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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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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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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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批准服务信息 |
办事指南 |
1.申报材料清单 2.批准流程 3.办理时限 4.受理机构联系方式 5.申报要求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实时公开 |
相关审批部门 |
■镇/村公示栏 ■两微一端 ■e龙岩网上办事大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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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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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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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办理过程信息 |
1.事项名称 2.事项办理部门 3.办理进展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及时公开 |
相关审批部门 |
■镇/村公示栏 ■两微一端 ■e龙岩网上办事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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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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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镇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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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咨询监督 |
1.咨询电话 2.监督投诉电话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实时公开 |
相关审批部门 |
■镇/村公示栏 ■两微一端 ■e龙岩网上办事大厅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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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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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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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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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 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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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审批核准信息 |
1.招标内容 2.招标范围 3.招标组织形式 4.招标方式 5.招标估算金额 6.招标事项审核或核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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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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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村两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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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资格预审公告 |
1.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 2.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3.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方式 4.递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最后期限、方式 5.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6.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 7.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
及时公开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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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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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村两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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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招标公 告 |
1.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 2.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 4.递交投标文件的最后期限、方式 5.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6.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 7.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
及时公开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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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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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村两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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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标候选人公示 |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以及评标情况;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4.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5.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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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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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村两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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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中标结果 |
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工期、项目负责人、中标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
及时公开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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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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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村两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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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 |
1.项目名称 2.标段名称 3.澄清或修改事项 4.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最后期限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最后期限至少15日前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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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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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村两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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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澄清、修改 |
1.项目名称 2.标段名称 3.澄清或修改事项 4.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
及时公开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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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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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村两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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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暂停、终止招标 |
1.招标人名称 2.招标项目名称 3.招标项目编号 4.本项目首次公告日期 5.招标暂停或终止原因 6.联系方式 7.其他事项。 |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
及时公开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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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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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村两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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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政府采购信息 |
招标公告 |
1.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2.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 3.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6.公告期限;投标最后期限、开标时间及地点 7.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及时公开,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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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镇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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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资格预审公告 |
1.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2.采购项目名称、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 3.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公告期限 6.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 7.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最后期限、地点及资格预审日期 8.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及时公开,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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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镇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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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
1.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以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中的中国政府采购预算为依据;2.对于部门预算批复前进行采购的项目,以预算“二上”政府采购预算为依据。 3.对于部门预算已列明具体采购项目的,按照部门预算中具体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公开; 4.部门预算未列明采购项目的,应当根据工作实际对部门预算进行分解,按照分解后的具体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公开。5.对于部门预算分年度安排但不宜按年度拆分的采购项目,应当公开采购项目的采购年限、概算总金额和当年安排数。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随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开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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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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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镇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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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政府采购信息 |
采购文件 |
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和询价通知书。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前采购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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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镇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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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采购信息更正公告 |
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首次公告日期;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 3.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投标最后期限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最后期限至少3日前,或者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至之日3个工作日前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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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镇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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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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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具体成交记录 |
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的名称、成交金额以及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 2.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的具体成交记录,也应当予以公开。 |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及时公开 |
集中采购机构 |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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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镇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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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政府采购信息 |
中标、成交结果 |
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2.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 3.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及标的基本概况; 4.评审专家名单。 5.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还应当公告入围价格、价格调整规则和优惠条件。6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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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镇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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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采购合同 |
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合同编号;供应商名称;合同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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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镇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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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政府采购信息 |
终止公告 |
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2.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采购方式;采购项目终止原因; 3.公告期限,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及时公开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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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镇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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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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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
