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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 |
龙岩市长汀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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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 |
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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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五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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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 建设美丽长汀新篇章
第一节 “十三五”时期工作开展成效
第二节 “十四五”时期面临的挑战
第三节 面向美丽长汀奋勇前进
第二章 总体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主要目标
第三章 协同减污降碳,加快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第一节 控制低碳排放,加强碳汇建设
第二节 推进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
第三节 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第四节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管理
第四章 强化协同治理,守护城市蓝天白云
第一节 深化废气污染治理
第二节 加强移动污染源治理
第三节 深化城市面源污染管控
第四节 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协同增效
第五章 推进三水统筹,建设美丽河湖
第一节 加强水资源管理保护
第二节 强化水环境污染治理
第三节 推进水生态保护修复
第四节 开展美丽河湖示范建设
第五节 协同地下水污染防治
第六章 加强源头防控,保障土壤环境质量安全
第一节 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调查监管
第二节 强化农用地土壤污染源头管控
第三节 推进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
第七章 深化垃圾分类,提升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能力
第一节 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第二节 提升固体废弃物减量、收集和处置能力
第三节 加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
第八章 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全面打造美丽乡村
第一节 持续推进农村环境治理工作
第二节 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第三节 推进绿盈乡村建设
第四节 推动生态利民惠民富民
第九章 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建设绿色低碳美丽园区
第一节 科学调整优化布局
第二节 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第三节 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第四节 强化环境管理保障
第十章 加强生态保护,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创建
第一节 优化生态空间布局
第二节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第三节 强化生态系统修复
第四节 深化自然资源管控
第五节 统筹推进水土流失专项治理
第六节 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建设
第十一章 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保障环境安全
第一节 提升环境风险防控防范能力
第二节 加强环境风险管控能力
第十二章 完善生态环境制度体系,提升环境治理能力
第一节 健全生态环境管理制度
第二节 完善生态环境法规政策
第三节 发挥市场机制激励作用
第四节 提升现代环境治理能力
第五节 推进生态环保全民行动
第十三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强化思想引领
第二节 落实主体责任
第三节 注重分工协作
第四节 夯实人才队伍建设
第五节 完善生态环保投入机制
第六节 开展实施评估
附表 长汀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项目清单
前 言
“十四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后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期,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胜利、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和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关键期。编制《长汀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是长汀县委、县政府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龙岩、长汀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成果的基础上,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经济产业结构调整和绿色发展,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奋力打造生态文明县域样板,努力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长汀。
为切实加强长汀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福建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龙岩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长汀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结合“十三五”期间长汀县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工作的实际情况,全面推进长汀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特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基期为 2020 年,规划期为 2021—2025 年。
第一章 建设美丽长汀新篇章
第一节 “十三五”时期工作开展成效
“十三五”时期,长汀县委、县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既定目标任务和省、市下达任务,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并重,污染防治与生态环保并举”的原则,始终牢记“进则全胜,不进则退”的嘱托,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创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县,立足于长汀县生态环境现状,统筹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大力推进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能力建设,从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生态环境以及产业结构等方面,以监管带防护,以项目带治理,完善监管机制,使得全县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持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效。
经济高质量与生态高颜值保护齐头并进。十三五期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接连突破 200 亿元、300 亿元大关,从 2016 年的全市第 5 跃居至全市第 3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接近 8 万元,年均增长率达 7.3 %,连续三年荣获“福建省县域经济发展十佳县”称号。脱贫攻坚圆满收官,荣获“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明显县”称号,南站幸福小区被评为“全国‘十三五’美丽搬迁安置区”。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我县生态环境质量仍稳中求进,保持全市领先。全县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 99.3 %,优于全市平均水平,细颗粒物浓度不高于 22.0 微克/立方米。国、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 100 %,小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提高至 95 %及以上。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 100 %。完成植树造林 21.3 万亩,森林覆盖率达 80.31 ,领先于全市水平。水土流失治理取得决定性胜利,减少水土流失面积 8.1 万亩,水土流失率从 8.52 % 下降至 6.78 %。持续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获评全省首个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县、首批国家水生态文明示范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和第一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优化产业结构,推进节能减排。“十三五”期间,我县大力推进落后产能淘汰,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推动绿色生态经济发展。完成得力机电、金怡丰化纤生产线、盼盼食品饮料等 12 个工业技改项目,对造纸行业进行整合提升,淘汰落后产能的虔东稀土分离生产线,关闭 19 家落后粘土砖瓦生产企业,积极推动园区企业开展循环化改造、清洁生产,万元产值能耗得到下降。积极推进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完成漂染行业苏飞纺织清洁化改造工作,已建成日处理 2500 吨污水处理站,改造低排水染整工艺,总排污口安装了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省级平台联网,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发展绿色生态经济,积极推进“农家乐、休闲农庄、森林人家、水乡渔村”等休闲农业示范创建和开展旅游宣传及主体旅游营销活动,做好全县生态健康养老产业规划、生态体育健康产业规划。发展绿色建筑产业,全面实施绿色建筑工作和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共新建绿色建筑面积 145425.66 平方米,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15423 平方米,完成公共节能灯改造 1710 盏。推进能源资源全面节约,全县用水量控制在 3.64 亿吨以内,万元 GDP 用水量和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 2015 年下降 37.00 % 、38.00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 0.568 %。
驰而不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新长汀。蓝天保卫战方面,完成上级下达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建立黄标车台账,加大黄标车禁行、限行查处力度,共申报淘汰黄标车辆 1082 辆,推进县内锅炉、工业窑炉等环保升级改造,强化重点行业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综合整治;推进改造淘汰燃煤锅炉,禁止新建 20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并对 10 吨以下燃煤小锅炉实行“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碧水保卫战方面,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完成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超过 25 公里,新建晋江(长汀)工业园区完成 10.2 公里污水管网,新建改造城乡生活污水管网 30 公里,完成 85 个村垃圾治理,新建改造农村三格化粪池 35926 户,新建改造乡镇公厕 23 座,全面消除劣 Ⅴ 类水体,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比均不突破“十三五”初期水平。净土保卫战方面,我县按照省、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持续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防治,启动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加密调查和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估工作,对转产、搬迁、关闭企业的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开展排查,确定县域内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编制完成了垃圾分类工作考察报告及推行中云丽景、幸福花园、汀州首府等垃圾分类处理试点工作。
从严环境风险防范,增加环境安全保障。加大流通领域油品质量抽查检测,严厉打击销售和使用非标车用燃油行为,彻底清除黑加油站点,完成“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排查,共上报“散乱污”企业 39 家。水源保护地进行实时监管,做到对水源保护地进行每月巡查和水质分析,保证了城区饮用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 Ⅱ 类标准,达标率 100 %;完成了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问题排查,落实了“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划分。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实现了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和医疗废物处理率每年均达到 100% 的要求。全县无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强化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美丽长汀。“十三五”期间,我县奋力推进水土流失强化治理,减少水土流失面积 8.1 万亩,植树造林 21.34 万亩,森林抚育 46.57 万亩,新建安全生态水系 19 公里,完成废气矿区治理面积 1965 亩,完成新增的矿山恢复治理面积 225 亩。推进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作,包括水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与农地生态功能提升、废弃矿山综合整治与地质灾害治理等四大重点工程,列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试点工程项目共 14 个。全县森林覆盖率逐年增加,截至 2019 年全县森林覆盖率已达 80.31 %,自然保护区面积达 27594 公顷,林地保有量达 259189 公顷,湿地保有量达 3513 公顷,获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和第一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提升监察管理能力。制定出台《长汀县乡镇交接断面水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保证长汀县内各流域的水环境质量;制定出台了《长汀县汀江流域生猪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长汀县养殖业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进行养殖业污染专项整治;完成了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问题排查,落实了“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编制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风险评估等;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实现了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和医疗废物处理率每年均达到 100 % 的要求;编制了《长汀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16-2020 年)》,全面统筹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活动,加快推进绿色矿业发展和矿山企业转型升级,深化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改革,促进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表1 长汀县“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指标完成情况
|
类型 |
序号 |
指 标 名 称 |
2015年 基数值 |
2020年 目标值 |
2020年 完成值 |
完成 情况 |
指标 属性 |
|
|
环境质量指标 |
1 |
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100 |
100 |
100 |
完成 |
预期性 |
|
|
2 |
全县主要河流Ⅰ-Ⅲ类水质比例(%) |
/ |
≥90 |
100 |
完成 |
约束性 |
||
|
3 |
全县主要河流劣Ⅴ类水质比例 |
消除 |
消除 |
消除 |
完成 |
约束性 |
||
|
4 |
建城区黑臭水体比例(%) |
/ |
≤10 |
0 |
完成 |
约束性 |
||
|
5 |
设区城市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比例(%) |
/ |
≥95 |
99.5 |
完成 |
约束性 |
||
|
6 |
城区细颗粒(PM10)年均浓度(mg/m3) |
/ |
持平 |
0.026 |
完成 |
约束性 |
||
|
7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 |
91 |
≥91 |
完成 |
约束性 |
||
|
8 |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
/ |
≥90 |
100 |
完成 |
约束性 |
||
|
9 |
全县环境陆地γ辐射水平,环境电磁辐射 |
环境正常水平 |
环境正常水平 |
环境正常水平 |
完成 |
预期性 |
||
|
10 |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
100 |
100 |
100 |
完成 |
约束性 |
||
|
总量控制指标 |
11 |
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 (万吨/年) |
化学需 氧量 |
0.6231 |
完成市下达指标 |
5.14976 |
完成 |
约束性 |
|
氨 氮 |
0.0781 |
0.60583 |
完成 |
|||||
|
12 |
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万吨/年) |
二氧化硫 |
0.1098 |
1.755712 |
完成 |
|||
|
氮氧化物 |
0.025 |
3.600024 |
完成 |
|||||
|
挥发性有机物 |
/ |
/ |
/ |
|||||
|
生态建设指标 |
13 |
森林覆盖率(%) |
79.8 |
≥79.8 |
80.32 |
完成 |
预期性 |
|
|
14 |
受保护地区占土地面积比重(%) |
38.6 |
41.3 |
58.37 |
完成 |
预期性 |
||
第二节 “十四五”时期面临的挑战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胜利、继续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关键期,应扎实推进“美丽中国”建设进程,协调好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措施,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自觉把经济社会发展同生态文明建设统筹起来,努力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向新时代。
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矛盾持续存在。长汀县当前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尚未得到根本转变,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仍然较为突出。一方面,长汀县由于自身经济总体实力较弱,经济总量偏小,难以在发展县域经济的同时兼顾绿色发展,完成经济转型,做到增质提效、保持高质量发展面临较大压力。另一方面,生态资源价值尚未充分挖掘,生态环境资源转换成资产的能力和渠道不足,“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后发优势尚未得到充分体现。
