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政务公开专区的管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和处理政务公开专区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所设立的政务公开专区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三条 政务公开专区应当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网络查阅服务和纸质文本查阅服务,以网络查阅服务为主。
第四条 政务公开专区应当规范运行管理,完善服务机制,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具体要求是:
(一)在显著位置设置“政务公开专区”标志。
(二)配备打印机、复印机、配套桌椅等必要设备。
(三)至少指定1名工作人员,向查阅人提供咨询、引导等服务,便于查阅人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对于有视力障碍和其他困难的查阅人员,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认真做好政府信息纸质文本的打印、登记、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五)认真做好查阅服务登记、查阅需求统计分析、政府信息查阅情况、群众建议意见反馈等工作,为我县加强和改进政务公开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第五条 查阅人应当爱护文件、资料、电脑、桌椅等专区公共设施,不得恶意损毁、私自带离,保持公共卫生干净、整洁,严禁在政务公开专区吸烟、喧哗。
第六条 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阅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第七条 本制度自2020年12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