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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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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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闽(2019)长汀县不动产证明第0003873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汀县支行 |
抵押权 |
350821101296GB00002F00090007 |
长汀县大同镇七里村祥和路1号(幸福七里小区)西苑1号楼A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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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闽(2019)长汀县不动产证明第0003873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汀县支行 |
抵押权 |
350821101296GB00002F00010224 |
长汀县大同镇七里村祥和路1号(幸福七里小区)西苑地下室C224车位 |
长汀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8月5日


闽公网安备 350821020001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