生态环境质量仍需持续改善。新时代下人民群众对享有良好生态环境的期待有增无减,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的空间较小,保持高位运行的压力较大,环境污染问题较为复杂,在水、大气、土壤、生态等方面,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个别乡镇交接断面和小流域水质不稳定,水质时有超标现象,要达到达标率 100 % 的目标依然面临挑战。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仍需加强。现阶段,我县各项生态环境改革措施作用还未充分有效发挥,环境监管方式仍以末端治理、行政手段为主,市场管控、经济协调、科技创新等手段应用不够,相关责任主体未发挥有效作用,市场化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仍需进一步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新时代、新形势带来生态环境新任务,我县现有生态环境工作体制尚不能完全满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环境执法手段比较落后,人员编制较少,执法力量薄弱,事多人少矛盾突出。
城乡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差距依然较大。农村环境监管能力不足,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相关政策工作有待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收集、处置体系和能力有待建立健全,已出台的农村环保优惠扶持政策有待进一步细化和落实;村民参与环境整治内生动力不足,部分农村居民环保意识薄弱,在推进农村环保工作中,主要依靠政府行政推动,农民群众主体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村民参与环境治理主动性仍不强。
人才队伍建设仍存在薄弱环节。机构的人才队伍建设相对东部沿海地区仍有较大差距,人才总量较小,高素质生态环保科技人才较少,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不足,专业型、复合型的干部相对较为缺乏,熟悉应对气候变化、下水、土壤环境监管等工作的干部紧缺。
第三节 面向美丽长汀奋勇前进
在当前阶段下,生态文明建设布局及体制机制的愈发成熟和完善,在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协同下,也为我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发展、奋力打造生态文明县域样板、努力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长汀提供了有利条件。
生态文明建设谋篇布局更加成熟。“十四五”期间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胜利、继续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关键期。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摆在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谋划开展一系列具有根本性、长远性、开创性的工作,作出一系列事关全局的重大战略部署。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作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文明四梁八柱性质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
重大发展战略打开长汀生态环境发展新格局。在新一轮重大发展战略实施下,长汀县地处闽粤赣三省交汇处,处于国家东部率先发展、中部崛起战略的重要战略节点,是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县、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以国家区域发展战略为依托,将生态环境保护融入区域发展战略,推行生态共建深入联动,进一步探索生态共建、环境共保、资源共享新机制,打造生态优美、资源共享、经济联动新发展格局。
超越发展的势能潜力。在新时代技术改革下,全球及各大区域纷纷以绿色、低碳、智能为主题,重点围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关键技术研发与集成,加强产业技术推广与应用。对长汀而言,在培育、发展区域重要产业的创新型龙头企业的同时,应重视企业绿色环保新技术、新产业质量的,改善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推动绿色经济持续发展。
绿色发展深入民心。县委县政府对环境保护与发展关系认识更加深刻,绿色发展理念深入民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理念牢固树立,全社会关心环保、参与环保、贡献环保的行动更加自觉,为生态环境保护带来新动力。
第二章 总体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精准、科学、依法治污,贯通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弘扬“滴水穿石,人一我十”长汀精神。统筹推进“提气降碳强生态,增水固土防风险”,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打好升级版污染防治攻坚战,强调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思想,强调源头管控,协同减污降碳,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奋力打造生态文明县域样板,努力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长汀。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绿色发展,生态优先。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以人为本,共治共享。秉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靠人民、服务人民,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着力解决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各项任务,为人民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求。
系统治理,协调管控。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理念,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从系统工程和全局角度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统筹兼顾、综合施策、多措并举,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贯通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维护生态平衡和生态服务功能。
制度保障,改革创新。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推进、依法保护,有效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着力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构建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以及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展望 2035 年,全县顺利实现打造生态文明县域样板既定目标,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总体形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健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大幅提升,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绿色发展和绿色生活广泛形成,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得到有效满足;生态环境环境质量走在全市前列,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与省、市同步基本实现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长汀呈现崭新局面。
“十四五”时期,实现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相统一,城市生态环境建设愈发美好,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持续深化,水土流失治理“长汀经验”拓展提升,生态文明县域样板基本建成,大气、水、生态环境质量在全省前列,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
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国土空间开发布局得到优化,绿色发展加快推进,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加快形成。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水生态建设得到加强,优质水比例继续提升,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
生态环境安全更有保障。土壤安全利用水平持续提升,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服务功能不断增强。
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突出短板加快补齐,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愈发完善。
城乡人居环境更美好。城镇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完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水平不断提升,美丽城市、美丽乡村品质持续提升,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求要得到不断满足。
面向美丽长汀县建设,与国家、省、市“十四五”规划衔接,坚持适应生态环境保护形势和管理体制改革,实现生态环境各要素、各领域全覆盖,按照可监测、可评估、可分解、可考核选取指标项,确保指标能落实分解。共设置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指标 25 项,其中约束性指标 10 项,预期性指标 8 项,引领性 7 项,涵盖绿色低碳、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美丽河湖、美丽园区、风险管控六大领域(详见表 2 )。
表2 长汀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
|
领域 |
序号 |
指标 |
现状值 (2020年) |
目标值 (2025年) |
类型 |
|
绿色低碳 |
1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 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已达成省市下达指标 |
完成省市下达指标 |
约束性 |
|
2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 能源消耗降低(%) |
已达成省市下达指标 |
完成省市下达指标 |
约束性 |
|
|
3 |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 消费比例(%) |
/ |
逐步提升 |
预期性 |
|
|
4 |
主要污染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减少(%) |
已达成省市下达指标 |
完成省市下达指标 |
约束性 |
|
|
美丽城市 |
5 |
建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
99.5 |
稳中向好 |
约束性 |
|
6 |
建城区细颗粒物年均浓度(μg/m3) |
22.0 |
完成省市下达指标 |
约束性 |
|
|
7 |
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 |
0 |
0 |
预期性 |
|
|
8 |
蓝天天数 |
/ |
不低于“十三五”平均水平 |
引领性 |
|
|
美丽乡村 |
9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 |
完成省市下达指标 |
预期性 |
|
10 |
生态环境质量指数(EQI) |
/ |
稳中向好 |
预期性 |
|
|
11 |
森林覆盖率(%) |
80.32 |
完成省市下达指标 |
约束性 |
|
|
12 |
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 |
/ |
确保不降低 |
约束性 |
|
|
13 |
绿盈乡村比例(%) |
/ |
完成省市下达指标 |
引领性 |
|
|
美丽河湖 |
14 |
美丽河湖数量 |
/ |
完成省市下达指标 |
预期性 |
|
15 |
主要流域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 |
100 |
持平 |
约束性 |
|
|
16 |
地表水质量劣Ⅴ类水体 比例(%) |
0 |
0 |
约束性 |
|
|
17 |
小流域水质好于Ⅲ类比例(%) |
/ |
完成省市下达指标 |
引领性 |
|
|
18 |
重现土著鱼类或水生植物的健康水体数量 |
/ |
逐步增加 |
引领性 |
|
|
19 |
地下水质量Ⅴ类水比例(%) |
0 |
完成省市下达指标 |
约束性 |
|
|
美丽园区 |
20 |
单位工业用地面积工业 增加值(亿元/平方公里) |
/ |
逐步提高 |
引领性 |
|
21 |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立方米/万元) |
/ |
逐步降低 |
引领性 |
|
|
22 |
园区绿地率(%) |
/ |
完成省市下达指标 |
引领性 |
|
|
风险管控 |
23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91 |
≥93 |
预期性 |
|
24 |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
100 |
100 |
预期性 |
|
|
25 |
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起/每万枚) |
0 |
<1.0 |
预期性 |
第三章 协同减污降碳,加快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第一节 控制低碳排放,加强碳汇建设
制定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根据龙岩市二氧化碳排放达峰时间路线、目标、施工方案,积极落实开展长汀县碳达峰行动,因地制宜做好县级和重点行业碳达峰行动实施方案。
推动重点行业实施碳达峰行动。鼓励工业行业开展能效提升行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推进天然气、电能等清洁能源替代。加大对企业低碳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重点行业开展低碳减排及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示范工程。开展重点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加强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管理。
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严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严格保护各类重要生态系统,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持续推进绿化造林,不断增加林业碳汇;科学施肥,采取保护性耕作措施,提升土壤固碳水平,增加农田碳汇能力;持续加强湿地保护和治理修复,开展湿地碳汇建设。
第二节 推进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
建立低碳试点示范。深入开展低碳试点示范工程项目,推进长汀低碳社区建设,推行低碳化运营管理模式,完善试点社区居民低碳生活服务设施,建立社区节约用水用电、垃圾分类管理等规范行为意识,形成绿色低碳和优美宜居的社区环境。建立园区低碳管理模式,推行园区低碳自评估机制,加强园区企业低碳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带动园区传统产业低碳改造和新型产业低碳发展。
加强工业企业领域低碳排放管理。严格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 号),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简称“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从严企业、园区“两高”项目的生态环境准入,加强源头引领,在长汀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上优先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及设备以满足超低排放要求,采用锅炉提效改造、烟道优化、烟气余热综合利用等节能低碳技术措施,降低供电煤耗和厂用电率,以及要求“两高”项目企业积极推广应用低碳节能控排技术,提升行业清洁生产水平,加强企业能源和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落实区域环境保护目标和“三线一单”要求。
控制城乡领域碳排放。推行绿色低碳管理模式,推广绿色低碳建筑,逐步落实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公共区域建筑、机关区域建筑、老旧社区等节能改造,推广太阳能、地热能、节能灯等可再生资源和技术的一体化应用。积极发展公共交通,优化、完善城乡公共交通系统,推广绿色出行。
第三节 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建立清洁、低碳、安全和高效的能源体系,严控煤电装机规模,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加强工业节能,推广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加快淘汰高耗能行业落后产能和落后设备,强化重点耗能企业跟踪监测。推行绿色建造方式,强制淘汰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质量性能差的建筑材料。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居民住宅推广高效节电照明。加快天然气主干网建设以及支线延伸。
优化能源供给。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和“煤改气”步伐,鼓励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建设,推进电能替代。深化锅炉窑炉综合整治,监管非清洁能源锅炉,原则上不新建非清洁能源锅炉及工业窑炉,鼓励进行清洁能源改造或污染治理设施提升改造。
构建绿色交通运输体系。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持续推进清洁能源机动车行动,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车辆。积极推广新能源等节能环保运输工具,鼓励新能源车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推广应用,提升营运车辆新能源车辆比例,完善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
第四节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管理
推动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相关管理制度的融合。推动统计调查统筹融合,在环境统计工作中协同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相关调查,编制长汀县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根据龙岩市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等制度,完善长汀县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推动评价管理统筹融合,将碳排放影响评价内容纳入环评管理,将应对气候变化要求纳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推动监测体系统筹融合,将温室气体监测逐步纳入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统筹实施。推动监管执法统筹融合,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重点单位的监管,并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系统。推动督察考核统筹融合,将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碳达峰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等纳入长汀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
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加强氢氟碳化物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管控,实施含氟温室气体和氧化亚氮排放控制。推进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发展标准化规范化种植养殖,控制农田和畜禽养殖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重点加强化工、食品等行业污水处理过程中甲烷回收利用。
