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信用修复操作指南》的通知
时间:2026-09-02 10:18
 各股、队、中心:

现将《长汀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信用修复操作指南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信用修复承诺书(企业)

4.信用修复承诺书(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5.整改报告

(此件主动公开)

 

 

长汀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8月27日

长汀县交通运输局信用修复操作指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县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工作,维护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省、市信用修复相关制度规定,结合我县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适用于长汀县交通运输局作出行政处罚,失信信息在 “信用中国” 平台公示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的信用修复业务办理。信用修复仅终止互联网平台对外公示失信信息,不撤销行政执法案卷、不改变原有行政处罚结论。

第三条坚持谁处罚、谁审核、谁负责,实行整改前置、自愿申请、便民高效、限时办理原则。

 

第二章 修复申请条件

第四条申请信用修复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全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足额缴清罚款、滞纳金,完成全部问题整改;
(二)达到法定最短公示期限:一般行政处罚最短公示期3 个月;属于法律、法规或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严重失信情形,最短公示期1年:
(三)失信公示周期内无同类交通运输领域新增行政处罚记录;
(四)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承诺内容应包括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并明确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相应责任;

(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信用修复:

(一)申请修复的失信行为未达到最短公示期限;
(二)未履行处罚义务、整改落实不到位的;
(三)距离上一次信用修复完成时间不足1年;
(四)同一主体3年内累计信用修复已满2次;

(五)申请人未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或承诺内容材料不真实;
(六)申请人曾因提供虚假材料、信用承诺严重不实或被县交通运输局认定为故意不履行承诺等行为,被县交通运输局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就同一失信信息未满3年再次申请信用修复;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不予修复情形。

 

第三章 申请提交材料

第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主体身份材料:营业执照、身份证件;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二)处罚履行材料: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缴纳凭证、整改报告及相关整改佐证材料;

(三)信用承诺材料:信用修复承诺书(采用“信用中国”官方模板);

(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四章 办理流程

第七条信用修复以信用中国平台线上申请为主。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线下材料预审、政策咨询指导,不直接线下作出信用修复审批决定。

第八条 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登录“信用中国”官网,核实失信公示记录,确认已达到最短公示期限,下载制式模板,备齐全部材料线上提交,处罚机关选择:长汀县交通运输局;
(二)县交通运输局自收到“信用中国”网站推送的信用修复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决定不予受理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信用修复结果提供给“信用中国”网站。因案情复杂或需进行核查,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办理修复决定的,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三)审核通过的,由“信用中国”平台终止对外公示;不符合修复条件的,出具不予修复意见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严重失信主体专项修复

被列入交通运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除满足本指南第四条条件外,经实地核查、按规定层级上报,同步推送至“信用中国”、“信用交通”平台,解除失信惩戒。

 

第五章 监督管理与异议处理

第十条  落实审核责任制,审核人员对审核结果负责。申请人如有提供虚假材料、信用承诺严重不实或被县交通运输局认定为故意不履行承诺等行为,依法撤销修复结果、恢复失信信息公示,申请人3年内不得就原失信信息再次申请信用修复;信用修复材料一案一档,归档留存。

第十一条 申请人对信用修复不予受理决定、不予修复决定,以及对失信信息公示内容有误、公示期限不符合规定等存在异议的,可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直接向县交通运输局提出异议申诉,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县交通运输局自受理异议申诉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将处理结果提供给“信用中国”网站。因情况复杂需延长核查期限的,应提前告知申请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指南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信用修复及交通运输行业相关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十三条 本指南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文件有效期1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指南由福建省长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附件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姓名),身份证号码: ,系我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职务:。

特此证明。

 

 

 

单位(加盖公章)
年月日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信用主体):

□企业/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 职务:。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姓名: 身份证号:       。

□自然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现委托上述受托人作为我方代理人,向长汀县交通运输局办理行政处罚信用修复相关全部事宜,代理权限包括:提交申请材料、接收补正告知、接收办理结果文书、咨询业务进度等。

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委托人(企业盖公章 / 个人签字按手印):
日期:年月日

受托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备注: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请附后。


附件 3

信用修复承诺书(企业)

 

长汀县交通运输局:

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针对闽龙汀交执(****)立字第**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涉失信行为,现就申请信用修复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本单位已完整知悉该行政处罚全部内容,已足额缴纳全部罚款、滞纳金,全部法定义务已履行完毕。

已全面完成违法问题整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与不良影响,落实整改措施,建立内部合规管理制度。

本次申请信用修复所提交全部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伪造、隐瞒、篡改情形。

本单位充分知晓:信用修复仅终止互联网对外公示失信信息,不撤销行政执法案卷,不改变原行政处罚结论。

今后严格遵守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杜绝同类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存在虚假承诺、提交虚假材料骗取信用修复,自愿接受撤销修复结果、恢复失信公示、限制信用修复申请等相应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此页无正文)

 

 

承诺单位(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 4

信用修复承诺书(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长汀县交通运输局:

本人,身份证号码:,针对闽龙汀交执(****)立字第**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的失信行为,申请信用修复,郑重承诺如下:

本人已全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义务,足额缴清罚款及相关费用。

已完成全部整改,消除违法造成的隐患及不良影响。

本次提交全部申请材料真实有效,无伪造、隐瞒情况。

知晓信用修复仅停止对外公示,原行政处罚案卷不予撤销。

今后自觉遵守交通运输法律规定,不再发生同类违法行为。

若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信用修复,自愿接受撤销修复、恢复失信公示等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承诺人(签字并按手印):
年月日


附件 5

整改报告

长汀县交通运输局:

根据闽龙汀交执(****)立字第**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我单位/本人,针对(简述违法事实,如:非法营运、超限运输等)的违法行为,已完成全面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违法情况简述
(简述违法发生时间、违法事项、处罚情况。)

二、已采取的整改措施
1.
2.

三、整改完成情况

现已完成全部整改,违法隐患已消除,具体佐证材料附后(缴款凭证、现场整改照片、台账等)。

四、长效防控措施
为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我方将落实如下长效管理:
1.
加强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学习教育;
2.
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日常自查;
3.
自觉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特此报告。

附件清单:①缴款凭证复印件;②整改照片;③其他佐证材料。

 

报告单位(盖章)/报告人(签字按手印):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