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直属机构,市场监管所,下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关于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行政机关职能优势和服务保障作用,根据《中共长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行政执法工作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汀委治县办〔2021〕15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就行政执法工作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支持和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是各部门责无旁贷的职责使命。全县市场监管系统要从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着力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前进中的问题”和“成长中的烦恼”,为我县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着力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对民营企业经营中的违法行为,要以教育为主,切实防止在执法中对民营企业采取“一刀切”等简单粗暴的做法。对依法必须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处置涉案财物的,必须严格区分涉案财产和非涉案财产、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解除查封、扣押后及时退还财物。
(二)坚持规范文明执法。全面公开行政执法部门权责清单,明确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事项范围,从制度上推动解决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者严禁从事执法活动。严防执法扰企,凡无法律依据的,一律不得开展执法检查,坚决摒除随意检查、多重检查等执法歧视行为,切实改进执法方式,增强服务意识,做到行为规范、程序规范,防止简单粗暴执法。
(三)坚持公平公正执法。全面落实《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和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坚决避免人情监管、执法不公等现象。大力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切实增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阳光执法,坚决避免人情监管、选择执法、执法不公、暗箱操作等现象。
(四)推动创新监管模式。针对民营企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改进传统监管模式,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等新模式,引导民营企业形成良性竞争的市场生态。
(五)大力推行柔性执法。积极选择说服教育、劝导示范、建议指导、约谈告诫、走访提示、志愿服务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为民营企业创业创新提供宽松的发展环境。对轻微违法行为,慎用少用行政强制措施,防止一关了之、以罚代管。
(六)做好“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治协调工作。大力推动简政放权,激发民营企业经营活力和发展动力。持续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对民营企业反映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理,有效避免民营企业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不方便等问题。对于普遍性问题,及时通过法定程序从制度上加以解决。
(七)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常态化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和案卷评查工作,坚决制止和纠正执法人员侵犯民营企业利益的行为。对民营企业举报“乱执法、随意执法”等投诉,依法加大查处力度,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问责。严格落实廉洁执法的要求,严禁执法人员借执法之名吃、拿、卡、要。推进涉民营企业发展领域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依法惩治违法行为。
三、推进工作落实,着力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各单位要对照权责清单开展执法工作,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以“放”为重点,以“服”为导向,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和更加宽松便捷、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同时,要广泛宣传在保障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中的主要职能、重要作用、经验做法,争取各方面的支持,推动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
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