期限

  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9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十年。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长汀县住建局   曾涛

  联系电话:0597-6823558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