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解读:《长汀县历史城区个人危房维修改建审批实施意见(试行)》
时间:2023-08-31 15:34

  一、依据背景

  1.出台背景。长汀历史城区现状建筑类型多样,肌理混杂,房屋建成的时间较长,大多是土木结构,部分房屋墙体风化、倾斜、开裂、屋脊腐蚀严重,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部分属于危旧房屋。采用除险加固修缮成本高,群众修缮意愿不强不愿修”“无法修”导致房屋安全隐患无法消除。且原有旧房部分基本生活功能缺失,无法满足现代居民生活需要。历史城区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镇、社区多次呼吁对历史城区个人危房维修改建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求县人大进行专题调研,有关部门配合,出台新的维修改建意见。

  2.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龙岩市长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意见》。

  二、制定目的

  长汀县历史城区核心区内房屋仅采取维修方式,导致房屋安全隐患无法消除;历史城区核心区外房屋,只能按原层数、原面积、原高度、原风貌改建,造成部分基本生活功能缺失,不符合安全要求,无法满足现代居民生活需要。为更好地保护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提升居民住房条件,切实加强我县历史城区个人危房维修改建审批工作。

  三、解决问题

  1.解决历史城区范围危旧房安全问题,保障居住安全;2.解决原有老房功能缺失问题,适应居民现代生活需求;3.解决部分因历史原因造成建筑高度不协调的问题,做到高低错落、美观协调。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七项,包括总则、适用范围、办理流程、分类管控、差异化审批、监管核实、其他事项。主要阐述长汀县历史城区个人危房维修改建审批中的适用对象、审查方式、办理流程,如何进行分类管控,实行差异化审批,如何监管核实等。

  五、注意事项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试行两年。《长汀县老城区及城北片区个人住宅建设审批暂行规定》(汀政〔2018〕374号)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联系单位:长汀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597-6868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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