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确保政府政策文件及时发布,让社会公众更便捷地掌握政策、用好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和《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汀县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解读范围。县政府规章,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县政府各部门印发或联合印发的政策文件中,属于主动公开的,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应及时进行解读。主要是全面、准确地解读文件的出台背景、重点内容、特色亮点、落实措施、办事指引等,特别是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调整要进行重点解读。
二、解读形式。政策解读可通过主要负责同志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
三、解读程序。
(一)各乡(镇)、部门提请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政策性文件时,须将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包括解读提纲、解读方式、解读渠道、解读时间等)和解读材料(包括文件背景依据、目标任务、重点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作为附件一并报签。上报材料不齐全、内容不规范的,县政府办公室予以退件。对需提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要政策文件,解读方案需一并提请会议审议。文件印发后,起草部门要按照解读方案,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二)以乡(镇)、部门名义印发政策性文件时,应一并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报本单位负责人审签;部门联合发文的,由牵头起草部门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会签,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文件印发后,要按照解读方案,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三)政策文件签发后,各单位应于文件公开之日同步将解读材料提交县政府办,由县数字办按程序在长汀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发布。若因特殊情况需对解读材料进行修改完善的,应在政策文件正式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发布解读材料。
四、解读责任。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县政府规章由县政府法制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读;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解读;多部门共同起草的文件由牵头部门负责解读;县政府各部门印发或联合印发的政策文件,由各部门自行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