协同控制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工业、农业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减排,加强污水、垃圾等集中处置设施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以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和重点企业为管控对象,突出抓好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排放。推动编制二氧化碳达峰和空气质量达标实施方案。
第四章 强化协同治理,守护城市蓝天白云
第一节 深化废气污染治理
加强工业废气污染防治。强化无组织排放监管,积极鼓励企业使用先进生产工艺,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以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控制为重点,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对现有污染源,综合采取清洁生产改造和污染深度治理、限产限排、停业关闭等措施,确保工业污染源排放稳定达标。提高工业锅炉的粉煤灰收集率和粉煤灰的综合利用。
加强VOCs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 37822—2019 ),鼓励企业使用先进生产工艺和废气处理技术,以及使用高效处理设备等,减少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废气。全面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限期企业改造达标。
加大VOCs与NOx协同减排力度。深化工业炉窑治理改造,推进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鼓励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提升改造。加强我县加油站和储油库三阶段 VOCs 治理,做好源头消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三管齐下,加强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全过程治理,鼓励企业采用高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
推进 O3 与 PM2.5 统筹管控。推动细颗粒物浓度持续下降,有效遏制臭氧污染,推进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提升。通过科技支撑提高 PM2.5 与臭氧污染控制精准性,有效遏制臭氧污染。
第二节 加强移动污染源治理
进一步加强汽车燃油品质监管,实行燃油质量抽检常态化。严格落实轻型汽车和城市重型柴油车辆实施国六排放标准,停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大对机动车尾气污染监督管理力度,严格执行汽车尾气排放标准,制定对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监测计划。加大柴油货车超标排放整治力度,强化工程施工机械等使用柴油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环保质检不达标车辆行为,加快淘汰老旧车辆,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推动纯电动、油气混合动力等清洁能源公交车辆使用,提高汽车尾气达标率。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完善非机动车交通系统建设,宣传和倡导绿色出行。
第三节 深化城市面源污染管控
深化扬尘综合治理,严格落实《龙岩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水平,加强建筑与市政工程项目扬尘控制,落实施工现场“围挡、硬化、覆盖、冲洗、保洁”等控尘措施,加大执法力度,严禁渣土车带泥上路及运输过程中出现抛洒滴漏现象。要求 5000 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规范扬尘在线监测监控设备的安装使用及在线监测数据的执法应用。深化堆场扬尘治理,工业企业堆场料场应按照“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底下防渗漏”的标准采取抑尘措施,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厂区路面硬化,采用防风抑尘网或者封闭料场(仓、棚、库),并采取喷淋等抑尘措施。加强城市道路清扫整洁和洒水抑尘工作,控制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提高道路干净整洁程度,加强城市绿地建设,充分发挥绿化滞尘防尘功能。
第四节 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协同增效
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淘汰管理,严厉打击涉 ODS 非法行为。结合重点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防止和减少 ODS 泄漏与排放。推进大气汞和持久性有机物排放控制。以石化、垃圾焚烧发电等重点行业为重点,着力提升大气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测能力和污染防控水平。开展重点地区铅、苯并(a)芘、二噁英等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调查监测。
第五章 推进三水统筹,建设美丽河湖
第一节 加强水资源管理保护
保障生态下泄流量控制。推进长汀县河流生态流量保障实施工作,以维护河湖生态系统功能为目标,科学确定生态流量,严格生态流量管理,强化生态流量监测、监控预警。落实完成长汀县河流生态流量保障措施,落实各河流制定的生态流量目标,推进稀土矿山有序开采,持续开展矿山生态恢复,减少水土流失,确保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达标,保护好汀江大刺鳅国家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汀江国家湿地公园。加强生态流量监测监管能力,重要河道生态流量监测率达到 100 %,落实生态流量管理措施。
推进水电站清理整治。根据《福建省水电站清理整治行动方案》(闽政办 [2021] 38 号),按照退出、整改、完善三类,实施水电站分类整治,针对下泄流量不足的小水电站进行督察改造,做到“查到一座,改造一座,完成一座”,对于无法进行改造或满足退出要求的小水电站,按计划组织退出。
持续加强正方水库和长汀县“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推进长汀县水源保护区的规范建设,定期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排查可能对饮用水水源地产生影响的工业企业、居民集聚区、养殖种植等污染源,深入实施水源地专项整治,及时进行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清理整治。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与建设,建立完善饮用水源地应急管理制度,强化水污染事故预防和水源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能力。落实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确保生活饮用水安全,完成新桥镇长汀小型水库水源地保护工程、三洲镇水源地来坑水库、角礤水库等饮用水水源头的生态保护建设。落实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提高水源涵养能力。
推进再生水循环利用。鼓励企业、园区、社区等社会组织、团体再生水循环利用,在工业冷却循环、城市绿化、环境卫生、景观生态等领域,加大再生水资源使用比例。
第二节 强化水环境污染治理
强化工业废水污染防治。以工业园区为重点,全面推行工业园区企业废水总量、水污染物总量纳管“双控”制度,完善工业园区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完成长汀县产业园区生态环保排污管网改造,提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实施工业园区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到 2025 年,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全面达到一级 A 排放标准。大力推进工业节水,强化重点行业用水管理,推动工业废水的深度处理与回用,推进中水回用和园区串联用水,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
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因地制宜提升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城区污水收集管网,配套和完善污水管网和泵站建设,加强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提高污水处理厂管网收集率,提高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负荷,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面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实施长汀县第一污水处理厂迁建和提标改造工程建设,建成后处理总规模达到 7 万m³/d,处理后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918-2002 )一级 A 标准后排入汀江;重点实施古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全面提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能力。
严防黑臭水体产生。推动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提质增效,深入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控制,科学实施清淤疏浚,提高生活污水收集管网覆盖率。优先治理水质环境较差的村庄、区域,实施水环境全面整治,综合采取截污、清淤、活水、生态修复等措施,系统治理黑臭水体。加强水体及其岸线的垃圾治理,完善污水收集体系,加强水体生态修复,恢复和保障生态基流,建立长效治理及保洁机制,全面消除产生黑臭水体的隐患,巩固治理成效。
第三节 推进水生态保护修复
深入推进流域综合整治。强化长汀县域内汀江、闽江和赣江等流域的综合治理,依托以控制断面和水功能区相结合为基础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实施控制单元精细化管理,重点关注和抓好南山河、涂坊河等支流集镇段生活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解决长汀美西桥氮磷时有超标问题,努力实现各控制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健全水环境监管体系。加强落实整治考评、交接断面水质考核制度,坚持“一河一档一策”,深入推进河长制、河湖水域岸线管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执法监管和监测监控,将各项整治任务和整治责任落到实处。落实汀江流域、闽江流域和古城河流域上下游的水生态环境联防联控联治机制,加强跨域的联合巡查、联合监测、联合治理能力。加快流域交接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构建上下游水环境综合预警预报系统,加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和监管,严格控制入河污染物总量,加强突发性污染事故的水量水质综合调度能力。
加强水生态保护修复。组织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受损情况排查,实施策武镇、羊牯乡和三洲镇河湖缓冲带和生态护岸项目,以三洲镇为重点,推进丰盈生态示范农场和清水岩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从南山河流域和汀江国家湿地公园河湖水域入手,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
第四节 开展美丽河湖示范建设
谋划开展“美丽河湖”创建。根据省、市两级美丽河湖建设实施方案,结合长汀特色、特点,探索长汀县“美丽河湖”创建模式,谋划开展长汀县美丽河湖建设工作,从安全提升、生态修复、管护设施、亲水便民设施、文化设施布局等方面明确美丽河湖建设目标、任务、进度、项目。
推进河湖水生态监测和生态系统健康评估。探索美丽河湖水生态监测和评价,根据省、市两级要求,逐步开展涵盖生境、底栖生物、着生藻类、浮游植物等监测指标的河湖生态健康评估,评估周边及上游污染源对河湖生态健康影响,组织开展全县河湖生态健康诊断。
第五节 协同地下水污染防治
排查污染源,做好地下水环境监管。做好地下水现状调查评估工作,合理划定地下水保护范围,制定地下水补给区保护方案。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建立地下水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制度,加强县域和加油站、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等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环境动态跟踪调查工作,定期开展地下水污染风险排查和自行监测。加强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统筹地表水、土壤、区域与场地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推进地下水重点污染源风险防控,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
强化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推进开展地下水“双源”调查评估。逐步排查城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及补给区地下水污染风险,开展工业园区、企业集聚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采用地下水污染阻隔、可渗透反应墙等技术,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的工程措施,开展地下水风险管控的效果评估和后期环境监管。
第六章 加强源头防控,保障土壤环境质量安全
第一节 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调查监管
通过整合土壤污染普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农用地详查、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隐患排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重点危废企业视频监控等方式,持续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进一步摸清土壤质量状况。根据省、市部署,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并进行“回头看”。
第二节 强化农用地土壤污染源头管控
加强农用地周边空间布局管控。在编制长汀县国土空间规划时,应结合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情况、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加强建设项目布局论证,科学合理布局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等重点污染企业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等重点污染源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严控新增污染源。
加强影响重点污染源监管。严格控制农田的污水灌溉,强化对农药、化肥及其废弃包装物,以及农膜使用的环境管理。根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情况,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级分类管理,以耕地为重点,采取相应措施,严格落实严格管控类耕地的风险管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强化农用地分类管理。对划定为优先保护类耕地要加大优先保护类农用地保护力度,严格控制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的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科学推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探索;严格落实严格管控类耕地的风险管控。
第三节 推进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
严格建设用地环境准入。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以及《福建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管控。据土壤环境承载能力现状,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定位,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摸底调查化工、农药、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等工业企业,动态管理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定期对列入名单的工业企业进行土壤环境调查及监测,要求土壤污染责任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的要求,采取移除或者清除污染源、污染隔离阻断、土壤、地下水、地表水及空气环境监测等风险管控措施,并定期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第七章 深化垃圾分类,提升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能力
第一节 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持续完善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建设垃圾分类组织机构,督促各单位落实垃圾分类工作和减量工作。编制《长汀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分类原则、运行机制、实施步骤、工作保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
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继续巩固原有 10 个试点小区、20 个重点示范单位及重点历史街区的垃圾分类工作,再增加1个示范片区及 10 个物业小区垃圾分类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在全县范围推广垃圾分类工作。力争在 2025 年全面铺开建成区所有社区与小区的垃圾分类示范点建设,持续推进县级文明单位和集镇及乡村振兴示范村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完善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建设。开展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实现垃圾“干湿分离”。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完成建成区重点大中型酒店及餐饮集中带的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并在 2025 年全面铺开。建立完善的末端体系,在“十四五”期间形成配有垃圾焚烧发电厂及餐厨垃圾处理站的末端体系,建立前端、中端、末端处置一体化的管理模式。
第二节 提升固体废弃物减量、收集和处置能力
加强固体废弃物处置力。加快长汀县垃圾焚烧发电和餐厨垃圾处理处置项目建设进度,替代已基本达到库容的长汀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保证垃圾收集后得到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提升长汀县固体废弃物处理能力。提高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减量化水平,优化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工艺,降低污泥含水率,减少污泥产量,实施污泥集中式处理处置,依托生活垃圾收集系统实现污泥的无害化处理。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的循环利用。鼓励企业完善固体废弃物资源化系统,采用清洁生产技术,促进各类可回收利用资源在企业内部的循环利用和综合使用,从源头削减固体废物的产生。构建区域回收和综合利用系统,推动产业园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促进资源开发产业化与规模化。实施建筑节材和建筑废弃物源头减量,推进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项目建设,开展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
第三节 加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
妥善处置危险废弃物。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严抓危险废物瞒报、漏报、贮存不规范的工业企业,鼓励制定“一厂一策”方案。根据龙岩市全危废全过程智能监管体系,制定全县危险废物储存、运输监控方案,建立重点危险废物排放企业污染物监测,落实工业企业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全过程情况,全程监控危险废物储存、运输和处置,保证危险废物的合理、安全处置。
持续加强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县域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全部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处理与处置,加强医疗废物登记、收储、运输、处置全过程监管,严禁出现医疗废物未登记,随意堆放等情况发生。结合疫情防控经验,逐步提升涉疫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保障疫情发生时的应急应对能力,确保涉疫医疗废物的及时收集和妥当处置。
