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政府及部门重大政策文件解读质量,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认同和支持,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根据省、市有关政策文件解读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政策解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解读类型
(一)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各乡(镇)政府或各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各乡(镇)政府或各部门制定的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较强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意见等政策文件;
(四)其他需要进行解读的政策文件。
二、解读原则
政策解读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政策文件起草部门为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两个及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印发的政策文件,由牵头部门负责解读。
三、解读重点
(一)对文件制定的背景依据、拟达成的主要目标、文件主要内容,部署的重点任务应进行解读;
(二)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切身利益及重大公共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悉、执行、配合的,应说明具体做法、制定依据;
(三)对涉及惠民利民的重大举措,应解读清楚惠及范围、执行口径和操作方法;
(四)对政策文件中的关键词、专业术语和社会公众可能误解质疑的内容,应进行诠释;
(五)对涉及具体办理事项的,应提供办事指南,列明受理单位和地址、联系方式以及办理条件、资料、程序、时限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六)对涉及行政执法事项的,应说明执行范围、执行程序、执行标准等;
(七)属于对原有政策进行修订的,应说明修订的理由和新旧政策的衔接、差异;
(八)属于贯彻执行上级政策的,应说明本级政策措施有何特点和创新点。
四、解读流程
政策文件的解读材料,应当与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按照以下程序实施解读。
(一)政府各部门报请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或需经县政府同意后由部门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在报审时,应将解读材料作为附件一并报送。文件正式印发后,起草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修改完善的解读材料发送至县政府办信息公开内网邮箱:ct_xfb_xxgk@ly.fj.cn,联系人:张小梅,电话:6823986,审核无误后将文件和解读材料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二)各乡(镇)政府及部门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由各部门对照解读范围,结合实际确定是否需要解读。需要解读的政策文件,应同步制作解读材料。文件正式印发后,将文件和解读材料自行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发布。
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9日
附件
一、背景依据
二、目标任务
三、起草过程
四、范围期限
五、主要内容
六、创新亮点
七、关键词诠释
八、保障措施
九、修订内容及依据
九、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备注:其中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为必要元素,其余选项根据文件实际情况酌情增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