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时间:2023-11-25 16:21

一、申请对象

经县级及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技校)、16-24周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按每人每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

二、政策内容

见习期内,提前接收(留用)见习人员(实际见习时长不少于原定见习期的三分之一),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原定见习期满后可按原定见习期享受见习补贴;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3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根据留用人数,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0%享受补贴。

三、申请材料

符合申请条件的我县见习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至县人社局人才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1)《龙岩市XX县(市、区)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

(2)《龙岩市XX县(市、区)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

(3)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大中专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4)《龙岩市就业见习协议书》;

(5)《龙岩市就业见习考核鉴定表》;

(6)见习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费的银行转账记录等有关凭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

(7)提前接收(留用)见习人员的,提供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签订劳动合同至原定见习期满期间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8)见习期满后接收(留用)见习人员超过50%以上的,提供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见习期满后三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四、补贴申报流程

申报材料经审核无误,并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县劳动就业中心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见习单位开立的银行账户。

五、办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长汀县梅林路2号县人社局302室

联系电话:0597-6821704、6889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