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4日,《龙岩市长汀水土流失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长汀水土流失区是指长汀县行政区域内的河田镇、三洲镇、濯田镇、策武镇、新桥镇、南山镇和涂坊镇等现有水土流失和曾经水土流失严重的区域,具体范围由长汀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为扎实有效做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由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编制的《长汀县水土流失区划定成果》,经县政府2024年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条例》实施的具体范围公告如下:
长汀县水土流失区包括河田镇窑下村、朱溪村、明光村、游坊村、下修坊村、罗地村、露湖村,三洲镇三洲村、桐坝村,濯田镇永巫村,策武镇陈坊村、河梁村,新桥镇鸳鸯村,南山镇大田村,涂坊镇吴坑村等15个村,总面积148.5平方公里。
特此公告。
附件:长汀县水土流失区范围图
长汀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8日
附件
长汀县水土流失区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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