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闽商务〔2022〕37 号)、《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县域商业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2〕105 号)、《龙岩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龙商务规〔2022〕2号)、《龙岩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申报材料清单的通知》(岩商务业〔2022〕129号)、《龙岩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整市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验收制度》的通知》(岩商务业〔2022〕134号)、《龙岩市商务局 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核定2024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的通知》(岩商务业〔2025〕2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项目责任主体申报、第三方专项造价审计认定、建设行动项目验收组验收,市级主管部门批复,县商务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且经公示无异议,现将长汀县2024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第二批)补助资金共计282.64万元,下拨给有关项目责任主体,具体见附件。
附件:长汀县2024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第二批)补助项目清单
长汀县商务局 长汀县财政局 长汀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