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强化我县农村污水垃圾治理工作,扎实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污水垃圾治理工作的通知》(龙政综[2017]6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长汀县人民政府制定发布《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污水垃圾治理工作的通知》(汀政综[ 2017] 284号文件),并于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污水垃圾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共五个部份,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二是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三是进一步增加资金投入;四是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五是进一步加强措施保障。
二、《通知》的实施情况
长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履行行政主管单位职能(2019年机构改革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部份的行政主管部门变更为龙岩市长汀县生态环境局),变更后,长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及农村乡镇的集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龙岩市长汀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依照各自职责,长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县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系统建设、常态化保洁机制、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及集镇生活污水治理;龙岩市长汀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和配套管网、三格化粪池建设。《通知》实施以来,我县完成17个农村乡镇的生活垃圾转运系统建设并以年约4000万元聘请专业的第三方负责我县17个农村乡镇的生活垃圾治理、常态化保洁;完成16个农村乡镇(汀州镇、大同镇统一纳入城区污水厂处理)的集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目前全县建成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107套(其中农村85套,城市规划区内村庄和集镇村22套),在建25套,共覆盖17个乡(镇)111个行政村,总投资22777.26万元。125个村庄通过自建标准三格化粪池就地分散处理方式治理,已达到《通知》的建设目标,从根本上加强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增强了村民的获得感、幸福感。
三、《通知》主要内容的评估
(一)合法性。本《通知》的主要依据是: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污水垃圾治理工作的通知》(龙政综[2017]63号)。《通知》与上级法律法规无冲突,符合合法性要求。
(二)可操作性。《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污水垃圾治理工作的通知》(汀政综[ 2017] 284号文件)出台后,明确了各项任务目标、组织领导原则和监督考评,具有可操作性。
(三)实效性。《通知》实施以来,有效推进我县农村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治理,健全了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设施和体制,提升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水平。
四、存在问题
目前,70%以上的行政村覆盖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所有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已全面达成《通知》任务目标和时限的总体目标。
五、解决方案
鉴于已全面达成《通知》任务目标和时限,建议将本文作废。
长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12日


闽公网安备 350821020001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