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解读:《长汀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全面推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自查机制的通知》
时间:2026-09-11 15:56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当前公路工程招投标实践中,部分招标文件存在设置不合理资格条件、差异化业绩要求、变相限定潜在投标人等妨碍公平竞争问题 。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压实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主体责任,把公平竞争审查嵌入招标文件编制、备案全流程,建立招标文件事前自查机制,从源头防范排除、限制市场竞争行为,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公路工程招投标活动,结合长汀县公路工程建设实际,于2026年8月28日印发了《长汀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全面推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自查机制的通知》(汀交规﹝2026﹞2号)。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4.《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5.《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

6.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合规指引》(交公路规〔2025〕1号)

7.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的通知(发改法规〔2025〕1358号)

二、主要内容

该文件明确全面推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自查机制。一是明确自查适用范围,覆盖我县依法必须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二是细化自查重点内容,重点排查市场准入、资格条件、业绩奖项、评标标准、合同条款等方面是否存在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设置不合理壁垒情形 ;三是规范自查工作流程,明确招标人、代理机构开展自查、填写自查表、留存自查材料,招标文件报送备案同步提交自查结果;四是强化监督管理,将自查落实情况纳入招投标监督检查,对未落实自查、存在违规条款的依法督促整改。本文件属于内部管理工作指引,主要规范本县公路工程招投标监管及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履职行为,不增设行政相对人新的权利义务,无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内容。

三、注意事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文件有效期1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指南由福建省长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