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福建省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通知》(闽农机技〔2024〕1号)等规定,2025年我局工作人员对登记在册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进行摸排核实,对照分类处理要求,27台拖拉机、24台联合收割机等51台农用机械符合报废条件。应机主本人书面要求,按照流程办理农机注销手续,现予公告(具体机具情况见附件)。自注销之日起,本次公告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全部作废。在此郑重告知各位机主,在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被注销后,严禁擅自将机具投入使用。若有违反,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机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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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长汀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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