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稳增长促升级的系列扶持政策,促进全县规模工业持续高质量发展,在省市相关政策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叠加扶持奖励办法:
一、积极培育规模工业企业
1.经国家统计局审核通过的新上规模工业企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给予配套奖励,其中快报方面为:3月份前快报新增的规模工业企业奖励10万元/家、4-6月份快报新增的规模工业企业奖励8万元/家、7-10月份快报新增的规模工业企业奖励6万元/家;对年报新增的规模工业企业奖励4万元/家。
2.鼓励培育单位。对培育新增规模工业企业的单位进行奖励1万元/家。
3.对规模工业企业职工子女予以教育正向激励措施。适用于升小学、初中对象,自主择校和就近入学相结合,具体由县教育局按计划统筹安排:①对当年新增规模工业企业给予每家企业自主择校名额1名(当年或次年有效,即7月份前快报上规当年可兑现,其他的次年有效);②在长汀县招商引资、产业工人进城务工等方面教育优惠政策基础上,对规模工业企业年产值每净增五千万元给予自主择校名额1个(产值取整,名额次年有效,有签订“一企一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
二、支持企业增产增效
4.净增加值奖励。规模工业企业以年净增加值100万元为基数(含100万元),每净增加值100万元奖励0.3万元,以此类推,不足100万元的按比例奖励。
5.推进企业财务规范管理。按规定做好相关统计工作的规模工业企业统计人员,每家每年奖励 0.4万元(限1人),对有申报企业研发投入的规模工业企业统计人员再奖励0.1万元。
三、附则
6.新增规模企业奖励办法:①省、市奖励待上级资金下达后及时拨付至企业;②县级奖励:快报新增规模工业企业第一年兑现一半奖励,第二年增加值增速达到同行业全市平均水平的兑现另一半奖励(增加值增速未达到同行业全市平均水平的,取消奖励);年报新增规模工业企业入库后第一年增加值增速达到同行业全市平均水平的兑现一半奖励(第一年增加值增速未达到同行业全市平均水平的取消奖励,第二年不再兑现奖励);第二年增加值增速达到同行业全市平均水平的再兑现另外一半奖励。
7.教育正向激励名额由符合条件企业书面申请,由工信局、所在园区或乡镇、挂钩企业单位共同审核后,报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8.净增加值奖励办法:以12月统计平台月报数据为依据,由县工信局和挂钩企业单位共同审核,次年第一季度兑现。
9.推进企业财务规范管理兑现办法:根据企业统计台账建立、数据报送等情况采取绩效管理,次年第一季度兑现。
10.本办法执行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有效期为2年,由挂钩企业单位负责组织企业申报,同一项奖励内容与“一企一策”奖励政策不一致时,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的原则执行。
11.本办法由县工信科技局、财政局、商务局、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