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部署,进一步推动我县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结合我县实际出台了《长汀县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对《实施意见》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二、制定及参考依据
(一)《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福建省推动企业直接融资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金〔2021〕6号)
(二)《龙岩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推进企业直接融资服务实体经济的通知》(龙金管〔2021〕32号)
三、范围期限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以来满足奖励条件的企业,可参照文件执行。有效期届满后,有效期内已满足奖励条件的,需在下一年度执行的,政策延续至执行完毕。
四、主要内容
包括总体思路、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建立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实行分类奖励、申报程序、其他事项等7个方面的内容。
(一)总体思路
本着“企业自愿、市场主导、政府推动”的原则,按照“择优培育一批、改制辅导一批、申报上市一批”的工作思路,坚持企业改制上市挂牌与推动投融资体制改革相结合,与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相结合,强化要素保障,加大服务创新和政策扶持,努力促成一批优质企业上市挂牌,加快推进企业直接融资,服务实体经济。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6年底之前全县新增上市及挂牌企业1家、改制辅导企业1家、培育重点后备企业3家以上。
(三)工作措施
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开辟绿色通道、保障工作经费、加大工作宣传等5个方面。
(四)建立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
包括进入省级市级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条件、完善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培育机制等2个方面。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实行滚动管理、动态调整。
(五)实行分类奖励
1.支持企业上市融资
包括当年度被列入省级、市级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企业与保荐机构签订上市服务协议并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变更,企业向福建证监局申请辅导备案并被正式受理,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或境外证券监管机关提出首发上市申请并被正式受理等6个方面。
2.支持企业“新三板”挂牌融资
包括企业与保荐机构签订“新三板”挂牌服务协议并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企业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交“新三板”申报文件被正式受理,“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或境外证券监管机关提出上市申请并被正式受理等4个方面。
3.其他扶持政策
包括企业向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提交挂牌交易申报文件并被正式受理,根据国家最新政策、改革措施和上市推进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其他扶持奖励项目等2个方面奖励。
(六)申报程序
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在完结阶段性工作后,向县财政局提出奖励申请,并出具5年不迁出本县的承诺书。县财政局对材料进行审核,经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县财政局将奖励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县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下达奖励资金。
(七)其他事项
包括落实扶持政策和政策措施解释单位、执行期限等。
联系单位:长汀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6818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