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4年长汀县住建领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3-25 16:52
  

 

 

 

汀建城〔2024〕7号

 

长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2024年长汀县住建领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有关股室:

根据《2024年长汀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将《2024年长汀县住建领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开展贯彻落实。

 

 

长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25日

 

 

2024年长汀县住建领域

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根据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省道安办《2024年全省道路安全综合治理固本培元“六大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市道安办《2024年龙岩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县道安办《2024年长汀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住建领域实际,特制订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树牢“隐患即是事故”理念,深化住建领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

(二)工作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紧盯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人、车、路、企业及违法,不断夯实属地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全力推进固本培元道安组织体系、车辆源头治理、部门协同共治、道路安全通行、隐患排查整治、安全宣传教育等提升行动,切实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二、组织领导

成立局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综合股、城建股、建工股、项目办、质安站、效能办、局安办等股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城建股负责人兼任,各分管领导及小组成员分别对职责范围管理责任负责。

二、积极开展住建领域道路安全工作

(一)开展道安组织体系提升行动

1.健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严格执行股长负责制,制定完善的工作方案,推动住建系统相关单位及相关股室主动参与综合治理工作,完善领导重视全局共抓道安组织工作格局。

责任股室:综合股、城建股

2.健全落实道安责任体系。根据县道安办推动道安重点工作纳入绩效、安全生产、平安建设等考评体系工作进度,积极部署开展住建领域道路安全工作。督促局分管领导和相关单位及股室加强道路安全综合治理。对工作不落实、进度推进缓慢的,将予以批评通报;对责任不落实、源头监管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予以严肃追责。

责任股室:综合股、城建股、建工股、质安站、项目办、效能办、局安办

(二)开展车辆源头治理提升行动

1.加强道路运输源头安全管理。牵头组织制定与搅拌混凝土企业管理办法,配合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龙岩高速公路支队一大队四中队等相关部门,形成齐抓共管合力,督促预拌混凝土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强化运输环节管理。加强在建房市政工程项目预拌混凝土使用过程的监督检查,督促施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好运输业务发包管理工作,强化建筑工地内预拌混凝土运输车、泵车等工程车辆和建材车辆安全管理,建立车辆管理机制,配备专人指挥,严禁年检不合格、超限超载车辆进出工地,严防事故发生。

责任股室:建工股、质安站

(三)开展部门协同共治提升行动

压实部门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运用《龙岩市防范道路运输车辆事故安全风险十五项工作机制》,按照亡人道路运输事故不同类型,实行分级领导到场制度,落实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道路运输事故查处挂牌督办措施;深入倒查各环节暴露的突出问题和短板不足,进一步强化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倒逼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责任。

责任股室:建工股、质安站、效能办

(四)开展道路安全推行疏堵保畅促安全

1.推进道路疏堵保畅促安全。持续推进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组织开展系列专项行动,强化源头治理、查违治乱、保畅促安;推动优化停车管理等政策,提升城市道路交叉口精细治理水平;加强在建道路及道路施工的规范管理和审批,落实好安全防护措施。

责任股室:建工股、质安站

2.提升城市道路综合治理能力。推进城区道路建设和改造,开展道路交通“微治理、微创造、微改造”。持续开展“小切口”服务“大民生”工程,通过落实精准整治措施,推动优化城市功能和路网结构,加快城区拥堵节点治理。

责任股室:城建股

3.提升城区道路畅通和安全防护水平。严格执行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入使用“三同时”制度,配合县道安办积极向上争取道安隐患治理专项补助资金,推进道路交通隐患治理;并在完成道路建设时建设道路波形防撞栏、水泥防护墙、路中隔离等安防设施。

责任股室:城建股、项目办

(五)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提升行动

1.健全重大隐患治理机制。按照《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指南与督办办法》,围绕“人、车、路、企”全要素、住建领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指导列入2024年省、市、县三级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6处重点隐患路段整治等工作落实,省、市两级为民办实事项目6月底前要完成90%,剩余项目9月底前全面完成,县级为民办实事项目6月底前要完成80%,剩余项目9月底前全面完成;推进在建道路、临水临崖、交叉路口等隐患排查治理;配合其他相关部门联合督导高风险企业。

责任股室:城建股、项目办、建工股

2.组织开展大排查大整治。配合县道安办开展排查大整治行动,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建立问题清单并予以量化,逐项明确责任单位、工作措施、完成时限和目标要求,重大隐患要建立“一处一档”“一档一整改”。落实亡人事故“一案一分析”制度,对复盘摸排出来的隐患落实整治单位、责任领导,确保整治到位。

责任股室:城建股、建工股、质安站

3.落实隐患治理闭环管理。坚持台账管理、签字压责、挂账督办“三项措施”,做实隐患排查、整治、验收、销号“四个过程”。对隐患未按期整改的,予以责令限期整改;对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引发伤亡事故的,一律约谈属地和单位的有关责任人,倒查追究责任。

责任股室:城建股、建工股、效能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城建股、建工股、质安站、效能办、综合股、局安办、项目办等相关股室要重视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提升行动,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具体方案,指定专人负责,切实做好住建领域道路安全工作。

(二)加强协作配合。局城建股、建工股、质安站、效能办、综合股、局安办、项目办等相关股室要加强协作配合、互通情况、形成合力,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做好道安工作。

(三)规范信息报送。每月1日前报工作进展,6月10日、12月10日分别报半年、全年总结报送至局办公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典型经验做法即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