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
1.科目名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助。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助指为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建立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2.支持对象:具有本县户籍或居住证,持有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医学诊断证明,患有视力障碍、听力障碍、言语障碍、肢体障碍(含脑瘫)、智力障碍和孤独症之一或多重障碍的儿童。
3.申报条件:残疾儿童救助年龄为0-17岁,即在申请康复救助年度的1月1日,年龄未满18周岁。(0-6岁非持证残疾儿童需提供规定要求的医学诊断证明,7-17岁需持有《残疾人证》)。
4.申报程序:
(1)向县残联提出申请,填写《福建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申请表》。
(2)申请时需要提供的材料:《申请表》、残疾儿童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证》或医学诊断证明、康复协议、2寸照片。本县户籍儿童到外省康复需向县残联提出书面申请。
(3)学龄残疾儿童申请康复补助的,需经二级(含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三级专科医院提供需要康复的建议,并征得教育局和就读学校同意,同时提交《龙岩市学龄阶段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申请表》。
5.补助原则及标准:
(1)康复救助补助按照“先申请、后康复、再报销”的原则,补助时间从申请当月起计算。
(2)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17000元,每月不超过1700元。贫困残疾儿童康复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每月不超过2000元(贫困残疾儿童是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本县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一户多残家庭的残疾儿童)。
(3)0-14岁低保户、建档立卡户家庭残疾儿童、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有2名以上0-14岁残疾儿童家庭的残疾儿童(不含福利院儿童)还可享受每人每月100元的陪护补贴。
6.业务办理部门:县残联业务股,联系电话:3360549
二、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政策
1.科目名称: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是为保障有辅助器具需求的残疾人得到基本型辅助器具服务,改善生存生活状况,促进残疾人就业和参与社会生活而制定的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政策。
2.支持对象:
(1)是具有本县户籍并持有第三代《残疾证》的残疾人;
(2)是具有本县户籍或持有本县居住证,能提供残疾评定定点医院和评定医师或三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的0-6岁残疾儿童。
3.申报条件:
(1)凡符合《关于印发〈福建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修订稿)〉的通知》(闽残联康复[2020]3号)文件附件1(福建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指导)目录)有辅具需求的残疾人均可申报。
(2)工伤及交通事故致残,社会保险已赔付辅助器具的,不重复享受该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已纳入本地区基本医疗报销目录的辅助器具,不适用本办法。
4.申报程序:残疾人本人(或护人)电脑登录“福建省残疾人辅助器具综合服务平台”bttp://dpf.1203.nrg:81/(或手机微信关注福建残联微信公众号“享服务”辅助器具注册完成后)上传相关材料即可(须经评估方准予补贴的辅助器具,应提供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提交申请自行操作困难的,可持《残疾证》等有效证明到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地乡镇残联或县残联确定的受理窗口由工作人员代为办理。
5.最高补贴金额、使用年限等:
(1)按照《关于印发〈福建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修订稿)〉的通知》(闽残联康复[2020]3号)中的附件1(福建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指导)目录)执行。
(2)在使用年限内重复申请同种辅助器具的,不予补贴,但以下情况例外:0-17岁的听力残疾人可一次性申请左右耳各1台助听器,按2件计;两肢残缺的残疾人可一次性申请2具假肢,按2件计;装配矫形器的残疾人根据评估结果可一次性申请左右2具矫形器,按2件计。
多重残疾人已申请并获得补贴的在使用年限内的辅助器具,总件数不超过4件,其他类别残疾人总件数不超过2件。已满使用年限的,可恢复申请额度。
(3)实际购买价格在300元(含)以内的,按购买价格和最高补贴金额两者中较低者的100%给予补贴;实际购买价格高于300元的,分两档比例给予补贴: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一户多残、建档立卡贫困户、0-14岁残疾儿童,按购买价格和最高补贴金额两者中较低者的100%给予补贴;其他残疾人,按购买价格和最高补贴金额两者中较低者的80%给予补贴。
6.业务办理部门:县残联业务股,联系电话:3360549
三、精神残疾人住院医疗补助政策
1.科目名称:精神残疾人住院医疗补助
2.支持对象:具有本县户籍,持有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精神残疾人,经其本人或法定监护人自愿申请。“三无”精神病人等民政部门已全额救助人员及当年度享受残疾人机构托养补助、0-6岁儿童康复训练补助、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强制住院救助的,不能作为本项目补助对象。
3.申报条件:在精神病专科医院、残疾人康复医院或综合医院的精神科接受精神疾病住院治疗和康复,且当年住院累计90天(含)以上。
4.申报程序: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当年度的12月10日(当年度住院时间截止到11月底,12月份住院的转下年度计算)。监护人向县残联提出申请,填写《龙岩市精神残疾人住院医疗补助审批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补助对象《残疾人证》及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2)住院证明材料;
(3)住院费发票(原件或有关部门补助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费用明细清单;
(4)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5)属低保户、建档立卡户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补助原则及标准:
(1)经其本人或法定监护人自愿申请。
(2)本项目为一年一次性补助。
(3)患者住院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和有关部门补助后个人自付部分不足4000元的,按个人自付部分的实际额度予以补助;自付部分超过4000元的按4000元补助。
6.业务办理部门:县残联业务股,联系电话:3360549