第八章 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全面打造美丽乡村
第一节 持续推进农村环境治理工作
优化农业布局。实施产业兴农行动,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依托长汀县现有的自然条件、资源分布、产业现状,落实农业功能区制度,积极调整优化种养业区域布局和种养规模,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农业自然资源,构建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布局,打造良好生态环境。
深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能力。落实《长汀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 2020-2030 年)》,按照此规划划分的治理技术路线情况,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因地制宜开展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处理设计工艺,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与农业灌溉相结合,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针对已建设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根据其处理能力不符合实际需求、出水水质不达标或者出现损坏、老化等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实行纳厂、提升改造、撤并或报废等措施。加强农村生活污水运维管理,以县为单位优选专业公司统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含厂站及管网)项目“投、建、管、运”,实行市场化运作和专业化管理,由县政府按规定授予特许经营权。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强化垃圾转运体系。借鉴我县城区垃圾分类试点的工作经验,结合农村环境实际状况,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和分类工作方案。将村镇生活垃圾转运纳入城镇环卫转运体系,委托第三方专业公司运营,提高生活垃圾收运的专业化规模化。建立村镇生活垃圾收运工作考核机制,开展工作定期通报制度和巡查、督查制度,加强项目全过程监管,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清运率和处理率,有效改善农村环境。
建立农村环境管理维护长效运行机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理维护应建立以县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街道)为管理主体、村级组织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运维机构为服务主体的“五位一体”运维管理体系。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行维护,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各级单位明确自身责任,加强对建设运维单位的监管考核。针对拟建或新建的污水处理设施,推行 EPC+O、BOT 等模式,解决建管分割问题。
第二节 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加强农业污染防治。在县域汀江干流的城区上游段,重点抓好水源保护区和环境敏感流域村的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和抓好农村生活污染防治,化肥、农药减量 10 % 以上。在县域汀江干流的中游段,以“一控两减三基本”目标全面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持续开展水土流失生态恢复减少水土流失量。全县推进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落实“以地定产、以产定肥”,严格化肥、农药市场准入,到 2025 年,化肥、农药施用强度达到市一级下达要求。推动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合理利用耕地土壤生产功能,大面积推广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安全利用措施,降低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风险实施重点区域污染耕地土壤修复治理试点。实行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格局,推广使用生物农药和低毒低残留农药。充分利用天然池塘、洼地和河道,进行工程改造,通过采用生态田埂、生态沟渠、生态型湿地处理及农区自然塘池缓冲与截留等技术,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以减少氮磷养分流入河流。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主要依据《长汀县“十四五”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 2021-2025 年)》和《长汀县“十四五”畜牧业绿色发展规划( 2021-2025 年)》,优化畜禽养殖业布局,强化畜禽养殖环境管理,重点抓好涂坊河、南山河等支流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在全县划定的畜禽养殖区域基础上,持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提高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实施“以地定养”,开展畜禽粪污收集、存储、运输、处理和利用等环节的基础设施建设。严格划定畜禽禁养区、可养区,突出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建立健全防治长效机制,依据“适度控制、以地定养、资源循环利用”的原则,合理确定养殖场地点、总量、品种和规模,推进规模养殖场(户)实施标准化改造升级,坚决遏制违法养殖和污染环境行为。
积极推行水产健康养殖模式。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规范鳗鱼等淡水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现有水产养殖设施进行池塘、库区网箱和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的清洁生产改造工程建设,减少污染物排放。严格控制重点河流水产养殖面积和水产养殖强度,减少药物和饲料投入,积极推广水产养殖用水循环利用工程,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发展综合种养的生态养殖模式,合理引导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等先进技术实施,促进水资源循环利用和排放水质的净化提升。
实行农田清洁生产。结合乡村振兴示范点、绿盈乡村建设等,打造“一村一品”特色农业产业,推广使用生物农药和低毒低残留农药,推行有机肥替代化肥、农艺改良、物理防控、生物防控等技术,全面回收废旧地膜,实行农田清洁生产。
第三节 推进绿盈乡村建设
推进绿盈乡村建设,全面实施乡村生态振兴,整治提升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强宜居乡村建设,整体提升村容村貌,实现乡村绿色发展。坚持“绿化、绿韵、绿态、绿魂”建设理念,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绿盈乡村”建设工作指南(试行)》文件精神,全面深化推进“一革命四行动”,开展“两治一拆”专项行动,重点围绕房前屋后环境整治、村庄绿化、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等工作,制定整治实施内容,并采取分级实施、分类建设的策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强宜居乡村建设,整体提升村容村貌。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推进绿盈乡村建设,逐步实现初级版到中级版、高级版梯次提升,培育一批绿盈乡村先进典型。
第四节 推动生态利民惠民富民
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加强生态产品调查监测机制,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开展生态产品信息普查。加强生态产品价值评价机制,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探索生态产业化经营、生态产品质量认证等生态产品可持续经营开发模式,根据不同资源禀赋培育发展生态资源运营平台,构建特色化发展模式和收益分配机制。
深入推进生态补偿机制。健全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重点流域生态补偿、汀江—韩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常态化、长效化,对全流域、森林、湿地、耕地等予以保护补偿。加强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等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完善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增加优质生态产品供给。开展人居生态安全隐患调查,明确生态安全问题现状、位置和规模。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结合农业生产活动,建立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措施清单和周边禁入产业清单。在水土流失、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项目和资金安排上进一步向农村地区倾斜,组织动员脱贫人口参与重大生态工程建设,提高收益水平,巩固脱贫成效。
第九章 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建设绿色低碳美丽园区
第一节 科学调整优化布局
优化产业结构。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抓龙头、抓园区、抓平台、抓品牌,重点围绕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产业行业深度治理和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加快构建“ 3+N ”高素质产业体系。有序推进稀土绿色生态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创建。
大力发展环境友好型产业。坚持生态治理与改善民生并行,充分利用水土流失治理成果,加快壮大林下经济、特色现代农业、生态旅游、乡村旅游、汀州美食等绿色富民产业,推动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有机融合。按照产业发展生态化、生态经济产业化的要求,以绿色化改造为重点,以绿色科技为支撑,发展绿色循环低碳经济,严格环境准入标准,重点发展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高端制造、智能制造,推动长汀县“ 3+N ”产业向更加绿色、更加健康的方向发展,不断提升绿色 GDP 比重。
合理规划园区空间发展布局。园区开发规划应符合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要求,结合“三区三线”、区域“三线一单”管控及有关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合理优化布局。科学划定园区环境管控单元,构建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将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融入园区规划编制、决策和实施全过程,限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产业在园区发展。
推进园区生态改造。对开发园区进行循环化改造,加快推动绿色转型,发展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构筑循环链接的产业体系,促进产业间耦合、上下游配套。推行“一区多园”管理模式,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全面提高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第二节 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逐步推进传统制造业差异化清洁化改造,提高工业园区整体能源产出和水资源产出效率,积极推广清洁能源,提升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以长汀产业园区、晋江(长汀)工业园区为基地打造“海西纺织产业基地”,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做好华平、安踏、荣耀、宏鑫、天守等企业的技改优化,建成具有区域竞争力的福建纺织产业基地。加快稀土绿色生态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围绕打造“全国重要的稀土产业基地”,着力推进福建(龙岩)稀土工业园区绿色发展,形成生态保护和节约资源相结合的产业布局和生产模式,推动实施循环化绿色改造,鼓励工业企业实施节能减排项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思路开展绿色发展改造工作。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强化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盘活存量土地,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
实现资源循环高效利用。加快构建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加强对园区内能源、水资源消耗的管理,实现能量的梯级利用、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提高园区废弃资源、固体废物等综合利用率。加强废物资源回收和利用的监督和管理,引导园区企业合理延长产业链,推进废物循环利用。建立稀土应用产品废料综合回收利用体系,重点回收利用铽、镝、钕、钐、铕等高价值稀土元素。鼓励实施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电机系统节能等节能技术改造工程,推广采用先进适用清洁生产技术,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促进企业相互之间原料互供、资源共享、废物互为利用。
第三节 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污水集中收集处理。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分类管理、分期实施提标升级改造和雨污分流改造。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建设污水管网,确保污水全收集。进一步提升除磷脱氮处理能力。到 2025 年,实现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污水全处理稳定并达标排放。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中水回用”的思路,优化园区给排水系统,完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加强企业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
改善园区废气处置基础设施。从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标准处理、日常运行维护等方面,提高园区废气处理水平,确保废气稳定排放并符合标准。完善化工、造纸等产业集聚和供热需求大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逐步实现天然气管网全覆盖。逐步提高活性炭吸附装置的综合利用率和处理率,鼓励活性炭使用量较大的园区(企业)探索活性炭脱附再生中心或离线脱附装置的建设。
规范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处置。确定固体废物重点监控企业清单,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措施。鼓励园区自建配套的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及处理处置设施,依法建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台账,依法依规对固体废物进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立足于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置。
第四节 强化环境管理保障
推进生产服务绿色化。推广使用先进的工艺设备,大力研发全过程控制、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等关键技术,变末端治理为前端预防和全过程控制,推动环保产业链整合发展,鼓励环境服务综合体为用户提供环保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运营管理等一体化专业服务。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推广使用先进工艺设备和技术,提高在稀土分离和冶炼的环节上的污水循环利用次数及废渣综合利用的水平。从源头防治污染,优化原料投入,依法依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积极践行绿色生产方式,大力开展技术创新,加大清洁生产推行力度,加强全过程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
第十章 加强生态保护,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创建
第一节 优化生态空间布局
深化完善“多规合一”,建立健全“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制度,健全区域评估工作机制,将生态保护、资源利用、排放总量、环境准入的要求落实到具体空间,实现差异化、精准化管控。以生态环境承载力为基础,根据区域发展功能定位和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优化调整,构建以汀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核心,以国、省道、高速公路、铁路两侧一重山封育区,汀江两岸一重山封育区,县城城区一重山封育区,以及生态公益林等为纽带,全面实施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工程,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形成全县生态环境安全空间格局。
第二节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加强全生态系统保护。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要求,推进汀江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水土流失治理,流域水质优良比例达 100 %,提出河流全流域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矿山生态修复等任务。加强森林生态系统保护,深入实施封山育林行动,开展森林抚育和林分改造,补植套种乡土阔叶树种进行改造,进一步优化树种和林分结构,进一步优化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建立具有高异质性、高生态功能、高生物多样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加强汀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汀江国家湿地公园、长汀卧龙—南屏省级风景名胜区、长汀汀州森林公园、长汀楼子坝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小区等自然保护地为主体的自然生态的保护力度。并以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旅游景区为中心,开展生态保护的修复与恢复工作。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以《福建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 2014-2030 年)为指导,开展生物多样性现状调查,摸清区域生物多样性现状和生态环境现状,评估各区域生物多样性丰富程度和物种生存情况,制定保护生物多样性方案。严格管理外来物种引入,保护生物多样性,开展外来入侵物种调查和监测预警,应用生物、化学和生态等治理技术,积极防控外来有害物种。加强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的保护修复,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相互补充,共同保护生物多样性,重点保护好汀江大刺鳅国家级种质资源。
加大生态保护宣传力度。深入自然环境保护区所在村镇进行宣传,积极与主要媒体协调沟通,对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保护情况进行广泛宣传。加大清网、割网力度,有效遏制破坏湿地资源的犯罪行为,维护生态环境稳定。完善野生动植物管理机构,健全生态环境保护体系。
第三节 强化生态系统修复
落实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科学整合优化各类自然保护地,逐步形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长汀汀州森林公园、长汀楼子坝森林公园等保护建设,制定自然保护地范围和区划调整方法,依规开展调整工作,逐步探索建立具有长汀特色的国家公园机制、生态保护方案和绿色发展模式。
