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求时间:2026年3月5日至3月12日
二、反馈意见可邮寄长汀县发展和改革局价费管理股(长汀县兆征路8号,邮编366300),电话3366051,邮箱:ctwj12358@sohu.com。
附:长汀县新桥中心卫生院养老服务床位费和护理费收费标准方案
长汀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3月4日
附件:
长汀县新桥中心卫生院养老服务床位费和护理费收费标准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拟定的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
1.床位费:单人间:1500元/床.月、双人间900元/床.月、3人及以上房间600元/床.月。
2.护理费:四级护理600元/人.月;三级护理1000元/人.月;二级护理1700元/人.月;一级护理2400元/人.月。
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允许下浮,不得上浮。同时收费单位应结合托养老人实际护理需求,细化同级多档护理收费标准。
二、收取的床位费、护理费和伙食费标准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按月收取,不足月的按实际天数计费。
三、伙食费、代办服务和特需服务收费由养老机构依据实际发生的成本,按照非营利性原则据实收取,并保持相对稳定。为满足入住老年人不同层次的服务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而收取的代办服务和特需服务收费按合同约定执行。
四、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药卫生服务的,其收费按照相应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政策执行。


闽公网安备 350821020001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