四、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科目名称: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二)支持对象:通过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及其雇用的残疾员工、灵活就业的残疾人,
(三)申报条件:
1.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有本省户籍,持有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2.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就业登记,办理《就业创业登记证》;
3.以个人身份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四)申报程序:对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及其雇用的残疾员工、灵活就业的残疾人的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先缴纳后补贴,次年兑补”的办法。
1.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于每年6至7月间向户籍地的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福建省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灵活就业的证明复印件(仅首次申请时提供);
(3)《户口簿》、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登录“福建12333公共服务网”下载打印并由本人签字的年度个人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表。
2.受理申请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根据申报情况,与人社部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办理机构的相关信息进行比对,必要时对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进行核实。报同级残联审批。
3.受理申请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同级残联收到申报材料后,应进一步确认申报材料内容是否属实,核定补贴金额,及时进行审批,并汇总报送同级财政局审定。
4.县财政局根据残联的申请,审定奖励资金并拨付至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奖励资金到帐后,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金融机构将奖励资金发放给经批准的个人。
(五)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每年按照当地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缴费金额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六)业务办理部门:县残联就业中心,联系电话:3360550。
五、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
一、科目名称: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
二、支持对象:具有长汀县本县户籍,2020年8月31日24:00前持有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各类残疾人。(以投保清单为准)
三、保险期限(长期):
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每年一签)
四、保险方案:
(一)保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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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项目 |
保障金额 |
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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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保险金 |
1000元 |
30元/人/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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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残保险金 |
78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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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身故保险金 |
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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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医疗保险金 |
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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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 |
50元/天,单次90天为限,年度累计360天为限,二级以上医院 |
(二)方案说明
1.意外身故保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按 1000 元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意外伤残保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保险公司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按78800元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78800元保险金额时,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3.疾病身故保障: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按200元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4.意外医疗保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诊疗,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100%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已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保险公司对剩余未获补偿的部分按100%付保险金。被保险人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2000元保险金额时,保险责任终止。