实施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常态化监管。开展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勘界立标工作,逐步扩展“绿盾”强化监督范围。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建立“监控发现—移交查处—督促整改—移送上报”工作闭环,实现常态化监督。强化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活动监督管理,协调生态保护和社会经济发展关系,严格落实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深化生态保护监测网格体系和评估体系。充分运用大数据、在线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加快构建和完善自然生态监测网络。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保护地监管、生物多样性观测,促进生态保护监管数据多平台融合。推进生态保护红线评估体系,开展生态状况和气候影响评估,通过遥感手段,全面评估生态系统格局、质量和服务功能,以及气候变化、气象灾害的影响。完善长汀县智能化监管机制,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制度,协助省、市加快构建天地一体、上下协调、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以自然恢复为主,辅以必要的人工措施,开展受损自然生态系统修复。对长汀县的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林、水土流失强烈区、重大工程影响的区域等,选取合适的生态修复技术路径,设置重大生态工程项目,加强汀江国家湿地公园为主体的湿地体系的保护修复。
进一步推进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打造长汀水土保持示范县,全面推进生态修复,促进水土保持与乡村振兴有效融合。探索实施“生态修复+废弃资源利用+产业融合”的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新模式,开展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
第四节 深化自然资源管控
加强流域性水资源环境综合管理。水资源开发规划要全面评估工程对流域水文和水生生物多样性的影响,严格执行政府关于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流域综合规划环评,对新编、修编流域综合规划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立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提升公众节水意识。
合理规范开采矿产资源。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根据《长汀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 年)》,加强矿产资源的管理,坚持“在保护中开发,保护优先;在开发中保护,保护为主”的原则,按照“生态省”、“生态县”建设的要求,建立资源节约型矿山企业。落实矿山生态治理恢复,推进稀土矿山有序开采,重点治理露天采矿山环境,最大限度地减轻矿业活动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和污染,防止矿山次生地质灾害。促进全县矿山生态环境明显好转,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趋于协调,矿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与环境效益逐步达到有机统一。
完善资源循环利用网络。完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网络,不断提高废旧物资分拣、处理与利用水平,加快培育一批规模化、专业化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建设可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将可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行统一规划、配置。
第五节 统筹推进水土流失专项治理
持续提升水土流失治理“长汀经验”。落实《龙岩市长汀水土流失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推动《长汀县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示范区总体规划( 2021~2025 年)》、《长汀县水土保持与生态建设全胜规划( 2021-2035 )》相关项目落地实施。开展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六大工程”“十八项行动”工作,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地施策,用“反弹琵琶”理念指导水土流失治理,创新治理模式,“十四五”期间,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及生态修复面积 35 万亩以上,至“十四五”末,减少水土流失面积 3.6 万亩以上,水土流失率稳定在 6.0 %及以下。推进水土流失治理与乡村振兴有机融合,推动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提升水土保持成果并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打造新时期全国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的“长汀经验”升级版。
完善水土流失治理与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建立多元化水土流失治理投入机制。通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以奖代补”制度,按照集中连片、规模治理的原则,重点打造地方特色产业,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兼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等水土保持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及水土流失区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建立水土流失治理投融资机制和治理责任主体多元化机制,推动碳汇交易,形成生态建设良性运行的长效机制。
第六节 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建设
深入开展“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持续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坚持生态建设产业化,用好水土流失治理成果,加快发展壮大林下经济、生态旅游、乡村旅游等绿色富民产业,推动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有机融合,发挥县域经济绿色发展示范的引领带动作用,建立健全县域生态制度体系,推动资源向资产、资本转变,努力拓宽绿色惠民、富民路径,打通“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的转换通道,解决发展与生态的矛盾,大力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现生态与发展共赢。力争在 2025 年生态文明县域样板基本建成,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生态产品市场化体系基本建立。至 2025 年,优质自然资源营销渠道、循环型生态绿色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制度建设和体制改革得到有效推进,绿色生活方式理念达成共识,制造业逐步智能化、网络化、绿色化、服务化,资源利用方式更高效、更清洁、更安全。在闽江(童坊、馆前)上游和赣江(古城)上游和汀江生态经济走廊沿线布局各类绿色支柱产业,全县绿色发展、绿色生活、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等生态产品市场化改革重点领域成效明显,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经验。
开展绿色发展基地试点工作。全面执行国家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和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鼓励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循环经济示范园区(企业)创建发展。
第十一章 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保障环境安全
第一节 提升环境风险防控防范能力
强化环境健康风险管控。建立环境体检、责任保险、专业服务、风险防范、损害理赔为一体的绿色金融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加强生态环境风险管理机制和能力建设。加强重点园区、重点企业的环境风险管控,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开展环境风险评估,明确针对性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提升突发环境应急能力。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完善突发环境事件的事前预防、应急培训、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方案。完善长汀县政府、部门、工业园区、工业企业、饮用水源地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预防和应急响应机制。加强重点污染企业内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管理。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人员编制及结构配置,加强组建长汀县环境应急处置队伍和专家咨询团队,落实应急措施和物资,有效防范和遏制突发环境事件。强化生态环境、应急、水利、公安、交通、气象等部门联动合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第二节 加强环境风险管控能力
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健全重点行业、重点园区和重要环境敏感点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加强环境风险管控,有针对性的落实开展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持续推进环境风险“一家一策”。优化调整长汀县工业园区布局及园区内不同行业的布局,提出准入产业类型和环保标准,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针对性根据各企业环境风险特点,完善企业风险应急响应机制,从事故警报到应急指挥部以及现场处理和评估,形成上下贯通的环境管理机构和网络,对环境风险做出及时的反应、反馈、报告和处理。
提高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与监管能力。提高综危险废物合利用与监管能力,促进源头减量鼓励企业开展工艺升级改造,鼓励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自行配套建设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设施,推动医疗机构对医疗废物进行消毒灭活预处理,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纳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范围,提高保险覆盖率。
深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加强重大产业规划布局的危废评估论证和配套处置设施建设,提升危废源头减量化和资源化能力。加强建设项目环评对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去向、污染防治措施等论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完善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落实完善危险废弃物及医疗废物管理系统和转移监控工作机制。强化“危废规范化指导+环境执法”联动,提升涉危废领域环境监管和执法专业化水平。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纳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范围,提高保险覆盖率。
加强重点区域环境风险防控。以福建(龙岩)稀土工业园区、晋江(长汀)工业园区、长汀产业园区为重点,开展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编制园区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试点,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加强垃圾焚烧、环境治理等行业环境风险防控,排除废弃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及处置全过程风险隐患。
第十二章 完善生态环境制度体系,提升环境治理能力
第一节 健全生态环境管理制度
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县委和县政府对全县环境治理负总体责任和具体责任,贯彻落实执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组织落实目标任务、政策措施,统筹做好监管执法、市场规范、资金安排、宣传教育等工作,每年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报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工作态度,落实好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强化企业治理主体责任。推动排污单位落实环境治理责任制度,推进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进企业环境治理信息公开,排污单位通过企业网站等途径依法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执行标准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
依法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持续开展新增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和已到期排污许可证换证工作。开展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的生态环境日常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检查,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加强排污许可、总量控制、生态环境统计、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执法等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衔接,基本实现固定污染源全要素、全周期管理,基本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
健全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加快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持续开展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和应约评价。依法依规落实完善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将环境严重违法企业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将其违法信息记入信用记录,并按照有关规定报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按照失信惩戒措施清单,根据失信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轻重适度的惩戒措施。
第二节 完善生态环境法规政策
完善法律法规执行落实机制。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省市制定修订的生态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排污权交易管理等法规规章,立足长汀县实际和生态环境状况,做好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境保护标准与产业政策的衔接配套,健全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构建完善源头严防、过程严控、后果严惩的生态环境法规体系。
推动生态环境司法联动。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工作成效,加强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联席会商、联合执法、联合督办,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侦办、起诉和审判力度。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案例线索筛查、重大案件追踪办理和修复效果评估。推动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与行政处罚、刑事司法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进行衔接。
第三节 发挥市场机制激励作用
构建规范开放市场。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打破地区、行业壁垒,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投资、建设、运行。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和公正监督制度,规范市场秩序,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健全第三方治理环境监管机制,依法依规落实完善第三方环评、监测、治理失信机构黑名单和联合惩戒机制。
创新环境治理模式。支持环境治理整体解决方案。在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重点行业等领域推行第三方治理,探索治理企业跟投业主项目模式和区域化、一体化环境综合服务模式。开展生态环境导向(EOD)开发模式试点,探索落实完善产业收益补贴生态环境治理投入的良性机制,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经济发展的充分融合。
建立环境权益交易市场。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推进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交易市场建设,完善确权、登记、抵押、流转等配套管理制度。深化“一元碳汇”试点。加快落实合同能源管理、节能低碳产品和有机产品认证、能效标识管理等制度。强化碳排放交易制度与其他环境权益类市场机制的统筹协调。
健全生态环境价格收费机制。根据市场供求、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等因素,完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严格落实“谁污染、谁付费”,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机制。实施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推动制定鼓励中水回用的水价政策。综合考虑企业和居民承受能力,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完善环保行业用电支持政策。
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引导各类机构投资者投资绿色债券。明确绿色信贷支持方向,引导银行业发展绿色信贷。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在环境高风险领域落实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鼓励发展重大环保装备融资租赁。
第四节 提升现代环境治理能力
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加强监测队伍建设,提升监测基础能力,提高监测人员业务素质,提升核心业务能力,加快监测网络建设和环境监测信息系统建设。按照创建标准化监测站规范,加强环境监测站的监测能力建设,通过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验收。完善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适当增加监测点位,实施空气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综合平台建设,加强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提高使用效率,加快“数字环保”建设步伐,全面加强环境信息基础能力规范化建设,逐步完善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
加强环境监察能力建设。按标准和需求科学确定不同层级、不同类型执法队伍编制数量,重点增加基层执法机构、重点乡镇(街道),尤其是工业园区(集聚区)的环境监管人员,强化技术培训,通过定期培训与专项集训等方式,增强一线执法人员工作素质。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完善基层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提升执法队伍的硬件能力。
健全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快补齐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监管等领域执法能力短板。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模式,加强跨区域执法能力。健全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加强基层生态环境网格监管能力建设。在队伍建设上补齐乡镇、村一级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建设,明确乡镇、村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机构和人员。持续推动环境执法系统建设与应用,完善新型快速精准取证装备配置,开展前端智能监管模式,强化污染源监控能力建设,加强现场监督执法能力。
