汀建城〔2024〕1号
长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要求燃气企业定期入户安全检查、指导
用户安全使用燃气的通知
各燃气企业:
为切实消除燃气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抓好重点监管环节,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规定,通知如下:
1.请各燃气企业根据企业自身特点,制定有关安全使用规则细则。完善对用户燃气设施入户安全检查,加大排查整治橡胶软管安全隐患的力度,并及时更换超期、老化橡胶软管,使用金属波纹软管替代,做好设备维护维修、事故抢修以及安全管理责任制度修订等工作。
2.要求燃气用户全部使用实名制使用供气,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宣传安全使用常识,签订安全使用燃气协议,指导用户安全使用燃气(特别是三餐后总阀门关闭)。
3.定期对用户的燃气计量仪表、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燃气器具等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安全建议,并需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
4.特别是要加强人员密集场所、餐饮用户用气安全检查,人员密集场所、餐饮用户的连接胶管应全部改为不锈钢波纹管。发现用户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督促纠正。
5.要制定各类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并加强组织演练,及时处理燃气设施故障和事故,确保燃气运营安全。
长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25日


闽公网安备 350821020001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