1 |
最低生活保障 |
审核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
策武镇人民政府 |
■镇/村公示栏 |
√ |
|
√ |
|
|
√ |
|
2 |
审批 信息 |
低保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策武镇人民政府 |
■镇/村公示栏 |
√ |
|
√ |
|
√ |
√ |
|
|
3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审核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终止供养名单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
策武镇人民政府 |
■镇/村公示栏 |
√ |
|
√ |
|
|
√ |
|
4 |
审批 信息 |
特困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策武镇人民政府 |
■镇/村公示栏 |
√ |
|
√ |
|
√ |
√ |
|
|
5 |
临时救助 |
办事 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策武镇人民政府 |
■镇/村公示栏 |
√ |
|
√ |
|
√ |
√ |
|
6 |
审核 |
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名单、救助金额、救助事由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策武镇人民政府 |
■镇/村公示栏 |
√ |
|
√ |
|
√ |
√ |
|
(四)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
1 |
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
老年人补贴 |
老年人补贴名称(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等);各项老年人补贴对象;各项老年人补贴内容和标准;各项老年人补贴方式;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补贴政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策武镇人民政府 |
■镇/村公示栏 |
√ |
|
√ |
|
√ |
√ |
(五)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
1 |
就业信息服务 |
岗位信息发布 |
招聘单位、岗位要求、福利待遇、招聘流程、应聘方式、咨询电话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策武镇人民政府 |
■镇/村公示栏 |
√
|
|
√ |
|
√ |
√ |
|
2 |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策武镇人民政府 |
■镇/村公示栏 |
√
|
|
√ |
|
√ |
√ |
(六)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
1 |
征地前期准备 |
拟征收土地告知 |
在拟征收土地前,应明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并予以公开。1.拟征收土地用途;2.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3.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4.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5.拟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管控(包括不得抢栽、抢种、抢建等有关规定);6.听证权利;〔*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救济措施〕。 |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
在实地启动拟征收土地工作时,在村公示栏公开。
|
策武镇人民政府 |
■镇/村公示栏 |
|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
√ |
|
|||||||||||
|
2 |
征地组织实施 |
征收土地公告 |
根据用地批复文件,县(市、区)人民政府拟定征收土地公告并予以公开。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口安置方式、社会保障途径等;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
策武镇人民政府 |
■镇/村公示栏 |
√ |
|
√ |
|
√ |
√ |
|
3 |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征收土地公告期满后,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
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策武镇人民政府 |
■镇/村公示栏 |
|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
(七)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
4 |
计划实施 |
任务分配 |
及时公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农户名单 |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
分配结果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 |
策武镇人民政府 |
■镇/村公示栏 |
√ |
|
√ |
|
|
√ |
|
7 |
条件与标准 |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申请条件 |
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条件 |
同上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策武镇人民政府 |
■镇/村公示栏 |
√ |
|
√ |
|
√ |
√ |
|
8 |
条件与标准 |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
同上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策武镇人民政府 |
■镇/村公示栏 |
√ |
|
√ |
|
√ |
√ |
|
9 |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合格标准 |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要求 |
同上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策武镇人民政府 |
■镇/村公示栏 |
√ |
|
√ |
|
√ |
√ |
|
|
10 |
对象认定 |
危改户认定程序 |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程序 |
同上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策武镇人民政府 |
■镇/村公示栏 |
√ |
|
√ |
|
√ |
√ |
|
11 |
认定结果 |
认定结果 |
同上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策武镇人民政府、相关村委会 |
■镇/村公示栏 |
√ |
|
√ |
|
|
√ |
|
(八)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级 |
|||||||
|
1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农机购置补贴 |
1.政策依据; 2.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3.补贴结果; 4.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村民委员会 |
村公告栏
|
√ |
|
√ |
|
√ |
√ |
|
|
2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耕地地力保护 |
1.政策依据; 2.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3.补贴结果; 4.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村民委员会 |
村公告栏
|
√ |
|
√ |
|
√ |
√ |
|
|
4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同上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村民委员会 |
村公告栏
|
√ |
|
√ |
|
√ |
√ |
|
|
6 |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 |
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
同上 |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村民委员会 |
村公告栏
|
√ |
|
√ |
|
√ |
√ |
|
(九)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
1 |
依法 行政 |
行政许可 |
办理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策武镇人民政府 |
■便民服务中心 |
√ |
|
√ |
|
|
√ |
|
2 |
行政 管理 |
隐患管理 |
重大隐患排查、挂牌督办及整改情况,安全生产举报电话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策武镇人民政府 |
■政府公开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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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 管理 |
应急管理 |
承担处置主责、非敏感的应急信息,包括事故灾害类预警信息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策武镇人民政府 |
■两微一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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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政 管理 |
安全生产预警提示信息 |
气象及灾害预警信息 不同时段、不同领域安全生产提示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信息形成后及时公开 |
策武镇人民政府 |
■两微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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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重点 领域 信息 公开 |
办事纪律和监督管理 |
本单位受理投诉、举报、信访的途径等内容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策武镇人民政府 |
■镇政府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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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重点 领域 信息 公开 |
检查和巡查发现安全监管监察问题 |
检查和巡查发现的、并要求向社会公开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策武镇人民政府 |
■镇政府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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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救灾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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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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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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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灾后 救助 |
审定信息 |
自然灾害救助(6类)的救助对象、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策武镇人民政府 |
■镇政府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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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灾害 救助 |
应急管理部门审批 |
救助款物通知及划拨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策武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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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 |
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确定(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策武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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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灾后 救助 |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 |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标准(居民因灾倒房、损房恢复重建具体救助标准)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公开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标准、监督举报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策武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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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款物 管理 |
捐赠款物信息 |
年度捐赠款物信息以及款物使用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策武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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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年度款物使用情况 |
年度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等使用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策武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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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工作 动态 |
工作信息 |
防灾减灾救灾其他相关动态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策武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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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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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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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政策文件 |
行政法规、规章 |
1.中央及地方政府涉及扶贫领域的行政法规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策武镇人民政府 |
■镇/村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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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规范性文件 |
各级政府及部门涉及扶贫领域的规范性文件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策武镇人民政府 |
■镇/村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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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其他政策文件 |
涉及扶贫领域其他政策文件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策武镇人民政府 |
■镇/村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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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扶贫对象 |
贫困人口识别 |
1.识别标准(国家标准、省定标准) |
《国务院扶贫办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相关村委会 |
■镇/村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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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贫困人口退出 |
1.退出计划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相关村委会 |
■镇/村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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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扶贫资金 |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 |
1.资金名称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资金分配结果下达15个工作日内 |
策武镇人民政府,相关村委会 |
■镇/村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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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扶贫资金 |
年度计划 |
1.年度县级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或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含调整方案)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策武镇人民政府,相关村委会 |
■镇/村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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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精准扶贫贷款 |
1.扶贫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用途、额度、期限、利率等情况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每年底前集中公布1次当年情况 |
策武镇人民政府,相关村委会 |
■镇/村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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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扶贫项目 |
项目库建设 |
1.申报内容(含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和带贫减贫机制等)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策武镇人民政府,相关村委会 |
■镇/村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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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年度计划 |
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责任人、绩效目标、带贫减贫机制等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策武镇人民政府,相关村委会 |
■镇/村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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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扶贫项目 |
项目实施 |
1.扶贫项目实施前情况(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策武镇人民政府,相关村委会 |
■镇/村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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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监督管理 |
监督举报 |
监督电话(12317)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策武镇人民政府 |
■镇/村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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