5.意外住院补贴保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保险公司按每天50元乘以实际住院日数给付保险金,但对该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给付日数以九十日为限。该被保险人多次住院的,累计给付日数以三百六十日为限。若该被保险人本次住院治疗与前次住院原因相同,并且前次出院与本次入院间隔不超过三十日,则本次住院与前次住院视为同一次住院。
五、理赔资料:
----医疗险索赔提供证明材料:
(一)就医相关资料(病历、疾病证明书、医疗发票原件、医疗费用清单、出院小结)
(二)出险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用于领取理赔金)。
----津贴险索赔提供证明材料:
(一)就医相关资料(病历、疾病证明书、出院小结);
(二)出险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用于领取理赔金)。
----伤残给付案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相关事故证明、伤残鉴定书(用于赔偿比例确定);
(二)出险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用于领取理赔金)。
----死亡案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户籍注销证明、火化证、医学死亡证明(三种中任意选两种即可)死亡原因证明;
(二)受益人与出险人的关系证明、受益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用于领取理赔金)。
六、理赔流程:
(一)发生保险事故后,通过以下方式报案
1.拨打保险公司95519客服电话;
2.直接到当地服务中心;
3.通过服务专员;
4.通过e宝账(公司官网、微信)自助办理。
(二)携带理赔相关材料到当地服务中心申请理赔;也可致电保险服务专员上门服务
(三)保险公司审核递交申请,如材料不全,通知补交相关材料。
七、业务办理部门:县残联就业中心,联系电话3360550
六、“扶贫助残大学圆梦行动”
(一)科目名称: 扶贫助残大学圆梦行动
(二)支持对象:具有我省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户籍、在我国境内经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残疾人和低保户残疾人子女。
(三)资助办法:对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就读本(专)科学费,从2014学年起给予全额资助。累计资助不超过规定学制年限。
1.对资助对象的学费资助实行个人先缴费后,再据实给予资助,每年办理一次。
2.已享受免缴学费的在校生不再给予学费资助。
(四)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
资助对象于每年8月15日之前向户籍所在县残联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扶贫助残大学圆梦行动”申请表》2份;(2)《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2份;(3)残疾大学生所持有的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2份;(4)低保户残疾人子女《户口簿》、县民政局核发的《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福建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父母一方或双方持有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各2份;(5)就读学校出具的有效的收费票据原件、复印件2份。
以上(2)-(4)材料原件经验证后及时退还申请人。
2.审定、发放
县残联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会同县扶贫开发协会进行认真审核,并在《“扶贫助残大学圆梦行动”申请表》签署意见后,于每年10月15日前将符合资助条件对象的申报材料(学费收据应为原件)各一份和《“扶贫助残大学圆梦行动”补助花名册》(附表2)一式二份报省扶贫基金会,经省扶贫基金会、省残联审定后,由省扶贫基金会将学费资助款转入资助对象提供的中国建设银行账户中。
(五)业务办理部门:县残联就业中心,联系电话3360550
七、残疾人“两项补贴”
1.科目名称:残疾人“两项补贴”
2.支持对象: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具有我县户籍,属于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家庭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00%—130%的重度残疾人、60周岁及以上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与残疾程度挂钩,不区分家庭收入,发放范围和对象为具有我市户籍,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各类重度残疾人。既符合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又符合申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两项补贴;
(3)其他情况: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五保户残疾人不享受二项补贴。
3.申报程序:由残疾人本人或者法定监护、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持申请材料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申请;乡镇政府初审、县残联审核申请人残疾等级、县民政局审批确认申报材料内容是否属实;经公示、审定后,由县级民政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残疾人两项补贴由县民政局通过金融机构社会化发放方式按月存入残疾人账户,并注明为“残疾人生活补贴”或“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对象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
4.补贴标准: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00元;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115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85元。
5.业务办理部门:县残联就业中心,联系电话3360550
八、龙岩市扶残助学工程
1.科目名称:龙岩市扶残助学工程
2.支持对象:具有本市户籍的残疾学生和低保户残疾人就学子女。
3.申报条件:
(1)在各地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高等院校就读的残疾学生。
(2)取得成教、自考等非全日制教育的应届大专、本科和在职研究生学历的残疾学生。
(3)考取各地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高等院校的低保户残疾人子女。
本方案所称残疾学生是指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低保户残疾人子女是指学生的家长(原则上指父母;如无父母,则指学生的抚养人)持有残疾人证且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已享受省扶贫基金会“扶贫助残大学圆梦行动”补助的对象,不列入本方案补助范围。
4.补助标准及资金来源:
(1)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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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一次性助学标准(元) |
