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依据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调整专利资助办理与发放的通知》(闽知发〔2021〕17号)等文件精神,原《长汀县专利奖励办法(2018修订)》(汀政综〔2018〕115号)(以下简称原《办法》)已废止,为适应当前知识产权保护新形势,推动高质量发展,印发《长汀县知识产权资助与奖励办法》(汀政规〔2022〕4号)(以下简称新《办法》)有其现实意义。
二、工作进展
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根据我县经济发展和知识产权发展实际,充分吸纳现有知识产权政策,牵头起草了本《办法》。《办法》于2022年9月29日经长汀县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三、范围期限
本文件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如遇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调整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四、主要内容
(一)新旧办法主要区别
新《办法》共十八条。其中,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服务和商标品牌发展等方面,与原政策相比主要变化有:
1.取消了实用新型专利的奖励。
2.调整发明专利授权后奖励标准。
3.新增商标品牌培育、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奖励(补助)、专利信息分析运用补助、专利保险补助、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补助、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知识产权维权补助、知识产权案件举报投诉奖励项目。
(二)新《办法》奖励和补助范围及金额
1.国外(地区)授权发明专利资助和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资助。
获得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4000元,获得其他国家(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1000元。非职务专利按上述额度的50%给予资助。每件国外(地区)授权发明专利资助不超过两个国家(地区)。每家企业(个人)每年资助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获得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800元。非职务发明专利按上述额度的50%给予资助。
2.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
对首次被确定为省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或优势企业的,每家奖励10万元。
对首次被确定为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或优势企业的,给予10万元的扶持经费(其中,认定后给予一次性补助6万元,通过复核后再给予补助4万元)。
3.专利奖配套奖励。
对获得市专利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县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配套奖励8万元/项、4.8万元/项、1.6万元/项。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或福建省专利特等奖、一等奖的按市一等奖给予配套奖励;获福建省专利二等奖的,按市二等奖给予配套奖励;获得福建省专利三等奖的,按市三等奖给予配套奖励。
4.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企业以专利权质押贷款获得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的,县财政按市贴息金额的80%给予配套补助。
5.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奖励(补助)。对高校科研单位开展专利转化运用的,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按交易金额的16%给予补助,每项不超过4万元的奖励,每个单位每年享受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6万元。
对中小微企业购买高校、科研单位专利技术的,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按交易额的16%给予补助,每项不超过2.4万元的补助,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4.8万元。
6.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补助。企业获得市级知识产权贯标补贴的,县财政按市级补贴的80%给予补助。
7.专利信息分析运用补助。引导企业开展专利导航信息分析,为企业专利布局、专利预警提供服务。对开展专利信息分析导航并建立专利数据库,为高价值专利提供数据共享服务的,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按交易额的16%给予配套补助,每项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4.8万元。
8.专利保险补助。支持企业通过购买专利保险的方式加强对核心专利的保护,降低知识产权维权成本。对投保专利执行险的企业,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按所缴保费的64%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0.5万元。
9.高价值专利补助。对企业自主申请拥有维持年限超10 年的有效发明专利每年奖励2000元/件,每件发明专利累计获得奖励不超过1万元。
10.商标品牌培育:
对新获得驰名商标认定保护的,一次性给予25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的奖励。已依据其他优惠政策获得更高额奖励的,不在给予重复奖励。
11.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补助
以指定国家的数量为补助标准,指定5个以下国家或地区的每件补助0.25万元,指定10个以下国家或者地区的每件补助0.5万元,指定10个以上国家或者地区的每件补助0.75万元,对单个企业补助单件基础商标(一个国内注册号)补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或者一个企业一年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补助金不超过5万元。
12.知识产权行政保护
对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知识产权违法案件查处、跨地区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协作、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以及知识产权执法交流研讨等活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基础条件建设、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等,按市级标准给予资金支持。
13.知识产权维权补助
对我县企事业单位开展海内外维权的相关费用给予后补助,具体补助范围和标准按市级相关规定执行。
14.知识产权案件举报投诉奖励
对检举、揭发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在案件侦破或查处中起到重要作用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奖励,具体奖励范围和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关键词诠释
本办法中的知识产权主要指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本办法资助与奖励对象: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科研机构和户籍地址在我县区域的个人。具体以证书上地址为准。
六、联系单位及政策咨询电话
联系单位: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政策咨询电话:0597-6801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