推进环境管理信息现代化建设。借助政府资源信息中心能力建设,推进网络化环境执法监管体系建设,完善污染源监察动态数据库,全面推进大气和水环境信息公开、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监管部门环境信息公开,进一步提高环境检查标准化水平。落实完善长汀县环保信息网络,实行数据传输自动化,将地理信息系统、浏览系统和数据库管理系统有机结合,建立应急管理指挥系统,实现高效、直观、灵活、安全的环境管理,不断加大环保信息网络建设投入。
加强环保科技人才支撑。以推进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和破解环境难点问题为重点,加大环境科技支撑力度及专项性人才培养。重视专业化、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环保队伍建设,在环境科研、监测、应急、信息、宣传教育等领域,着力解决防止水土流失及治理、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新兴污染物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等方面的高新技术、关键技术人才。完善教育培训机制,分层次、分类别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做好环境监测、监察等各类人员持证上岗培训,提升环保队伍整体素质。
第五节 推进生态环保全民行动
积极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营造长汀县绿色生活风尚,倡导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推动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促进公众以实际行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全民绿色消费,积极培育绿色消费市场,推行绿色产品政策采购制度。倡导低碳绿色出行。组织开展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节约型机关等各种绿色生活主体创建活动,加快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生态文化,引导全社会提高生态文明意识和生态文明素养,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大环保公益广告宣传力度,引导公民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逐步转变落后的生活风俗习惯。把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干部培训体系,组织编写环境保护读本,推进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工厂、进机关。加大生态环境宣传产品的制作和传播力度,结合长汀县地域特色和文化打造长汀县生态文化品牌,研发推广长汀特色生态环境文化产品。
强化公众监督与参与。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推进环境信息公开渠道多元化、覆盖全面化。落实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提高监督管理效能,提升公众参与水平。加强舆论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健全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发挥“12369”全国生态环境投诉举报平台的作用,畅通环保监督渠道。引导具备资格的环保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
营造共建共治共享氛围。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各群团组织和生态环保志愿者队伍优势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关心关注生态环保事业、倡导绿色生活方式的良好氛围。发挥各类社会团体作用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广泛发展生态环保志愿服务项目和志愿者队伍。
第十三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强化思想引领
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长期的、首要的政治任务,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强化行动自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两个维护”扎实体现在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行动上,体现在履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的实效上,体现在推进“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落地落实上,进一步提高坚决维护的定力和能力,确保关于生态环境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市委工作要求落实到处,取得实效。
第二节 落实主体责任
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原则,明确规划实施中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的责任,要求其对本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形成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对保持并改善本行政辖区内环境质量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第三节 注重分工协作
做好规划重大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强化政策统筹协调,提高对规划实施的宏观调控与政策引导。不断完善和充分发挥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之间的合作机制,各司其责、相互协调,落实定期会商制度和协作应急处置机制,在大气、水、土壤、应对气候变化、生态修复等领域配合建立协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第四节 夯实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和各乡镇生态环境人才培养,重视专业化、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生态环境队伍建设。注重政策法规、业务技能培训,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监测、应急、信息、宣传教育等领域,着力培养三水统筹、大气污染防治与应对气候变化、新兴污染物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等方面的高新技术、关键技术人才,提升生态环境队伍整体素质,打造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第五节 完善生态环保投入机制
坚持资金投入同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落实权责清晰、区域均衡、科学持续的财政投入保障长效机制。把环境保护和监管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并逐步增加投入。重点用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环保、水源地保护及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等环保建设方面,促进各项环保重大建设项目纳入长汀县政府、部门和企业的项目计划。优化创新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方式,加大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外来资本通过并购、项目融资等形式,逐步推进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多元化、企业化、市场化,引导开展“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筹资机制,发挥政策和市场的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加大环境保护投入,重点支持循环经济、环境治理、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
第六节 开展实施评估
完善规划实施评估制度,强化对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进展情况的跟踪分析,在2023年、2025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完善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机制,积极探索创新公众参与形式,拓宽公众参与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广泛凝聚共识,充分调动全社会积极性。
附表 长汀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项目清单
|
序号 |
重点项目 |
建设地点 |
主要工作内容 |
建设年限 |
规划投资 (万元) |
责任(管理/建设/牵头)单位 |
|
|
一、蓝天工程和绿色低碳工程 |
|||||||
|
1 |
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
长汀县 |
禁止新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并对10吨以下燃煤小锅炉实行“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 |
2025年底前 |
待定 |
长汀县市场监管局 龙岩市长汀生态环境局 长汀县工信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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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VOCs治理项目 |
长汀县 |
加油站和储油库三阶段 VOCs 治理。 |
2024年底前 |
100 |
长汀县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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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长汀县 |
实施包装印刷行业 VOCs 治理提标改造。 |
2024年底前 |
待定 |
龙岩市长汀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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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长汀县生活垃圾处理场填埋气无害化收集及燃烧发电利用项目 |
长汀县 |
收气工程(覆膜、打井)发电系统(土建、配电系统、预处理系统、吸附系统、脱氧系统、加压系统) |
2021年底前 |
3050 |
长汀县住建局 长汀县城市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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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低碳试点建设项目 |
长汀县 |
实施低碳园区和大中型会议碳中和试点项目。 |
2025年底前 |
待定 |
龙岩市长汀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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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美丽河湖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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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 |
重点水源地水库保护建设 |
长汀县 |
加强一类水源地水库保护区涵养林建设(地点:荣丰水库、正方水库);二类水源地水库保护区涵养林建设。 |
2021年底前 |
待定 |
长汀县水利局 长汀县水投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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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农村水源地保护与划定 |
长汀县 |
2021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千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2023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千人以下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 |
2025年底前 |
待定 |
龙岩市长汀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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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长汀小型水库水源地保护工程 |
长汀县 |
屏风背水库、村头坑水库、石门溪水库、余陂水库、余田坑水库等17处,建设物理隔离防护、标志牌,建立水源水质监测系统 |
2025年底前 |
1260 |
属地相关乡镇:长汀县古城镇人民政府 长汀县涂坊镇人民政府 长汀县南山镇人民政府 长汀县新桥镇人民政府 长汀县宣成乡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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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长汀县三洲镇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 |
三洲镇 |
三洲镇水源地(来坑水库、郭寨水库)源头进行生态保护建设 |
2025年底前 |
400 |
长汀县三洲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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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长汀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技改扩容及配套管网延伸工程 |
长汀县 |
新建日处理能力4万吨污水处理厂,建设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用房总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铺设污水管网长9.5公里,配套附属设施等,远期预留用地日处理3万吨。 |
2023年底前 |
30000 |
长汀县住建局 长汀县腾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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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长汀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环保设备采购一体化项目 |
长汀县 |
建设1座日处理量1000吨污水处理厂,配套其他附属设备、设施。 |
2021年底前 |
1730 |
长汀县住建局 长汀县城市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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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城区污水收集管网提升项目 |
长汀县城区管网建设项目 |
汀州镇 大同镇 产业园区 |
改建污水管网、供水管网约60km,建设雨水管60km,道路白改黑约9000平方米,道路破除及恢复约150000平方米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 |
2025年底前 |
22000 |
长汀县住建局 长汀县腾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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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长汀县内西河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 |
大同镇 汀州镇 |
建设污水主管网4公里,内西河两侧居民区雨污分流支管建设13公里,路面改造、景观绿化等。 |
2025年底前 |
5000 |
长汀县住建局 长汀县腾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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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长汀县城南片区污水收集管网工程 |
长汀县 |
新建污水、供水管网约60km,配套其他附属设施等。 |
2025年底前 |
22000 |
长汀县住建局 长汀县腾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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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集镇污水处理能力提升项目 |
长汀县大同镇河流综合整治提升项目 |
大同镇 |
新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9900余米,配套河道整治及其他附属设施等。 |
2025年底前 |
500 |
长汀县大同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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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长汀县涂坊镇集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提升工程 |
涂坊镇 |
涂坊镇集镇污水收集提升工程:铺设污水收集管网10公里。 |
2025年底前 |
600 |
长汀县住建局 长汀县涂坊镇人民政府 长汀县腾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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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长汀县羊牯乡集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提升工程 |
羊牯乡 |
污水主干管3000米、一体化检查井60个,入户支管1500米,污水提升泵站1座,扬程6米,排污流量50立方米/小时。 |
2025年底前 |
150 |
长汀县住建局 长汀县羊牯乡人民政府 长汀县腾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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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长汀县童坊镇集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提升工程 |
童坊镇 |
污水管网2000米、一体化检查井200个,入户支管3000米,污水处理站提升改造至600t/d。 |
2025年底前 |
1000 |
长汀县住建局 长汀县童坊镇人民政府 长汀县腾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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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长汀县濯田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工程 |
濯田镇 |
1、污水处理厂建设内容:总用地面积3432.49平方米,合5.1487亩。受用地限制,本污水处理厂按近期2000m³/d建设,远期另行建设;2、配套污水管网内容:污水重力管DN200~DN500缠绕结构壁管30.3km,Del110~Del160接户管76.5km,一体化提升泵站1500m³/d一座以及管道配套构筑物等。 |
2025年底前 |
8411.94 |
长汀县住建局 长汀县濯田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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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长汀县南山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
南山镇 |
(1)新建一座日处理污水10000立方米污水处理厂;(2)建设综合楼,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3)铺设污水管网9000米,配套道路、水电、绿化及其他附属设施等。 |
2025年底前 |
7850 |
长汀县住建局 长汀县南山镇人民政府 长汀县腾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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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长汀县三洲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
