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考核是中央赋予县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其结果直接决定中央财政对长汀县生态转移支付资金的额度,对提升长汀县生态补偿水平、强化生态保护成效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国家通过严格的年度考核评价,对生态环境改善的县予以奖励,对恶化的县扣减资金,旨在激励各县切实加大生态保护力度。
近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向福建省生态环境厅、财政厅通报了2024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结果。根据《关于2024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结果的通报》(环办监测函)[2025]365号,长汀县评价结果(△EI)为1.24,变化等级为轻微变好,在全省20个考核县中排名第一。
下一步,长汀县将强化县域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维护和提高区域生态功能,加快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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