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汀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两家经营主体重复申请财政补助资金和一家经销企业重复开具发票行为的处理通知》(汀农综〔2024〕146号),我局自2024年12月31日起,对长汀县合胜农机专业合作社及其法人代表余海生、长汀县祥丰种养殖技术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法人代表严小雁作出暂停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格一年的处理决定。至2025年12月31日处理期限已满,长汀县合胜农机专业合作社、长汀县祥丰种养殖技术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交恢复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格的申请材料,对整改情况进行说明,并作出承诺。
经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政策教育、组织研究等程序,我局决定于2026年1月1日起恢复长汀县合胜农机专业合作社及其法人代表余海生、长汀县祥丰种养殖技术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法人代表严小雁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格。
长汀县合胜农机专业合作社及其法人代表余海生、长汀县祥丰种养殖技术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法人代表严小雁要汲取教训,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也要引以为戒,认真学习相关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要求,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义务,规范参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长汀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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