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
根据《关于深化省级“人才强县”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汀委〔2016〕191号)和《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省级人才强县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暂行办法的通知》(汀委人才办〔2017〕11号)规定,申报对象为2016年12月6日起到长汀县“3+4”重点企业工作且在岗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
二、政策内容
(一)生活补助
1.对到“3+4”产业企业和规模企业就业的“双一流”(原“985”、“211”)高校毕业生补助(符合《长汀县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指导目录》,不含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和不从事科研开发管理的):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劳动合同后,每月分别发给本科生600元、硕士生1000元、博士生2000元的生活补助费(连续发5年),并分别发放本科生1万元、硕士生2万元、博士生3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费。工作满五年后,续订聘用合同的,再给予本科生3万元、硕士生8万元、博士生1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费。
2.对到“3+4”产业企业和规模企业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补助:人才档案已寄存在县人才服务中心、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每月分别发给300元、500元、800元的生活补助费,按服务年限最长连续发五年。其安家费发放标准按县政府汀政综〔2016〕46号文规定执行,即:发放硕士生3万元(分3年发放,每年1万元)、博士生5万元(分5年发放,每年1万元)的安家补助费。
3.对到“3+4”产业企业和规模企业就业的高技能人才补助:符合《长汀县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指导目录》要求的高技能人才,每月分别发给高级工300元、技师500元、高级技师800元的生活补助费,按服务年限最长连续发五年。
(二)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薪酬补助
对“双一流”(原“985”、“211”)高校毕业的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的薪酬补助:除按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给予上报省补助薪酬的80%外,县再给予薪酬的20%补助。
三、申请材料
1.申报企业需填写《长汀县到规模企业就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高技能人才)生活补助费、一次性安家补助和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薪酬补助申报表》一式四份。
2.提交经学信网认证的相应人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不含网络教育、函授等非全日制教育)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劳动合同》、身份证、上一年度至今的社保缴交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申报高技能人才生活补助的,还须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4.申报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薪酬补助的,还须提供省薪酬补助的证明材料。
四、补贴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人才向用人单位申请,用人单位及主管单位对照申报条件先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向县人社局递交材料,经县人社局初审、县委人才办复审和公示无异议等流程后,由县人社局代发至相关人才的个人账户。
五、办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长汀县梅林路2号县人社局302室
联系电话:0597-6821704、6889398


闽公网安备 350821020001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