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现自主创业的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
2.近3年内实现自主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3.离开我县外出务工或经商,近3年内返回我县,且在劳动年龄段的农民。
政策内容:
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首次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网店等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所创办企业(实体、网店)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下同)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
(二)每位创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助,每份营业执照只能申请一次补助。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网店兼职经营人员,不能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办理了就业登记的;用人单位正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
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分为两个档次,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申请人可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领,不得重复享受。
(一)申请人及所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等符合上述条件,且申请人在创办企业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申请人及所创办企业符合上述条件,且创业带动就业人数5人及以上的(含创业者本人,以企业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准),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此前创业者租用经营场所,已获得每年3000元标准,最高期限2年的创业资助,或已获得6000元标准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的,不得重复再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请材料:
1.《长汀县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大中专(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返乡创业农民提供返乡人员情况材料;
4.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网店需提供网址以及网店实名认证信息、交易记录的截图照片;
5.信用承诺书;
6.创业带动就业5人以上的经济实体或网上商场还需提供《创业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
咨询方式:
联系地址:长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9室(长汀县梅林路2号)
联系电话:0597-6825332
附件:
长汀县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格


闽公网安备 350821020001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