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闽政〔2021〕8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龙政办规〔2022〕4号),加快全域生态旅游示范县建设,以新发展理念引领我县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出台推动长汀县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目标要求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推动旅游发展同闽西革命老区振兴、乡村振兴、提升城乡建设品质、创造高品质生活全面融合。牢牢把握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及省直有关部门对口支援契机,结合国家发改委、文旅部、文物局联合印发推动革命老区红色旅游高质量发展方案及《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2号),引入战略合作力量,加快旅游资源整合和开发,做强旅游市场主体,丰富旅游业态和产品供给,完善旅游设施和提升服务水平,满足大众旅游多层次、个性化需求,让游客乐意来、留得住、购得欢、体验好,持续打响“客家首府·大美汀州”品牌,全面构建长汀旅游发展新格局,助力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努力把长汀打造成全国知名旅游目的地。
(二)发展目标。力争到2023年,全县旅游总收入突破56亿元,增幅位居全市前列;到2025年,全县旅游总收入突破81亿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三、主要任务
包括七个部分24大点:
(一)构建旅游发展新格局。1.优化旅游发展布局;2.建设全域生态旅游;3.精耕长汀特色旅游;4.创建长汀旅游品牌。
(二)增加旅游市场新供给。5.着力推广旅游精品线路;6.着力推广旅游特色商品;7.着力落地精品旅游演艺。
(三)做强旅游产业新主体。8.立足实际招大引强;9.建设一批标志性项目;10.培育旅游龙头企业。
(四)丰富旅游发展新业态。11.发展乡村旅游;12.繁荣旅游住宿业;13.壮大研学旅游;14.发展文创设计业;15.推进“旅游+”“+旅游”融合发展。
(五)激发旅游消费新活力。16.延伸旅游消费链条;17.提升旅游消费水平;18.大力发展夜间经济。
(六)增强数字旅游新动力。19.建设云旅游集散中心;20.推进智慧旅游建设;21.深化旅游数字营销。
(七)打造旅游发展新环境。22.完善“快进慢游”交通网络;23.夯实公共服务基础;24.营造舒心旅游环境。
四、保障措施
包括强化组织领导、加大财政投入、加强人才培养、建立考核机制、保障用林用地等服务保障措施。
五、实施期限
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10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长汀县旅游发展中心 廖松涛
联系电话:0597-6789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