在校残疾学生补助标准(元/学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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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学生 |
低保户残疾人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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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中等职校、技校 |
/ |
1000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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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大专(含高职高专)、本科 |
/ |
1500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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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硕士生、博士生 |
/ |
2000 |
3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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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教或自考大专生、本科生 |
300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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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研究生 |
4000 |
/ |
/ |
上述补助类别以申请人当年度秋季入学所处教育阶段为准。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前三年领取中等职校、技校标准,后两年领取大专阶段标准,全日制硕士生、博士生以正常学制申领补助,因各种不定因素延长学习的年限不予补助。
(2)资金来源
助学补助资金由市、县财政按1:1共同分担。
5.申请材料:
1.全日制在校残疾学生需提供:本人残疾证,户口簿,身份证,考取年度申请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后学年申请可提供学生证/学生手册/当年度缴费票据/注册证明等其中一种在校就读佐证资料)及残疾学生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2.取得成教或自考大专、本科学历和在职研究生学历的残疾学生需提供:本人残疾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及残疾学生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3.低保户残疾人子女需提供:学生家长残疾人证,户口簿(户主页、持证家长户口页、学生本人户口页,若监护人不是父母的请提供佐证抚养关系的资料),低保证明,录取通知书及持证残疾家长银行卡复印件。
6.申请流程及资金发放:
(1)申请时间
全日制在校残疾学生就学补助每学年申请一次,取得成教或自考大专、本科学历和在职研究生学历的残疾学生于毕业年度申请,低保户残疾人子女于考取年度申请。
全日制在校残疾学生、低保户残疾人子女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的,将不再受理予以补助;成教、自考生和在职研究生申报可延期至毕业次年9月底前,逾期者不再受理予以补助。
(本方案实施前,凭录取通知书已领取一次性补助的非全日制残疾学生毕业后不得再申领补助)
(2)申请步骤
受助对象本人每年7月至9月底前提出申请,填写《龙岩市残疾学生和低保户残疾人子女助学金申请表》,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初审后,送乡镇残联复审,再报县残联。
(3)资金发放
县残联应于每年11月底前,通过金融机构将所有补助资金发放到残疾学生本人或低保户持残疾人证家长银行账户。
7. 业务办理部门:县残联就业中心,联系电话:3360550。
九、“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生活困难补助
(一)科目名称:“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生活困难补助
(二)支持对象:一本户口簿内的家庭残疾人成员有2名(含2名)以上并含有1名就业年龄段残疾人(男性16周岁至59周岁,女性16周岁至54周岁),且共同生活、具有法定的赡(抚、扶)养关系;夫妻双方残疾但不在同一本户口簿内的,需持有《结婚证》。
(三)补助标准:“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生活困难补助与家庭残疾人数量挂钩,不区分家庭收入,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四)申报条件: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五)申报程序:
1.初审:“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生活困难补助以户为单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或监护人)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1)《龙岩市“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1)一式二份;(2)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最新打印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一份;(4)家庭残疾人成员有效残疾人证原件;(5)残疾人申请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如本人无社会保障卡,可以使用监护人的社会保障卡);(6)《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夫妻双方残疾但不在同一本户口簿内的需提供)。经村(居)委会核实、推荐、并将申请人的申报情况在村(居)委公示栏上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乡镇(街道)残联。
2.审核:乡镇(街道)残联对村(居)推荐的受助对象进行核查,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连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有需要的提供)、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及受助人花名册各一份,报县(市、区)残联审批。
3.审批:县(市、区)残联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与残疾人证数据库信息进行比对(必要时应与有关部门进行相关信息比对),确认申报材料内容是否属实,县级残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汇总填写《龙岩市“一户多残”家庭残疾人生活补助发放花名册》,报同级财政申请拨付资金。
(六)资金发放:“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生活困难补助由县残联通过金融机构社会化发放方式每季度发放一次,直接发放给残疾人申请本人或监护人,并注明为“一户多残补助”。
(七)业务办理部门:县残联就业中心,联系电话:3360550。


闽公网安备 350821020001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