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初,由自然资源部组织开展的“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创建活动”认定结果公示,长汀县入选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拟认定名单。
据悉,首批认定的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示范期为2023年至2025年,在此期间将享受6项支持政策,包括优先列入试点、优先申报生态保护修复相关工程项目、优先盘活利用城镇低效用地支持政策,以及省级在资金分配、用地指标安排、重大项目落地等方面的优先支持。
2022年以来,长汀县自然资源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两统一”职责,深入实施“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扎实开展重点项目“百日攻坚”行动,着力保护生态、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保障民生、执法监管、党建引领,着力提升服务、监管、支撑能力,推动自然资源工作稳中求进、持续向好、创先争优。至12月31日,自然资源监测评价总分90.97分,位居全市第一,连续获评全省自然资源监测评价优秀县。
下一步,长汀县自然资源局将以此为契机,立足实际,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践行“一线工作法”“脚底板工作法”,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扎实推动“活力、生态、法治、廉政、文明”高质量发展,为建设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打造生态优美、文化繁荣、百姓富裕的闽西活力副中心作出更大的贡献。


闽公网安备 350821020001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