三洲镇 |
新建集镇污水处理厂及其收集管网和配套附属设施。 |
2025年底前 |
2600 |
长汀县住建局 长汀县三洲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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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长汀县古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
古城镇 |
一期建设规模为4000吨/日,二期建设处理规模总量增加为8000吨/日。建设(1)格栅间、调节池、水解池、AO池、二沉池、消毒池、污泥浓缩池、高效澄清池等;(2)配套完善6000米市政管网的建设;(3)配给供电设施,新增电容800KW;(4)综合楼750㎡(含检测试验室;(5)配套道路、绿化等附属工程。 |
2025年底前 |
5860 |
长汀县住建局 长汀县古城镇人民政府 长汀县腾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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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
长汀县三洲镇长汀河、南山河流域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工程 |
三洲镇 |
(1)长汀河三洲戴坊段治理工程:新建堤防3.5公里,保护人口5000人,农田3000亩;(2)南山河流域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工程:新建堤防、护岸5.5km,河道清障,清淤长度6km;新建污水处理站4座;(3)南山河小溪头段治理工程:新建堤防3公里,保护人口1800人,农田700亩。 |
2025年底前 |
7200 |
长汀县三洲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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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长汀红山河流域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工程 |
红山乡 |
项目新建堤防、护岸6km,河道清淤清障10km,新建污水处理站2座,打造沿河公园两处,新建岸边步道3.5km。 |
2025年底前 |
4500 |
长汀县红山乡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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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长汀四都镇小流域及水环境连片整治项目 |
四都镇 |
(1)项目铺设污水直径500mm-3000mm管道50公里,新建混凝土明沟35公里、混凝土盖板1000平方米,检查井及其盖900个;(2)新建杨梅河流域防冲生态护岸15公里、河道清淤、清障、清理垃圾30公里;(3)新建小型拦水坝50座、山塘50座、蓄水池200座、渡槽5座、砼渠道60公里、喷灌1000亩、管灌3000亩购置垃圾运输车8部、垃圾收集车20部;(4)新建垃圾中转站6座,新建污水处理站厂20座、氧化塘50亩。 |
2024年底前 |
6000 |
长汀县四都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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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长汀南山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工程项目 |
南山镇 |
1、朱坊河流域综合整治项目: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河流缓冲带生态修复、生态护岸、朱坊河河道整治工程等;2、中复河流域农场水系综合整治工程:提升中复河水体环境,改善沿途农村人居环境。新建堤防、护岸7km,河道清障,清淤长度7.8km,新建污水处理站4座;3、南山河流域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工程:新建堤防、护岸5.5km,河道清障、清淤长度6km;新建污水处理站4座;4、大田河堤建设项目:建设防洪河堤5.6公里(两侧长度),需砌2米高,底1米,上部为40cm厚;5:进行南山河流域生态环境项目建设,南山村沿河街污水处理、路面改造。新建河堤24公里,进行河道清淤清障、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水利设施建设、改造。 |
2020-2028年 |
总投资39200万元(“十四五期间”计划投资19600万元) |
长汀县南山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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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长汀县童坊镇南山河流域综合整治项目 |
童坊镇 |
生态河道改造,构建河道深潭-浅滩序列自然生态河道2.8公里,约8000平方米、 |
2024年底前 |
430 |
长汀县童坊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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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长汀县濯田镇刘坊河、涂坊河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
濯田镇 |
修复河道缓冲带99188㎡,包括水生植物种植及河滩地治理,鱼类增殖放养10万尾;生态沟渠修复工程:修复生态沟渠2400m。修复流域的水生植物,总面积为35000㎡。 |
2025年底前 |
3002.46 |
长汀县濯田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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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古城镇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
古城镇 |
人工湿地净化处理、水源点保护及监测建设、河道专项整治及生态修复、排污口智能化监管系统规范化建设及其他附属设施建设。 |
2025年底前 |
3100 |
长汀县古城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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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长汀县河田镇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 |
河田镇 |
长汀县河田镇八十里河、朱溪河、刘源河、罗地河、南山河河道生态修复、新建截污管道、新建智慧水环境管理平台等。 |
2024年底前 |
24540 |
长汀县河田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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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长汀闽江流域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
童坊镇 |
(1)胡岭、新畲、林田、长坝、长春、黄坊、肖岭、青潭、赖屋、下坑、龙坊、葛坪、禾生村等村各建立河滩公园1个;(2)岸坡绿化、新建岸边步道12km ;(3)河道生态清淤12km,小支流与童坊河水系联通,建生态护岸12km;(4)打造童坊水利风景区,农民公园等项目建设。 |
2025年底前 |
7800 |
长汀县童坊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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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长汀县馆前镇生态保护修复(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 |
馆前镇 |
建设生态护岸2.34km(其中:南材村1.34km,坪埔村1.0km),入河排污口整治2处。 |
2023年底前 |
700 |
长汀县馆前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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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 |
长汀县 |
实施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地下水污染防控与修复、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项目。 |
2025年底前 |
200 |
龙岩市长汀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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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净土保护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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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涉重企业土壤状况调查评估 |
长汀县 |
开展省级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环境监测。 |
2025年底前 |
待定 |
龙岩市长汀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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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开展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调查和风险评估。 |
长汀县 |
开展全县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调查和风险评估。 |
2025年底前 |
待定 |
龙岩市长汀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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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废城市”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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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长汀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古城镇 |
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主体工程、渗滤液处理站、冷却塔、餐厨垃圾处理车间及飞灰固化养护棚等,配置1台400t/d机械炉排焚烧锅炉+1台7.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日处理生活垃圾 400 吨/日,配套建设货运道路、景观绿化、停车场及水电设施等。 |
2025年底前 |
50000 |
长汀县住建局 长汀县腾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长汀县古城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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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长汀县环境卫生中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项目 |
长汀县城区 |
1.采购可移动式日处理20吨厨余垃圾处置设备一套;2.新建垃圾分类中转站一座;3.新建环卫科普及文化宣教基地一处;4.配套附属公用工程。 |
2025年底前 |
1900 |
长汀县城市管理局 长汀县腾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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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长汀县策武镇垃圾分类和收集转运项目 |
策武镇 |
(1)德联村垃圾分类中转站;(2)集镇(策田村、策星村)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垃圾中转站,铺设污水收集管网;(3)陈坊村建设垃圾中转站;(4)河梁村建设垃圾中转站;(5)林田村建设垃圾中转站。 |
2025年底前 |
460 |
长汀县策武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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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长汀县涂坊镇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设项目 |
涂坊镇 |
购置全自动垃圾清运收集设备1套,垃圾桶3000个。 |
2025年底前 |
500 |
长汀县涂坊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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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长汀县羊牯乡垃圾分类设施建设项目 |
羊牯乡 |
新建封闭式垃圾分类投放点100个。 |
2025年底前 |
150 |
长汀县羊牯乡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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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美丽乡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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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项目 |
长汀县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及处理设施建设 |
长汀县 |
在长汀县建设一批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及处理设施。 |
2025年底前 |
46000 |
龙岩市长汀生态环境局 长汀县腾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各相关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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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长汀涂坊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 |
涂坊镇 |
赖坊村、河甫村、溪源村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工程,涂坊村、红坊村污水管网提升工程。马屋村、扁岭村、慈坑村、元坑村、罗屋岗村、吴坑村、迳口村、邱坑村、洋坑村、中华村污水收集管网及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
2025年底前 |
4500 |
长汀县涂坊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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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长汀县三洲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及收集管网建设工程 |
三洲镇 |
(1)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实行雨污分流;(2)铺设三洲村古民居区域污水收集管网;(3)小溪头、丘坊村和兰坊村等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维护 |
2025年底前 |
900 |
长汀县三洲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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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长汀县羊牯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及收集管网建设工程 |
羊牯乡 |
(1)罗坑头村:建设污水收集主干管2000m,一体化检查井60座,入户支管2500m,污水处理设施1座;(2)对畔村:建设污水收集主干管2500m,一体化检查井40座,入户支管2500m,污水处理设施2座;(3)官坑村:建设污水收集主干管3000m,一体化检查井60座,入户支管3500m,污水处理设施1座;(4)百坪村:建设污水收集主干管1100m,一体化检查井30座,入户支管1300m,污水处理设施1座。 |
2025年底前 |
535 |
长汀县羊牯乡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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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农村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
长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
相关乡镇 |
新建1座日处理800吨生活垃圾焚烧厂用地120亩,总投资4.5亿元、新建美丽乡村19个、修(建)乡镇公厕19座及500户无害化厕所新建、整治裸房及空心房、推进铁路、高速公路沿线村庄整治。 |
2025年底前 |
55000 |
长汀县各相关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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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长汀县南山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
南山镇 |
农村环境污染整治;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生态小公园建设;生态护岸工程;铺设污水收集管道12公里;河道清淤工程、管网提升改造200米、接户支管完善300米、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及多介质过滤系统、生活污水过滤工程设施、河道生态恢复工程、生活垃圾中转站5栋、防洪堤5000米修复工程。 |
2025年底前 |
20000 |
长汀县南山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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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长汀县铁长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
铁长乡 |
项目规划用地面积为21亩(约14500㎡),新购垃圾车1辆及垃圾桶;农村环境污染整治;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生态小公园建设;生态护岸工程;河道清淤工程、管网提升改造200米、接户支管完善300米、¢700砌C型检查井、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及多介质过滤系统、生活污水过滤工程设施、河道生态恢复工程、生活垃圾中转站5栋、防洪堤2300米修复工程。 |
2025年底前 |
20000 |
长汀县铁长乡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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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长汀涂坊镇集镇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
涂坊镇 |
涂坊中学至涂坊镇政府1Km路段,污水收集主管网0.8Km,次级收集支管8.5Km;统一拆除沿街乱搭盖,规划道路边网建设,统一架设生态雨棚2.1Km。 |
2025年底前 |
3500 |
长汀县涂坊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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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长汀红山乡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
红山乡 |
(1)新建大型三格化粪池110个,铺设污水管网9公里;(2)新建垃圾分类亭240座,配套240L垃圾桶960个,对公路两侧的篱笆进行规范化建设,对沿路和沿河的垃圾进行清理。 |
2025年底前 |
1500 |
长汀县红山乡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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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长汀县河田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
