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师规范从教行为责任书
根据中共龙岩市委教育工委和龙岩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治理教师违规从教行为提振教师教书育人精气神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现制订我校教师规范从教行为责任书。
一、严禁教师以下违规行为
(一)有偿补课
在职中小学教师(含教研机构在职教研员,下同)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在职中小学教师在校内外租(借)用场地或在家里收费补课的或变相收费补课;在职中小学教师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推荐、强制、诱导或暗示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在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补课生源;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动员或变相动员学生参加校外办学机构的补习或为其提供生源;在职中小学教师利用学科的不同组成班子,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以父母、子女或亲朋好友的名义办班并参与有偿教学或管理;以各种名目举办“奥数班”、“提高班”、“实验班”、“辅导班”等收取费用;以各种名义开办“托管班”、“寄读所”、“少儿之家”等收取费用;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在校外办学机构有偿兼课,或在无办学许可证的社会办学机构中兼课的(在职教师在具备合法办学手续的社会办学机构兼课的,必须事先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其它应认定为有偿补课行为的。
(二)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宴请
以任何方式索要、变相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教材出版发行及经营业主等赠送的礼品礼金、电子红包、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谢师宴”,以及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评先评优等的宴请;参加由学生及家长、教材出版发行及经营业主等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资料、学习用具、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暗示、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及家长到教师本人或其亲属经营的商店购买图书资料、学习用具、生活用品或复印资料等,从中牟取私利的;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三)庸教、懒教、怠教
对事业不忠诚,思想不求上进,不学习、不钻研、不思考、不创新,业务能力不强,专业素养不高,工作得过且过、敷衍塞责;工作纪律松弛,迟到早退、擅离岗位,私自调课、停课、缺课,在岗不在状态,工作时间上网购物、手机游戏、炒股以及做其他与教育教学工作无关的事情;对教学工作缺乏高度热情,存在倦怠情绪,“出工不出力”,不按要求备课、上课、听课、批改作业、反思研究,抄袭或者重复使用旧教案,课堂教学不用心、不严谨甚至经常出现知识性错误,不热心、耐心开展后进生辅导帮扶,教学质量低下;缺乏大局观念和担当意识,不服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安排,拈轻怕重,推诿扯皮,不愿意与教学同伴进行密切的工作交流、合作;缺乏求真务实精神,在教研科研、职务评审、考核评价、教学常规检查、年度考核评价和教学质量统一检测中弄虚作假,虚报个人教育教学工作量和业绩。
(四)在编不在岗、“吃空响”
未经学校审批同意,本人不按规定完成教育教学工作量,却私自找人为自己顶岗、代课,或用少量薪酬聘用他人为自己顶岗、代课;或本人未按规定到交流学校任教,却私自找人为自己代课,或用少量薪酬聘用他人为自己代课;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二、教师违规从教行为的处理
1.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并查实的。当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扣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三年内在评先评优、职称职务评审晋级方面实行“一票否决”,三年内暂缓教师资格证注册,并视情节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的相应处分;有担任行政职务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免去所任行政职务。特级教师、杰出人民教师、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称号获得者从事有偿补课的,一经发现,取消或向有关部门建议取消其相应称号、资格及待遇。党员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先行给予党纪处分,再进行行政处理。公办学校聘用的代课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一经发现,立即予以解聘。
2.在职教师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宴请的。当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扣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三年内在评先评优、职称职务评审晋级方面实行“一票否决”,三年内暂缓教师资格证注册,并视情节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的相应处分;有担任行政职务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免去所任行政职务。特级教师、杰出人民教师、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称号获得者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宴请的,一经发现,取消或向有关部门建议取消其相应称号、资格及待遇。党员教师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宴请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先行给予党纪处分,再进行行政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开除处分,并撤销其教师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公办学校聘用的代课教师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宴请的,一经发现,立即予以解聘。
3.在职教师有“庸教懒教怠教”情形。视情节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和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的意见》等规定精神,对其师德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当年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不得评先评优;情节严重的,聘期考核定为不合格,扣发全年绩效工资,并予以待聘培训、低聘、调整至非教师岗位,直至解聘。
4.对在职教师在编不在岗、吃空饷的。依据不同情形进行处理:①对应当终止人事关系的,要按照规定作出人事决定,办理相关手续;②对清查出的长期在编不在岗人员,学校应立即予以清退;③对教师在编不在岗超过一个月的,由所在学校责令其在规定时限内返回学校(单位)工作,逾期不归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本人已阅读上述内容,如有违反以上从教行为,愿意接受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的处理。
校长(签名): 教师(签名):
学校(公章)
2017年9月25日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存一份、教师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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