河田镇 |
①集镇污水管道工程。拟建收集主管2.5公里,污水收集次干管23.52公里,宗祠一条街污水收集次干管2.57公里,②污水提升泵房。项目计划占地750平方米,主要建设进水泵房井、液压启闭闸门及配套提升泵2台,设计小时流速200m³;③活禽屠宰场外迁项目。新建活禽屠宰项目布局河田镇农贸市场周边,新建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活禽屠宰场,铺设隔热管道1450米,污水收集管道1650米。同时对原有临时活禽屠宰场进行改造,主要建设温泉废水调节池280平方米及种植小灌乔木进行除臭;④生猪养殖业污染整治提升项目。拆除生猪养殖场6万平方米,对原有沼气池、无害化处理池等进行改造,避免二次污染并进行恢复林、耕原貌;⑤新建公共卫生服务设施。项目占地1507平方米,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敷设三格化粪池一座,铺设污水收集管道12公里;⑥河田镇烧水溪清淤工程。清淤长度12.25公里,清淤工程量14700余方;⑦河田集镇固体垃圾收集转运系统。购置固体垃圾收集桶2000个,购买固体垃圾压缩清运车4台。⑧铺设污水管网5.37污水公里及入户收集管27.0km。服务范围为八十里河以北河田旧城区,建设内容为污水干管,次干管及接户管道等。⑨铺设污水管网16.5公里及入户收集管。服务范围为河田西侧片区及河田镇第二中心小学、第二中心幼儿园。建设内容为污水干管,次干管等。 |
2024年底前 |
32000 |
长汀县河田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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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涂坊镇大岗上养殖业污染整治及生态农业园建设项目 |
涂坊镇 |
涂坊镇赖坊村大岗上养殖小区11家生猪养殖场污水收集、集中处理,建设处理能力1000t/d污水处理设施1座,并建设生态农业示范园,主要包含无公害蔬菜种植基地,苗木、花卉、果品培育基地、山场河田鸡养殖区以及观光农业服务区。 |
2025年底前 |
30000 |
长汀县涂坊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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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美丽园区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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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长汀产业园区生态环保排污管网改造项目 |
长汀产业园区 |
项目规划腾飞区排污排水管网改造,共分三期实施,约30公里排污管网、30公里排水管网。 |
2024年底前 |
6700 |
长汀县腾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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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工业园区大气热点网格智能监管 |
工业园区 |
布设多参数监测设备(包括:O3、NO2、TVOC、PM2.5、PM10、温度、湿度、气压),每个热点网格预计布设2—4台设备。 |
2025年底前 |
待定 |
龙岩市长汀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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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晋江(长汀)工业园区 |
晋江(长汀)工业园区各片区 |
(1)晋江(长汀)工业园区河田片区新建配套污水管网约6公里。(2)晋江(长汀)工业园区涂坊片区规划建设污水处理厂一座及其污水收集管网和配套附属设施。(3)晋江(长汀)工业园区南山片区规划建设污水处理厂一座及其污水收集管网和配套附属设施。 |
2025年底前 |
待定 |
晋江(长汀)工业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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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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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水土流失治理项目 |
水土流失治理“长汀经验”融合示范项目 |
长汀县 |
实施水土流失治理“长汀经验”融合示范项目。通过在马尾松林补植乡土阔叶树,以及加强抚育等措施,优化林分树种结构,提高森林质量。完成10万亩。 |
2025年底前 |
7100 |
龙岩市长汀生态环境局 长汀县水土保持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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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长汀水土流失治理工程 |
相关乡镇 |
项目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4500亩,生态质量提升面220500亩。 |
2025年底前 |
15000 |
长汀县水土保持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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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长汀传统水土流失区乡村发展项目 |
相关乡镇 |
对传统水土流失区相关乡镇进行治理提升,主要提升露湖-伯湖,三洲-小溪头,当坑-寨头,南坑-喃溪,邓坊-桥下,建设乡村景观林5000亩,清洁型小流域5条,水土保持坡地增值治理2万亩,流失区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建成生态美百姓富的乡村发展示范区。 |
2025年底前 |
25000 |
长汀县水土保持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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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长汀县濯田镇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 |
濯田镇 |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林早、抚育治理、马尾松改造)30000亩,安全生态水系建设5公里。 |
2024年底前 |
3000 |
长汀县濯田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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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长汀河田镇水土流失精准治理项目 |
河田镇 |
完成每年度水土保持精准治理1万亩,其中,完成造林7000亩,低效林改造2000亩,水土精深治理1000亩。 |
2025年底前 |
5000 |
长汀县河田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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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
长汀湿地保护恢复工程 |
相关乡镇 |
(1)开展汀江湿地资源本底调查,建立湿地动植物监测体系;(2)开展汀江退化湿地修复1000亩,恢复野生动植物栖息地2000亩;(3)开展汀江国家湿地公园护岸林提升10公里,完善公园基础设施,创建4A级旅游景区。 |
2025年底前 |
35000 |
长汀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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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长汀三洲镇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
三洲镇 |
(1)长汀县三洲镇河湖缓冲带生态修复工程,南山河三洲段、三洲镇小潭村、兰坊村、戴坊村、丘坊村、曾坊村及汀江三洲拦河坝沿岸河湖缓冲带生态修复岸线8km及综合整治;(2)三洲镇丰盈生态示范农场生态修复项目,三洲镇丰盈生态示范农场进行综合整治,修复堤坝1000米,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种植生态优质四季果树3200亩;(3)三洲镇丘坊村清水岩生态恢复及水土流失治理,丘坊村清水岩生态恢复及水土流失治理等地灾点水土流失治理。(4)南山河(三洲段)河湖水域生态保护修复,汀江干流三洲段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5)汀江湿地公园河湖水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汀江湿地公园三洲段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 |
2025年底前 |
7820 |
长汀县三洲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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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长汀河田镇生态治理建设项目 |
河田镇 |
(1)长汀河田镇露湖溪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河道生态修复长度约为12km,新建防洪护岸8.5公里,修复自然驳岸10处,完成清淤工作量1.5万立方;(2)长汀河田镇根溪河生态治理项目,修复根溪河生态护岸8.5公里,新建防洪护岸1.2公里,修复自然驳岸5处,完成清淤工作量1万立方,修复中坊溪支流生态护岸3.2公里,新建防洪护岸0.8公里,修复自然驳岸2处,完成清淤工作量0.5万立方。 |
2024年底前 |
5000 |
长汀县河田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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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长汀涂坊镇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
涂坊镇 |
(1)长汀县涂坊镇生态修复与治理项目,恢复红坊村山场火灾后318亩植被;(2)扁岭溪生态护岸修复3.6km,并配套栏杆、200盏路灯等设施;肖屋边坡塌方护坡建设及生态修复;扁岭村建设公厕1座,垃圾桶100个;(3)涂坊河沿线建设10km生态护岸。 |
2025年底前 |
1700 |
长汀县涂坊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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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生态保护建设项目 |
长汀县策武镇河道生态保护建设项目 |
策武镇 |
(1)林田村生态环境基础建设:建设生态护岸1700m以及河边栈道、绿化;(2)221省道(当坑村、林田村段)沿线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建设垃圾中转站,污水收集管网,污水处理设施以及生态护岸等;(3)李田村生态河堤建设:芒东陂至园丁山双向共计1000m生态护岸;(4)陈坊村生态护岸建设及防洪堤建设:凹背溪生态护岸约3.6km,汀江河(陈坊段)防洪堤约2.3km;(5)南溪村生态护岸建设:生态护岸3.2km。 |
2025年底前 |
1625 |
长汀县策武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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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长汀策武镇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 |
策武镇 |
建设生态护岸18.8km,休闲步道18.8km,休闲广场2600㎡,生态清淤24300m。 |
2025年底前 |
7900 |
长汀县策武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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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长汀县羊牯乡生态护岸建设及污水处理设施工程 |
羊牯乡 |
羊牯村、对畔村、周家地村、罗坑头村、官坑村、余家地村等6个村生态护岸建设2.1km,污水管网建设15km。 |
2022-2027年 |
1400 |
长汀县羊牯乡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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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长汀涂坊镇水环境生态网络建设项目 |
涂坊镇 |
涂坊镇村头坑水库及溪源水库水源涵养保护建设,全河道污水处理,河道治理31Km,清淤清障,建设生态护岸等 |
2025年底前 |
4000 |
长汀县涂坊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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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长汀四都镇生态护岸建设项目 |
四都镇 |
项目新建红都村社下至渔溪村上下湾两岸生态护岸10公里及道路硬化10公里,建设排涝涵管20处,河道清淤及其他配套设施等。 |
2024年底前 |
7250 |
长汀县四都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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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长汀新桥镇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工程 |
新桥镇 |
(1)鸳鸯溪流域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工程,(1)新建堤防、护岸5千米,河道清障,清淤长度3千米,新建污水处理站2座;(2)湖口河流域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工程,新建堤防、护岸6千米,河道清障,清淤长度3.5千米,新建污水处理站3座;(3)罗坑河流域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工程,新建堤防、护岸4.7千米,河道清障,清淤长度3千米,新建污水处理站2座。 |
2025年底前 |
6800 |
长汀县新桥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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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环境风险管控建设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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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环境应急能力建设项目 |
长汀县 |
实施汀江流域水生态(风险)监控体系建设。 |
2025年底前 |
待定 |
龙岩市长汀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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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工程 |
长汀县 |
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及无害化处置、产废企业自行利用处置、医废收集、处置改造升级、推进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 |
2025年底前 |
待定 |
龙岩市长汀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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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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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项目 |
长汀县 |
水环境监管基础能力建设:新建省控断面水站、小流域简易站、乡镇交界断面简易站、地下水自动站。 |
2025年底前 |
待定 |
龙岩市长汀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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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稀土工业园区 |
地下水监管基础能力建设:长汀稀土工业园区建设地下水自动监测站。 |
2025年底前 |
待定 |
龙岩市长汀生态环境局 稀土工业园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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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长汀县数字水土保持管理系统工程 |
长汀县 |
建成布局合理的监测站网体系、构建水土保持监测物联网,将“空天地一体化”监管手段应用到水土保持管理中,搭建长汀县智慧水土保持信息服务与成果共享平台。 |
2025年底前 |
500 |
长汀县水土保持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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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长汀县环境监测实施室改造项目 |
汀州镇 |
建设长汀县环境监测实施室,占地3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主要包括监测站实验室及环境监测业务办公室。 |
2022年底前 |
560 |
龙岩市长汀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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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
长汀县 |
实施环境执法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能力建设项目、绿色金融联动项目、综合行政执法能力配备项目等。 |
2025年底前 |
待定 |
龙岩市长汀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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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生态文化建设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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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生态文化教育基地提升工程 |
长汀县 |
各级文化教育基地、载体、文化设施(含县区级图书馆、乡镇文化站、乡村农家书屋等基础)完善巩固和提升。 |
2025年底前 |
1000 |
龙岩市长汀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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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生态文明宣传工程 |
长汀县 |
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建立县、镇、村三级宣传网络,积极倡导绿色消费理念,提高公众生态文明意识,推进节约型、环保型机关建设,强化企业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社会责任。 |
2025年底前 |
200 |
龙岩市长汀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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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市民素质提升工程 |
长汀县 |
开展学习型家庭、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单位、学习型城市的建设,提高居民文化素质和文化素养。 |
2025年底前 |
100 |
龙岩市长汀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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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生态文明知识培训工程 |
长汀县 |
对政府工作人员定期进行生态文明知识培训,增强生态文明意识。 |
2025年底前 |
200 |
龙岩市长汀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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